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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抗法如何判刑的,暴力抗法判刑标准

2024-01-09 20:2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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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暴力抗法如何判刑?

针对暴力抗法,《人民警察法》及《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等相关规定,对于暴力袭警、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经警告无效,警察可以使用武器,直至将其击毙。《刑法》关于妨害公务罪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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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即使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只要造成严重后果的,也构成本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二、暴力抗法什么意思

以暴力手段对抗法律实施。如殴打执法人员等行为。

三、检察院要带警察走,公安局集体暴力抗法怎么办?

电视剧看多了吧?现实中是绝对不会出现这种情况的。

一、在公安局上班只是一种职业,同事之间没有你想象的那样铁板一块,干工作的时候可能团结一致,谁出了问题,能不牵扯到自己就不错了,各扫门前雪。

二、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来带人是代表国家、代表法律,不是代表某个人或某个单位。公安局就是行政执法机关和刑事司法机关,都是从事法律的,谁不明白这其中的道理,即便是有冤屈,也有救济途径,怎能暴力抗法?

三、还是从人来说,是国家机关来执行公务,又不是黑帮来抢人,积极上进的觉悟都高,讲政治,只会服从,不去捣乱,不求上进的更不用说了,看热闹还行,谁会去给自己招揽事?

把你抓起来送进监狱就行了。

四、暴力抗法的相关事件

1、2005年以来,武汉市城管执法队伍遭遇暴力抗法400多起,460名队员受到人身伤害,有21人因遭遇暴力抗法重伤,1名协管员身亡。

2、2006年初至9月,北京市城管队员与商贩发生冲突,城管遭遇暴力抗法事件76起,共89人受伤,1人死亡。

3、2006年6月1日,广州。据《新快报》报道,广州市城管执法队在清理某路段的烧烤档时,与十几名男子一度发生激烈冲突。十几名大汉有的手拿斧头,有的持木棍站在路中,还有人准备引燃煤气瓶。警方紧急出动防暴警察赶来处理才将事件解决,此时道路封锁已达3个小时。

4、2006年6月18日,石家庄。据《燕赵都市报》报道,石家庄市桥西城管大队4中队的执法人员清理占道早点摊位时,与摊主沈某发生争执。沈某用水瓢从滚烫的油锅中舀起一瓢热油泼到城管队员冯瑞亮脸上。造成冯瑞亮2度烧伤。

5、2006年7月1日,福州市。据《东南快报》报道,该市鼓楼区城管执法局某中队6名队员遭遇不法摊贩暴力抗法,包括中队长在内的两名执法人员被捅伤,其中一人伤势较重,昏迷4小时。

6、2006年7月7日,据《安徽市场报》报道,当日上午,安徽蚌埠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该市某处实施劝导拆迁时,有人向执法人员泼洒汽油,其中一人手持利刃追砍城管人员。综合支队法制室主任高建国被连刺数刀,经抢救无效因公牺牲,三大队另外两名队员因公负伤,一人重伤,一人轻伤。

7、2009年12月3日《武汉晚报》报道,11月13日清晨,成都金华村发生恶性拆迁事件,女主人唐福珍“自焚”以死相争,却未能阻止强拆队伍,11月29日,唐福珍因伤势过重身亡,其数名亲人或受伤入院,或被刑拘。对事件过程,双方各执一词,地方政府将事件定性为“暴力抗法”。

2014年-2015年相关案例

案例1

深夜醉酒后到女友家闹事

被警方带走砸派出所咬民警

2015年4月23日晚,6瓶啤酒下肚后,心情不好的麦海陆(男,现年35岁,中专文化,海口人)到海口一民宅找女友阿蓉。当时已是晚上10点40分左右,阿蓉的家人不敢开门,拨打110报警称有人醉酒闹事。

海口公安局琼山分局云露派出所民警匡警官带着一名协警及巡控大队警员赶到现场,向麦海陆表明警察身份,并询问相关情况。麦海陆拒不配合,拉扯协警衣服,咬民警小腿、右手,暴力抗拒阻碍民警执行公务。民警将麦海陆制服并将其带上车。在车上的时候,麦海陆仍不安分,甚至踢坏了巡控车的隔离玻璃。

麦海陆被带回云露派出所。在派出所里,麦海陆先后打坏派出所里的椅子、办公桌等办公设施。经司法鉴定,匡警官右小腿的损伤属轻伤二级,巡控大队警员被咬伤的右手属轻微伤。经海口琼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海口琼山区法院一审以妨害公务罪判处麦海陆有期徒刑1年3个月。

案例2

KTV里围堵殴打民警并抢枪

6名湖北男子妨害公务

2014年11月16日21时许,湖北籍男子曹锐、余辉、胡盼、卫平、张峰、熊沙沙等6人在海口市海垦路某KTV包厢内唱歌喝酒,为曹锐庆祝生日。期间,因自带酒水问题,胡盼与服务员周某发生争执,后周某主管向公安机关报警。

海口市公安局海垦派出所民警张警官根据海口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指令,身穿警察制服前往该KTV执行公务。张警官走到该包厢门口被曹锐拦截、阻挠,余辉见状从包厢冲出来直接踹了张鹏两脚。接着,曹锐、胡盼、卫平、张峰、熊沙沙等人也先后从包厢内出来围堵、推扯张警官,张峰还在一旁谎称“警察打人”。之后,张警官挣开包围撤退至包厢二楼与三楼楼梯拐角处,又被曹锐等人围堵殴打。接着张警官准备鸣枪示警震慑曹锐、余辉等人暴力抗法,曹锐、余辉等人仍然对张警官进行殴打并抢其手上的枪,后余辉在手枪击发一枪后将张警官的枪抢走。随后,曹锐、余辉等人先后逃离,熊沙沙将警官的配枪交予KTV前台工作人员保管。经法医鉴定,曹锐、余辉等人妨害公务至张警官左中指开放性损伤、全身多处软组织挫擦伤,属轻微伤。

