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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应届毕业生身份如何界定呢?主要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界定。
第一,当年应届毕业生
当年毕业应届毕业生是指在学习期满,学分合格,当年正常毕业并取得毕业证的大学毕业生。
一般来说每年6-7月份是大学本科毕业生的毕业季,在这个时间段正常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的大学生毕业生都属于应届毕业生。有的大学生可能学习成绩不过关,有延迟毕业的情况。例如延迟到9-10月,通过参加毕业清考修满学分取得毕业证的也属于应届毕业生。还有延迟学制的大学生,在取得毕业证的当年也具备应届毕业生身份。
如果是研究生毕业生的话,因为不少高校实行弹性学制,每年有2-3次研究生毕业,只要是属于正常的毕业并取得毕业证的毕业生都属于应届毕业生。
第二,普通应届毕业生
与当年应届毕业生相对应的就是往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当中有个概念叫做普通应届毕业生。
普通应届毕业生是指已拿到毕业证,但是在毕业两年之内,没有找到工作的毕业生。界定普通应届毕业生的标准主要是看:拿到毕业证书的时间不超过2年、本人的人事档案留在了学校或者放在了人才市场、没有跟任何用人单位签订任何形式的劳动合同。如果符合这3个条件,那么也等同于应届毕业生对待,在报考只招录应届毕业生的岗位时可以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进行报考。
2年择业期内按应届毕业生同等待遇对待,主要是为了缓解大学生就业压力而出台的政策。拿到毕业证的时间超过2年,即便是没有找到工作,人事档案也仍然放在滞留在学校或者人才市场那也不能算是普通应届毕业生,只能算作是往届毕业生。
第三,2点注意事项
以下2种情况既不是当年应届生也不算普通应届毕业生:
1.非统招、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均不按应届毕业生对待。即使是毕业的当年,也不属于应届生。
2.只要签订了三方协议,即便没有正式报到上班,依然不能被认作是应届毕业生,原则上将被认定为已就业。因为三方协议,也是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每个人具有唯一的编号,毕业生、学校和用人单位各执一份。这个协议书是办理就业报到证,认定参加工作时间和干部身份的重要依据。如果签了三方协议,但依然想报考只能应届生报名的公务员等职位,最好是能够跟签约单位妥善协商,及时拿回三方协议,避免因违约而影响到政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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