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条例说明,婚姻法律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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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条例内容
不可能。数千部法律法规,谁也不会满足你的要求!
二、在哪里可以查找各类法律法规条文?
1、打开百度搜索,在搜索框输入中国法律法规数据库。
2、点击搜索,在搜索结果中选择带有gov字样的网址。
3、点击中国法律法规数据库网址,进入中国法律法规数据库首页。
4、然后在输入想要查询的法律法规名称,这里以《民事诉讼法》为例。
5、然后就出现结果了,然后点击进入《民事诉讼法》详情页面,查找各类法律法规条文就完成了。
我个人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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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 在很多网站都可以查找到各类法律条文,在此我仅推荐几个知名的网站,这些网站提供的法律及条文,可能更权威更准确;
第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官方网站,有“中国法律信息库”专栏,您可以查询各类法律条文;
第三、 国务院法制办的官方网站,有“法律法规规章”专栏,您可以查询各类法律条文;
第四、 中国法院网的官方网站,有“法律文库查询”专栏,您可以查询到各类法律条文。
以上建议,仅供参考。
百度一下,你就知道。
想查什么法律直接百度,百度百科会比较全面,一般法律全文都有。
三、寻找相关的法律条文
纠正一个误区:2008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
是劳动合同法,不是劳动法。
你引用的是劳动合同法的内容,而不是劳动法。
原来的劳动法依然有效,劳动合同法中没有规定的,依照劳动法的规定。
以下是劳动法:
第五十九条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十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另外:
《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男年满二十五周岁或者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初婚,为晚婚。女年满二十四周岁初次生育的,或者年满二十三周岁结婚后怀孕的初次生育,为晚育。
二十五条:“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各地规定不一,具体参照所在省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国务院第9号令)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四、在法律条文中 什么是“条” 什么是“款” 什么是“项” 什么是“目” 它们如何区分
法律条文,一般的结构是篇、章、目、条、款、项,但是我国现在的法律很少有“篇”的结构,而多用“编”的结构,包括我国的宪法、刑法、民法通则、三大诉讼法等基本法律。例如我国现行刑法的结构是“编”、章、节、条、款、项,整个刑法分为两“编”即总则编和分则编。下再举《民事诉讼法》一例,进一步说明问题:
第二编 审判程序......................编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章
第四节 诉讼中止和终结....................节
第一百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条
下为第一款之六项: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第二款: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五、法律条文与法律规则
法律规则的要素包括条件假设、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有的法律条文全部包括法律规则的全部要素,有的只含有其中的一个或者两个,有的时候分散在不容的法律条文当中。就我国颁行的法律,挑出几个例子进行说明。
1、包含全部要素的法律条文。《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条件假设),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行为模式)。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法律后果)。
2、包含一个要素的法律条文。
《合同法》以下条款(不限于以下条款)仅规定了行为模式。
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3、包含两个要素的。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法律后果),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条件假设)。 这里同时包含条件假设和法律后果。
希望对您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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