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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浙江省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法规

2024-01-05 19:14:43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最新婚姻法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婚姻法财产分割,婚姻法咨询,婚姻法司法解释;找律师,免费离婚律师在线咨询服务!一、浙江省建筑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建筑设计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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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浙江省建筑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等等

二、浙江安全生产条例的一个安全员不能兼两个项目

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矿山、危险品、重大危险源单位的安全员不能够兼职;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超过50人的,安全员不能够兼职。详见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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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矿山、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使用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超过五十人的,应当配备不少于两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五十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超过五十人的,应当配备不少于一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不少于两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如何?

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2. 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应用、安全生产行政法规应用、安全生产部门规章应用、《矿产资源法》和《煤炭法》应用、《矿山安全法》应用。

3. 本书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和与矿山企业密切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内容紧密结合,以工学深度合、任务驱动、行动导向为工作思路,提炼出矿山企业典型的事故案例,以这些案例的分析作为工作任务和载体。

4. 围绕这些工作任务和载体来介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及其应用,体现了基于工作过程系统化的高职教育特色,强调学与做的统一,注重实务。

5. 本书取材新颖,内容丰富全面,能够给读者的学习和工作带来真正有效的帮助。本书既是高职安全技术管理专业的骨干课程教材,也是对煤矿安全技术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等有实用价值的学习用书。

四、化工企业动火区域需要划定吗?是否有哪个规范规定?

必须划定可动火区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二十三条均明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必须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二十七条对危险化学品或重大危险源有相关的规定。

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制定有相应的安全管理条例(如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上都是法律法规的要求。

除此之外,还有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部门(如安监局、消防等)会有详细的实施细则及各类规章制度。而各个生产经营和储存企业,必须依据以上所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制定本单位的相关安全规章制度,并加以实施。

我们所知道任何一个新改扩工程都必须通过安评,而安评就需要企业必须制定有相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化工企业属于高危险行业,如果不划定可动火区域(一般是检修区域),那在厂区内任何地方动火都必须经过审批。这在现实里可操作性太大,所以各个企业都会在厂区内的检修区块划定一处可动火区域。

五、急用,三级责任书是什么啊?

1、省市区

2、市区县

3、区县乡

4、区镇村

5、总厂 车间 班组

……你没说什么行业

六、违反安全生产法三十八条怎么处罚

原文: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处罚的依据为安监总局2007年15号令《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具体处罚的力度有当地安监的相关文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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