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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主体资格不适格驳回起诉,劳动争议主体包括哪些

2024-01-05 18:03:13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最新婚姻法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婚姻法财产分割,婚姻法咨询,婚姻法司法解释;找律师,免费离婚律师在线咨询服务!劳动争议的主体包括()。劳动争议的主体包括劳动者、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法律服务机构、第三方中介机构。1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最新婚姻法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婚姻法财产分割,婚姻法咨询,婚姻法司法解释;找律师,免费离婚律师在线咨询服务!

劳动争议的主体包括()。

劳动争议的主体包括劳动者、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法律服务机构、第三方中介机构。

1、劳动者。

劳动者是劳动争议的直接当事人之一,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提出申诉或投诉,甚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2、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是劳动争议的另一个直接当事人,他们有责任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同时也可以提出异议或提起诉讼进行维权。

3、劳动保障监察机构。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是国家对劳动关系进行监督和管唤毁理的机构,他们有权对劳动争议进行调解和仲裁。

4、法律服务机构。

法律服务机构是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的机构,他们可以为当事人提供合法权益的保障。

5、第三方中介机构。

第三方中介机构是指独立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专业机构,如吵拿劳动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等,他们可以进行独立的调解和仲裁。

劳动争议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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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升链搭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7、起诉状有:劳动争议起诉状(争议)和民事起诉状(纠纷)。

8、劳动关系有:事实劳动关系(争议)和劳动合同关系(纠纷)。劳动者(打工者)维权,首先确认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光有双方盖章签字的劳动合同也未必有劳动关系,未用工的劳动合同就不存在劳动关系。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探索

一、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的意义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建设中国特色法治体系、建设法治国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的基础性、服务性和保障性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积极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明确要求要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努力做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国务院《“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对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出明确要求。党的十九大及时回应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发生的历史性转变,坚持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作出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决策部署。

随着人民群众对规范、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的增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势在必行。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是统筹考虑政策规划、民众需求、工作实际等因素,明确自身服务范围和权责关系,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总体目标、平台建设及运行方式等以标准的形式进行规范,以谋求社会效益最大化。具体来说标准化建设有以下三点优势:

(一)量化考核标准

公共法律服务本身是抽象而不易量化的,但根据区域人口数量、经济条件、发展水平而建立的体系标准则可以较为客观周全的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情况和运行情况进行衡量,从而得到直观具体的评价结果。这对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信息收集和优化提升都有重要的意义。

(二)提升服务质量

根据地区发展程度和法律服务资源分布的不同,所提供公共法律服务的项目和质量也会有所差别,标准化建设则可以规范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架构,弱化地区差异性,帮助群众得到相对稳定的法律服务质量。同时,对比区域间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情况与建设标准的差异,有助于探索法律服务体系更为有效的改善路径。

(三)便于优化推广

为实现“普及化”“一体化”“精准化”要求,打好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友乎平台融合的基础,有必要对各地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功能职责、建设标准、人员配备等方面作统一要求,统一各平台间业务项目“接口”。此外,在各地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探索过程中,标准化有助于成功经验的推广,大部分成功实践案例对于当地特殊经济环境、政策条件、发展水平具有一定依赖性,标准化体系的确立有助于在实践探索中筛选出对整体服务体系改善有借鉴价值的经验做法,从而更有效的完成经验推广,避免因部分成功实践案例的不可移植性造成不必要的调研学习成本提高及资源浪费。

二、**市xx区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建设的探索

xx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分为网络平台、热线平台及实体平台。现阶段12348中国法网网络平台主要集成了法律咨询服务、各项法律服务办理流程以及各地法律服务机构的联系电话、人员名单等信息,可有效引导群众联系所在地法律服务机构。xx区法律服务热线现阶段主要具有初步筛选和分流的作用,专门负责热线接听的工作人员根据事项性质、诉求内容、本地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分工等因素,引导来电人对接法律援助中心、人民调解委会、等机构和值班律师等专业团队。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则发挥着更直接更重要的作用:1.网络和热线平台目前主要作用为引导和分流,绝大多数案件最终将流入实体平台进行办理;

2.大量法律服务件的办理过程中,实体平台对服务供求双方都更为便捷,例如法律咨询过程中有关资料需要专业法律服务工作者现场核验从而提供精准咨询、人民调解要求双方到场、大量资料对当事人签字的需求;

