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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文件规定,保密文件管理规定

2024-01-09 21:29:30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最新婚姻法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婚姻法财产分割,婚姻法咨询,婚姻法司法解释;找律师,免费离婚律师在线咨询服务!一、涉密文件的拟制、印刷、传递、承办、借阅、保管、归档、移交和销毁,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清点、登记、签收等手续。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最新婚姻法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婚姻法财产分割,婚姻法咨询,婚姻法司法解释;找律师,免费离婚律师在线咨询服务!

一、涉密文件的拟制、印刷、传递、承办、借阅、保管、归档、移交和销毁,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清点、登记、签收等手续。

二、涉密文件由单位保密员统一管理,阅办涉密文件必须在办公室或者安全保密的场所进行,对密级文件必须实行专人保管,专册登记,专柜存放,个人不得私自保存涉密文件资料。

三、发出、收到和内部运转的涉密电报、文件、资料,必须登记、编号,在交接时,必须履行签字手续。外出开会发的秘密文件,要妥善保管,回单位后及时交给保密员处理;

四、传阅涉密文件、资料,由保密员直接传递,不得任意横传。因工作需要长时间使用的,要向保密员办理手续。

五、涉密文件、资料,不经上级同意,不得自行扩大阅读范围,不得自行复印、翻印或转载,不得向规定范围以外的人员泄露。

六、凡因工作需要复印、印制涉密文件资料,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复印后的涉密文件资料按涉密文件管理。

七、确因工作需要携带涉密文件资料外出的,需经主管领导批准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不准在公共场所停留、游览、购物、探亲访友等,返回单位后要及时交保密员保管,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八、干部调动工作时,应将自己使用的文件、资料进行清理,全部 移交。

九、涉密文件资料的清退和销毁。阅办的涉密文件应当及时清退,需要销毁的涉密文件资料,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登记造册,交由区保密局统一集中销毁,个人均不可自行、随意销毁。严禁将各类涉密载体或者内部资料、刊物当废品出售。对违反保密规定,使涉密文件资料发生失泄密的,依照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追究责任。

十、涉密文件资料须定期收回上交,发现丢失,及时汇报并立即追查处理。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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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条保密守则

1.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

2.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

3.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

4.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

5.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

6.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秘密;

7.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秘密;

8.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密件、资料;

9.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秘密事项;

10.不携带秘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公司保密十条红线?

1、泄露公司客户信息,一经查实直接辞退。如已经获利,将追求其法律责任。

2、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如泄露公司机密的行为,或者有在同行业其他公司兼职的行为,或者有其它类似的行为。

3、弄虚作假,对公司隐瞒客户情况而使公司在同客户合作过程中造成损失的行为。

4、私自挪用公司业务回款的。

5、连续旷工满三天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上级的工作指示或者拒不执行公司作出的调动其岗位指令的。

7、在公司内外打架斗殴的,被公司知悉的。

8、利用电脑网络散布传播污秽的、破坏社会秩序的政治性内容的图片文字的。

9、故意损坏、偷盗公司和他人财物的。

10、业务往来中行贿受贿的。

公司保密守则10条:

(1)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

(2)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

(3)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

(4)不该记录的机密,绝对不记录;

(5)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机密;

(6)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机密;

(7)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机密;

(8)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机密文件资料;

(9)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机密事项;

(10)不携带机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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