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阴凉库的储存条件,医疗器械使用期限和有效期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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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的保密条款是怎样的
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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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的保密条款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内容要切合实际,不能违反法律规定;2、条款要严密;3、保密范围要适宜;4、明确违反保密条款的违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一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使用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保密要求条例”的制定~~
企业保密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保守企业秘密,维护企业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企业秘密是关系企业权力和权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 企业附属组织和分支机构以及职员都有保守企业秘密的义务。 第四条 企业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第五条 对保守、保护企业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部门或职员实行奖励。 二、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第六条 企业秘密包括本制度第二条规定的下列秘密事项: 1、企业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企业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3、企业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4、企业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5、企业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6、企业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7、其他经企业确定应保密的事项; 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第七条 企业秘密的密级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是最主要的企业秘密,一旦泄露会使企业的权力和利益遭到严重的损害。 秘密是重要的企业秘密,泄露会使企业的权力和利益遭受损害。 第八条 企业秘级的确定: 1、企业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企业权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密级; 2、企业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企业经营情况为机密级; 3、企业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第九条 属于企业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第七条、第八条之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三、保密措施 第十条 属于企业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秘书和行政部专人执行。 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企业秘密由电脑使用者负责保密。 第十一条 对于密级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经总经理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2、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第十二条 属于企业行政部负责执行,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第十三条 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企业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第十四条 具有属于企业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1、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2、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3、周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管理会议文件; 4、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第十五条 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讯中泄露企业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企业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企业秘密。 第十六条 公司员工发现企业秘密已经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总经理或行政部,由行政部及时作出处理。 四、责任与处罚 第十七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并处以若干金额罚款。 1、泄露企业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2、反本制度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 3、已泄露企业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第十八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 1、故意或过失泄露企业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出卖企业秘密的 3、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五、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规定的泄露是指下列行为之一: 1、企业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2、使企业秘密超出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第二十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行政部。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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