3.实体平台可有效避免民众有关信息私密性好弊悉与网络通信不安全性之间的矛盾。基于以上原因,此处主要讨论实体平台的标准化建设。

xx区司法局在2017年提出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三级平台、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并将其作为一项事关全局、事关基层法律服务、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民生工程来抓。在三级平台的建设过程中,xx区切实按照省、市要求,把握方向、目标、定位,秉持“上下联动,资源共享”的建设原则,从上至下,纵向打通,以标准化为抓手,逐步整合区内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建成了区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街镇乡法律服务工作站、村(社区)“法律之家”,实现了全覆盖:

(一)建设法律服务三级平台,搭建公共法律服务基本框架

1.区级设立“xx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严卜唯格按照《xx省市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外观及室内标识规范》对门头、吊牌、各类标识、背景墙等细节的要求,高标准打造区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统筹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实现各类别公共法律服务集中进驻,目前中心已完成建设并已投入运营。

2.乡镇(街道)法律工作站已全面覆盖,持续为群众提供触手可及的公共法律服务。根据《xx省司法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和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司法发〔2018〕55号)的指导思想,xx区以司法所为依托,13个乡镇(街道)法律工作站已经全部实现规范化。

3.村(社区)法律服务工作室升级建设正在全面推进。村(社区)法律服务工作室是离群众最近的公共法律平台,在基层法治化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xx区根据xx省司法厅及**市司法局关于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规范化建设的意见,通过提升法律服务工作室的规范化,在144个村(社区)法律服务工作室全面覆盖的基础上,打造一级、二级及三级村(社区)法律之家,其中6家一级(社区)法律之家已完成建设,2019年将再完成2家一级村(社区)法律之家的建设。

(二)合理配置各级平台功能和服务内容,强化法律服务普惠便民

为了便于群众集中办理公共法律服务事项,xx区在各中心、站建设过程中充分调研群众需求、完善平台功能和服务内容。

1.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在功能职责定位上采用“5+x”建设模式。“5”为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律师法律服务、司法鉴定、公证法律服务等基本职能,在公共法律服务中起主导作用;

“x”为拓展职能,中心根据工作实际引入司法鉴定、法治宣传、远程探视帮教等法律服务。

2.公共法律服务站立足“3+x”平台功能建设,其中三项基本功能为法律咨询、人民调解、法治宣传教育,x项为拓展功能,由各基层服务站根据需要引入。

3.法律之家则优化整合了法律服务室的基层法治宣传、法律咨询服务、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职能,立足于打造“15分钟法律服务圈”,为群众提供便捷的公共法律服务。

(三)配备法律服务人员,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专业化建设

各级平台根据区域内人口规模、公共法律服务需求及业务接待办理数量,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

1.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置岗位8类服务岗,包括综合接待岗、法律咨询岗、人民调解岗、法律援助岗、信访调解岗、司法鉴定岗、“12348”热线岗、公证服务岗,一方面公证处整体搬迁入驻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另一方面引进龙泉司法鉴定机构、律师事务所等社会力量为群众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同时从司法行政机关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中选拔和新录用工作人员到中心负责法律服务工作,为群众办理法律服务事项。

2.公共法律服务站充分利用司法所司法行政工作人员,整合乡镇、村(居)法律顾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及法律服务志愿者等,向群众提供法律服务。

3.村(社区)全面贯彻“一村一顾问”原则,全区144个村(社区)均已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聘请法律顾问,配备1名调解员、1名值班律师,在法律服务工作室和“法律之家”提供法律服务。

(四)打通三级平台运作,实现各级平台资源共享

xx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已购买电信视频通信服务,在12个司法所均已安装视频点验系统,可实现多方视频通话。这意味着,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可以与全区法律服务工作站、工作室可实现实时视频通话,中心可随时了解基层法律服务现场的情况,对于重大疑难的法律服务案件可根据实际情况调度区内法律服务资源,并提供解决方案。视频点验系统除了用于中心指挥调度、远程会议等,还可以提供视频法律服务,群众在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即可同中心的法律顾问进行沟通,律师将通过视频向群众提供远程法律咨询等服务。

三、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实践面临的困境

经过xx区的不断探索和实践,区内法律服务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其覆盖面和质量效能还不能完全达到预期标准,不能完全适应区内快速发展的节奏,不能完全满足群众的期盼和需求,在标准化建设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亟待解决:

