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盘里的录音文件可以当证据吗,录音文件拷贝到u盘还能当证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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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存在u盘里的录音有法律效应吗?
因情况而定。录音证据在证据分类中一般属于视听资料。视听资料指利用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及其他科技手段反映出的形象、声音来证明案件情况的证据资料,是一种的证据形式。
移交的录音证据是音频文件本身,而u盘,刻录的光盘是存储录音证据的介质,作为存储介质的光盘和u盘在保存数据的稳定性上是有差异的,相比较而言,u盘不利于长期保存,关于存储介质没有统一的规定,不同的是否规定和规定内容不尽相同,为保证所移交的证据长期保存和诉讼的顺利进行,建议和沟通后移交安全程度更高的存储介质。
保存在U盘里的录音有法律效应的,可以用来作证据的一部分
二、录音可以作为法律证据吗
【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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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录音可以作为法律证据,属于证据类型中的视听资料,但其作为证据使用时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电话录音的获取来源不能违反法律规定,侵犯他人的隐私;2、其内容需要清楚还原事实;3、当事人将电话录音作为证据提交人民法院时,需要提供当时录音所使用的原始载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三、录音能成为法律证据吗?
法律分析:录音算是法律证据。但录音若是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则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且该录音不能经过修改和必须要经过双方的质证,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作为证据的录音需要取得方式是合法的、内容是真是连贯的、对方的言论是真实表达、音质是清晰的、保留原始音质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八十五条_人民法院应当以证据能够证明的案件事实为根据依法作出裁判。
审判人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据法律的规定,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独立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
第八十六条_当事人对于欺诈、胁迫、恶意串通事实的证明,以及对于口头遗嘱或赠与事实的证明,人民法院确信该待证事实存在的可能性能够排除合理怀疑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与诉讼保全、回避等程序事项有关的事实,人民法院结合当事人的说明及相关证据,认为有关事实存在的可能性较大的,可以认定该事实存在。
第八十七条_审判人员对单一证据可以从下列方面进行审核认定:
(一)证据是否为原件、原物,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二)证据与本案事实是否相关;
(三)证据的形式、来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四)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
(五)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与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
第八十八条_审判人员对案件的全部证据,应当从各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判断。
第八十九条_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认可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确认。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事人对认可的证据反悔的,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第九十条_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作的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三)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陈述的证言;
(四)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五)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制件、复制品。
四、录音能当法庭证据吗
【法律分析】
录音是可以作为诉讼证据的,但录音也要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法院才可以支持。第一个条件,提供录音等证据时,应当提供当时录音所使用的载体,例如手机等。也就是说如果想拿录音,去法院作为证据使用的时候,一定要把录音的原始载体给带着。千万不要把手机里的录音给删除掉,有些当事人会认为,把手机里的录音给复制到电脑里,那手机里就不需要了。千万不要这样,手机里的录音一定要保存好,不要删除。第二个条件,是录音不得侵犯别人的隐私。如果以侵害别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法院是不予认可的。第三个条件,录音当中应当把事实还原清楚,录音当中一定要显示对方的姓名,以及事情的缘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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