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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反诉的原因,刑事案件在法律上反诉的有效期

2024-01-09 23:57:14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最新婚姻法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婚姻法财产分割,婚姻法咨询,婚姻法司法解释;找律师,免费离婚律师在线咨询服务!一、刑事诉讼中的反诉具体有哪些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www.ziliaopan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最新婚姻法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婚姻法财产分割,婚姻法咨询,婚姻法司法解释;找律师,免费离婚律师在线咨询服务!

一、刑事诉讼中的反诉具体有哪些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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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

2、刑事诉讼中的反诉,是指自诉案件的被告人作为被害人控告自诉人犯有与本案有联系的犯罪行为,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要求人民法院合并审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诉讼行为。

提起反诉必须具备4个条件:

(1)反诉的对象只能是本案的自诉人;

(2)反诉的内容必须是与本案有关的行为;

(3)反诉的案件属于《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范围;

(4)反诉最迟在自诉案件宣告判决以前提出。

3、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反诉一经成立,人民法院即可与自诉案件合并审理。在这种互诉案件中,双方当事人既是自诉人,又是被告人,享有同等的诉讼权利。如果自诉或反诉一方申请撤回起诉,法庭在同意一方撤回起诉后,对未申请撤回的诉讼应继续审理。如果对双方当事人都必须判处刑罚,应根据各自应负的罪责分别判处,不能互相抵消刑罚。

二、刑事诉讼法中,不起诉的范围和条件有哪些?

三、刑事诉讼法中关于不起诉的范围界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1款和第140条第4款的规定和司法实践情况看,我国的不起诉有三种,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起诉,可以简称为法定不起诉;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不起诉,可以简称为酌定不起诉:证据不足的不起诉,可以简称为存疑不起诉。

(一)、法定不起诉又称绝对不起诉,其具体条件是:1、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在法律上不构成犯罪或者证据足以证实犯罪不是犯罪嫌疑人所为的;2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3、犯罪已过追诉期限的;4、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5、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6犯罪嫌疑人死亡的;7、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从诉权的角度讲,对这类案件,人民检察院或者不具有诉权,例如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控诉权归被害人行使,或者诉权已经消失,例如犯罪已过追诉时效的,因此,人民检察院只能作出不起诉决定而毫无酌定的余地。

(二)、酌定不起诉,又称相对不起诉或轻罪不起诉。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这里的“可以”,不是必须。这种不起诉的条件具体涉及到9个刑法条款:1、刑法第37条规定的情形。刑法第37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分,但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分。”2、依刑法第10条的规定,在我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 罚处罚而又可以免除处罚的。3、刑法第19条规定的,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犯罪又可以免除处罚的。4、刑法第20条第2款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免除处罚的。5、刑法第21条第2款中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免除处罚的。6、刑法第22条第2款中预备犯比照既遂犯而免除处罚的。7、刑法第24条第2款中的中止犯而又具有应当免除处罚条件的。8、刑法第27条第2款中从犯又具有免除处罚条件的。9、刑法第28条中被胁迫参加犯罪,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可以免除处罚的。这里需要强调指出的是,只有具备犯罪情节轻微的前提条件,又具备上述2-9所涉刑法条款中可以免除处罚的具体条件的,才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三)、存疑不起诉又称证据不足不起诉。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4款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这种“存疑不起诉”与“疑罪从无”的思想是一致的,体现了《刑事诉讼法》第12条的精神,有益于保障人权。

不起诉是人民检察院基于控诉职能和法律监督职能的一项重要权力,目的是通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将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不移交法院审判,从而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作为检察机关,应该本着“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认真执行刑诉法第140条、第142条的规定,让不起诉制度充分发挥作用。

三、刑事诉讼法简答题

1、我国刑事诉讼程序有哪些? 我国刑事诉讼程序有立案、侦查、起诉、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 2、刑事诉讼的证据种类和证据分类,各自包括哪些证据? 证据种类: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 证据分类: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言辞证据与实物证据、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3、刑事诉讼国际准则包括哪几项内容? 刑事诉讼国际标准,是指联合国及其下属机构为各国刑事诉讼程序所建立的基本权利保障标准。它们一般以“基本原则”、“标准”或“准则”的形式存在于一系列由联合国通过的有关刑事司法活动的国际法律文书之中。包括: (一)平等原则。(二)司法补救原则。(三)程序人道性原则。(四)强制措施法定原则。五)司法独立原则。(六)控审分离原则。(七)公开审判原则。(八)无罪推定原则。(九)有效辩护原则。(十)反对强迫自证其罪特权规则。(十一)有权上诉原则。(十二)未成年人特别程序保障原则。(十三)刑事错案国家赔偿原则。(十四)一事不再理原则。(十五)诉讼及时原则。(十六)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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