(一)公共法律服务人员紧缺

按照省市级有关中心的建设要求,中心将采取“5+x”的功能定位,即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律师法律服务、公证法律服务及司法鉴定、法治宣传、远程探视帮教服务等拓展功能,各个功能都需要通过进驻相应工作人员来实现,另外还将设“12348”热线接听员、“12348”法网专员,共计需增设11个工作岗位,因此在目前无新增编制的情况下,实现中心人员配置,是一个较为紧迫的问题。

(二)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不平衡

区内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的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分布不均衡,龙泉街道、西河镇等区域法律服务建设起步早、资源整合成效明显,已建成优质的公共法律服务站和法律之家并投入运行,为群众提供高质量、高效率的法律服务。同时,也有部分区域由于区位劣势、人才流失、法律服务资源供给能力不足的问题:部分区域在平台外观、内部标识、窗口和基本设施等方面离省市级确定的法律工作站和法律工作室标准还有较大距离,不规范的场所设施及服务流程在一定程度上也导致了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信任度较低。

(三)公共法律服务社会认知度不高

虽然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建设工作已经全面铺开,但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性质、内容普遍缺乏了解。一方面,遇有法律问题,少部分人才会寻求公共法律服务的帮助;

另一方面,有意识寻求法律帮助的,也不清楚到哪里寻求和如何寻求法律服务。与群众需要量大形成对比的是,大多数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的接待量较少,这样服务与需求对接错位的现象,可能导致群众的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和公共服务资源得不到有效利用。

(四)各级党政机关对公共法律服务认识不足

一方面,一些单位对公共法律服务的认识不足,对公共法律服务的职能、作用不甚了解,参与度不高,虽然司法行政机关依托职能优势,大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但实践中很难争取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另一方面,一些单位公共法律服务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重要基础性作用认识不足,区、乡镇(街道)、村(居)三级平台建设的责任主体在职能职责、建设重点、法律服务的提供方式接线不明确,导致在建设中存在资源调动困难、分工不清的现象。

(五)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规范化程度不够

各级平台如何配置资源、如何制定服务流程、如何统一管理和考核、如何为群众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在具体实践中还存在标准不一的现象。规范且成熟的服务流程、质量要求及考核机制还没有成型,极不利于群众获得高质量的公共法律服务。

四、改善路径的一些思考

(一)整合力量,配齐服务人员

为实现区级中心各项功能,保障服务质量,需结合实际情况,分析全区司法行政力量分布情况,综合考虑综合需求,整合各方面力量,配齐人员。一方面是全面整合资源,统筹调度工作人员,选拔能力强素质高的工作人员到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

二是购买服务,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具备法律咨询功能,这就要求有专业的律师进驻,要积极探索购买律师服务,为群体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

三是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积极招募周边高等院校法律专业师生、离退休政法干警、社区力量参与法律服务,补足人才缺口。

(二)加快建设,均衡各片区发展

按照建设计划全面推进各级平台建设,遵循有重点、分批次、成熟一个建设一个的方式推进实施。先选取法律需求突出、具备软硬件条件的区域着力打造示范点,总结提炼选址规划、平台外观、内部标识、窗口和基本设施的配置要求等方面经验。再在条件成熟的基础上,进一步选择符合建设条件的点位进行推广建设,过程中广泛开展轮流观摩,采取主动申请和任务安排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各司法所人员参观已建成或建设中的公共法律服务站、公共法律服务室和法律之家,开展不定期经验分享会。

(三)强化推广,扩大平台影响力

公共法律服务宣传要有现实的针对性,应当普及寻求公共法律服务的渠道、申请公共法律服务的内容、公共法律服务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中的典型案例等方面的信息,让普通群众认识到公共法律服务渠道的便捷、畅通、透明性。宣传方式充分考虑群众的接受心理、生活方式等因素,创新思维,利用各种多种方式,使宣传活动活泼、生动、吸引人。一是借助各类媒体进行宣传,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微信、微博等网络媒体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二是多种形式扩大宣传效果,利用现场普法、专项活动等形式,在法律进企业、法律进农村、法律进学校等活动中通过律师讲座、发放宣传资料、法律服务便民卡等形式,增加广大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认识,帮助群众了解掌握如何获得便捷的法律服务。三是结合各村(社区)的宣传栏、村(居)委会进行宣传,采用漫画、张贴联村律师联系方式的形式,让群众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法治的熏陶,了解公共法律服务的内容。总之,采用多种途径进行推广,扩大法律服务平台影响力,促进法治成果群众共享,使群众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思维。

