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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补偿金上限是多少,苏州离职补偿金上限

2024-01-04 08:25:02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最新婚姻法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婚姻法财产分割,婚姻法咨询,婚姻法司法解释;找律师,免费离婚律师在线咨询服务!离职补偿金的上限限制规定 离职时由公司支付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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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补偿金的上限限制规定

离职时由公司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根据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法律分别规定了计算标准。
由于离职经济补偿金是对劳动者一方倾斜的保护政策,在制定支付标准的时候也同样考虑到了企业方的承受能力,以及企业需要承担的社会责任的金额上限。
经济补偿金计算的标准原则上就是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乘以你在现在公司的工作年限。
这个计算的标准以2008年为界,08年1月1日开始的经济补偿金比较简单,上限是:不超过上年度市平均工资的三倍。也就是说如果你是08年以后才参加工作的,按照标准计算后的金额如果超过了上年度市平均工资三倍的话,公司可以不给。

而08年以前经济补偿金的算法就有点复杂了,根据解除的理由计算标准也有差别。而关于上限的规定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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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08年以前的部分经济补偿金上限为12个月。08年以前就参加工作的人才可能涉及到这一条。
以上说的上限标准当然是法律为保护企业利益设定的上限,超过了企业可以不给,不给不违法。但是如果企业愿意给的当然更好,例如企业关厂裁员时愿意给大家高额补偿,超出法律规定上限的部分当然法律不会禁止。

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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