2014年11月23日,曹锐、余辉、胡盼、卫平主动到海口市公安局龙华分局投案;同月25日,熊沙沙、张峰主动到海口市公安局龙华分局投案。经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今年7月,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曹锐等6人有期徒刑10个月至1年10个月不等。

案例3

男子吸毒致幻殴打父母

民警前来处置他持钢管追打

2014年9月15日上午10点,海口市新埠岛一名退休老人报警,称儿子洪家荣(男,现年34岁,海口人)在家吸毒,产生幻觉后殴打他及妻子。

海口新埠岛边防派出所民警严警官、韦警官接警后,应老人的要求,来到洪家荣家中,试图将洪家荣带到海南安宁医院治疗。但是洪家荣一见民警进入房间,就拿起一根钢管攻击民警,在民警拿出警棍时,情绪激动的洪家荣突然挥舞手中的钢管,逼迫民警退出房间后,洪家荣仍拿着钢管隔门追打民警,并拿木块投掷民警。严警官的后背被木头击中,破皮红肿。

不久后,另外两名民警赶到,将洪家荣制服。目前,海口美兰区检察院以洪家荣涉嫌妨害公务罪对其提起公诉,该案仍在审理中。

案例4

小伙喝多了大喊大叫

民警执法时被打耳光

喝多了的王文泽(男,现年21岁,海南万宁人)对着前来处警的民警挥出重重的一巴掌。这一巴掌,加上其暴力抗法的行为,给他换来了6个月的刑期。

2015年1月18日凌晨2点50分,海口市公安局蓝田派出所接到报警,称有人在海口市蓝天路海府路省气象局门口闹事。闹事的正是王文泽,他醉酒之后,走进省气象局保安值班室旁一间正在装修的房间内大喊大叫,不肯出来,影响他人休息。民警进入房间后,向王文泽表明警察身份。不料,王文泽冲过来,大喊“警察了不起啊”,并朝着民警的脸部打了一巴掌。经鉴定,被打了一巴掌的民警右脸肿胀,损伤属轻微伤。最终,打人的王文泽获刑6个月。

案例5

非法拉客电动车被扣

拉客仔掐执法人员脖子

骑电动车非法拉客被交通执法人员拦住后,非法拉客的符光义(男,现年34岁,海南儋州人)眼看电动车要被推走,情急之下竟冲过去掐住两名执法人员的脖子。日前,海口琼山区检察院以妨害公务罪对符光义提起公诉,该案已进入审理阶段。

2014年10月28日9多,海口市交通港航综合执法支队某大队梁队长带领执法人员王某、陈某等人在府城高登东街与琼州大道交叉路口一间交通岗亭处查处电动车违法经营行为时,发现非法拉客的符光义,并将其拦住。之后,王某将《道路运输证据等级保存决定书》告知符光义,并将电动车推到停车场。符光义挡住车头,不让执法人员离开,并冲过去用手掐住陈某、梁队长的脖子。符光义被推开后,梁队长报警。

见梁队长报警,符光义打电话召集老乡麦某(取保候审)赶到现场,麦某到现场起哄闹事,造成多名群众围观,阻碍交通。在海口文庄派出所民警到场后,符光义、麦某仍不愿配合,在民警欲将其带离现场时,咬住民警手臂致受伤流血。经鉴定,符光义在本案作案时患有癫痫所致精神障碍,具有限制(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检察官说法

暴力抗法或导致犯罪

对执法结果不服可通过正常合法渠道反映

妨害公务罪,就是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近年来,暴力袭击、威胁甚至伤害行政执法人员的违法犯罪案件多发、易发,严重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影响了实际执法效果。海口办案检察官分析了这些妨害公务案件,他指出,海口目前的妨害公务案件具有以下特点:

1、从妨害公务的主体和对象看,妨害公务者多为年轻男性。例如,美兰区检察院近年来办理5件案件9名被告人全部为男性,年龄在18至35岁之间。暴力抗法针对的对象已不仅限于执法的公安民警,其范围正在向城管、交警等依法执行公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扩大,均系在一般行政执法中遭到暴力阻挠。

2、行为表现上,妨害公务罪的行为人抗拒管理,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中不乏因情绪失控导致过激行为,案件多具有突发性和暴力性,执行职务人员较难预测这类犯罪的发生、发展趋势,因而缺乏足够的预防和控制能力。

3、从作案手段来看,暴力居多,并造成执法者不同程度人身伤害后果。由于多数犯罪嫌疑人是以实施暴力抗拒执法,往往导致执法者均存在不同程度的伤情。

4、原因方面,行政管理相对人中有些人文化素质较低,法制观念淡薄,在发生违章被处理后,往往由于对事件的性质缺乏主观认识而肆意放纵自己的言行,试图通过暴力行为抗拒执法,发泄不满,使一些很小的事件被激化为妨害公务案件,最终触犯法律构成犯罪,受到法律严惩。

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该类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往往对妨害公务构成犯罪存在法律盲区,对抗拒执法的严重性缺少根本认识,因而一旦行为偏激就会发展成为犯罪。妨害公务的犯罪案件对社会危害较大,为了遏制和预防这类犯罪的发生,检察官建议大家要正确对待和配合行政执法,即使对处理结果不服也可以通过正常合法渠道反映、申诉,养成自觉遵守社会秩序的行为规范,不仅懂法、守法,更要护法、拥法,避免出现对执法单位、执法人员产生负面看法甚至不愿配合开展工作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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