(四)司法局主导,建立组织保障机制

建设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是一项庞大的工程,必须坚持“协同参与”的原则,因此需要强化司法局对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统筹力度,加强各级司法行政人员以及法律工作者对公共法律服务的认识,对区内法律服务进行整体规划,有效整合目前相对独立发展、各自管理的法律服务资源,使各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有机运转、系统发挥作用,不断提高区内公共法律服务的供给能力。

1.加强对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组织领导。由司法局牵头、各司法所确定专人,组建“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小组”。小组由组长、副组长、工作组成员组成,专门负责调度、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的建设工作。小组内定期通报进展、分享建设经验,并及时总结、出台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细化建设的责任主体和具体任务。小组内定期召开会议,协调法律服务资源,协同高效地推进各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

2.制定详细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规划建设方案。公共法律服务要以切实满足群众法律需求、深化基层依法治理为目标,必须结合各区域实际发展情况选取适合的平台建设标准,明确硬件设施、人员配置、服务项目的具体方案。基层法律服务平台配备标准化电脑终端和视频指挥服务终端,使法律服务项目不全面的基层法律服务平台能通过智能终端联结区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得到中心法律工作者的帮助和服务,从而切实保障15分钟法律服务圈便民利民目标的有效落实。

3.加强对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重要意义、内容措施的内部宣传培训。制作公共法律服务简报,展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的建设情况、服务情况等,在内部进行传阅,对司法行政人员、法律服务人才等开展制度化、常态化的宣贯和培训。

(五)多措并举,推进平台规范化运行

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的规范主要涉及人、事、物三方面,“人”是指人员队伍的配备,“事”是指公共法律服务业务的运行,包括服务内容的规范开展、各级平台之间的有效衔接,“物”是场地选址、功能分区、设施设备等方面。为了推进平台规范化运行,应当明确平台人、事、物三方面的标准和机制,并进行评估考核。

1.健全运行机制。要构建便民利民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必须系统性、制度性规划其运行机制。一方面,强化对内的融合联动机制,打通公证、法律援助机构、人民调解之间的隔阂,建立公共法律服务联席会议、办案协作等工作机制,将群众多样化公共法律服务需求逐项落实责任人员进行处置;

同时各窗口受理群众需求后根据情况可进行指引或分流,例如进行法律咨询的事务根据具体情况可建议群众到调解窗口寻求帮助等。第二,强化对外融合联动,主动与信访局、人民法院等部门沟通协调,为群众和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活动。第三,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保证三级平台之间的资源联动,例如,社区法律之家的律师采取每周值班制,引入机器人终端,使群众可以便捷查询相关法律条文或法律案例,同时运用视频服务平台,使群众在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即可同中心的法律顾问进行沟通,律师将通过视频向群众提供远程法律咨询等服务。

2.完善平台标准。首先,明确平台建设硬件标准,要求临街落地设立接待大厅,统一名称标识,根据场地结合人群习惯动线合理规划,划分出咨询接待区、等候区、法律服务区等不同功能区域,设置相应的法律服务窗口,并配备必要的便民措施,各平台建成后由“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小组”进行标准化验收。其次,明确各平台向群众提供的公共法律服务具体项目,合理设计群众来访的接待流程及各项目的服务流程,出台《xx区公共法律服务产品清单》《xx区公共法律服务流程》,并统一印制法律援助、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办事指南,服务人员上岗前需经过培训考核,确保服务人员按照要求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第三,多方面引入法律服务人才,通过整合现有法律工作者、政府购买律师服务、引入法律服务志愿者等方式搭建法律服务人才体系,明确岗位职责,并且重视培养和加强提供法律服务的法律工作者的责任意识和奉献精神。

3.加强评估考核。要建立以群众为导向的考评体系,切实以“是否为人民提供了法律服务,服务好不好,群众满不满意”为考核原则。科学制定量化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工作考核标准,建立内部管理、群众评价、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相结合的考核评价机制内部设置出勤率、接待量、专业度考评等硬性考核指标;

多渠道、多方式采集群众评价,设置窗口服务评价器、意见箱、主任信箱,建立回访、评议制度,对服务事项实行抽样电话回访;

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采取“神秘客”方式亲身体验服务,对服务流程和质量打分评价。此外,开放针对公共法律服务者的投诉通道,对于公共法律服务者经核实查证的不良执业行为、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惩戒;

对于满意度高、服务效果显著的机构和工作人员进行奖励表彰,引导各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规范运行,树立司法行政工作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每半年对平台运转效果做一次综合评估,年底做一次全面考核,将考核结果纳入责任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保障公共法律服务的优质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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