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又被拘留还能取保候审吗,取保候审后还能再次拘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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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期间能再次拘留吗(取保候审后能再次羁押吗?)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检答网集萃—80】取保候审期间再犯罪的能否再次办理取保候审
根据基层院检察官的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建设运行的检答网,自2018年10月“上线”以来,以其内容涉及面广、专业性强、解答及时权威而深受各地检察人员青睐。作为提供法律政策运用、业务咨询、答疑服务的信息共享平台,检答网而今已成为检察人员探讨业务、提升素养的园地和良师益友。“检答网集萃”第八十期,敬请关注。
取保候审期间再犯罪的
能否再次办理取保候审
咨询类别:刑事执行检察
咨询内容:犯罪嫌疑人涉嫌寻衅滋事犯罪因患有严重疾病被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期间再次故意犯罪,送押时因病看守所暂不收押,公安机关又对其取保候审。检察机关认为其取保候审期间再次犯罪,不能再次取保候审;公安机关认为其虽然再次犯罪,但其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71条的规定,且其患有严重疾病看守所暂不收押,可以对其再次取保候审。
咨询人:河南省博爱县检察院 梁红涛
解答专家路利娜:取保候审期间再次故意犯罪的,不宜再次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首先,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可以取保候审的情形之一是“患有严重疾病……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如果第一次不批准逮捕而取保候审是依据这一条作出的,那么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故意犯罪,意味着“不具有社会危险性”的条件已经不满足了。该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犯罪,说明对其取保候审,不能预防社会危险性的发生,因此不能对其再次取保候审。其次,刑事诉讼法第81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01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有下列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行为,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予以逮捕:(一)故意实施新的犯罪”。对取保候审期间故意犯罪的,依法应当予以逮捕。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4条规定,对于符合逮捕条件,但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监视居住。
往期回顾
【检答网集萃—79】因构成正当防卫被不起诉,行为人是否有权申请国家赔偿
【检答网集萃—78】行政拘留的时间能否在行政诉讼起诉期限内扣除
【检答网集萃—77】辩护律师可否复制同步录音录像
【检答网集萃—76】撤销国家赔偿决定是否必须基于同一案件
【检答网集萃—75】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的办理是否应以法院执行终结为前提
【检答网集萃—74】检察机关可否追加单位犯罪
【检答网集萃—73】无逮捕必要不批捕案件需要补充证据时,采用何种文书
【检答网集萃—72】重大案件讯问合法性核查是否适用于监察委员会所办案件
【检答网集萃—71】《支持刑事抗诉意见书》应引用刑事诉讼法哪个法条
【检答网集萃—70】退出员额后,副检察长不能留任原职
【检答网集萃—69】在监狱看守所等监管场所实习的警校学生能否以司法工作人员论构成渎职罪主体
【检答网集萃—68】关于撤销不起诉决定的启动主体、情形及程序
【检答网集萃—67】如何认定是否属于“同一商品”
【检答网集萃—66】如何理解《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第八条规定的“查询”
【检答网集萃—65】民事检察监督的虚假诉讼具体包括哪些情形
【检答网集萃—64】如何正确理解和适用《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56条
【检答网集萃—63】行政拘留的时间能否在行政诉讼起诉期限内扣除
【检答网集萃—62】不服公安机关不予受理检察院是否有权监督
【检答网集萃—61】提请逮捕案件可否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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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答网集萃—59】提交检委会讨论的案件和事项是否需要报经分管副检察长审核
【检答网集萃—58】执行异议之诉中诉讼费用的收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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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期间检察院还能批捕吗?
取保候审期间检察院还能批捕,民事主体若是在被司法机关逮捕之后,又出于特殊原因,不适宜被关押在派出所的,此时就可以提出取保候审的请求,若是在取保候审期间,又实施了新的犯罪行为,此时无疑会被判处新的罪名,而会被立即再次逮捕。
一、取保候审期间检察院还能批捕吗?取保候审期间检察院还能批捕,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的条件: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不宜羁押的,诸如因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取保候审。
4.依法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
5.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
6.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起诉、一审、二审的办案期限内不能结案,采用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险性的。
二、取保候审的方式有哪些?我国法律规定,取保候审可以采取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两种方式。
(一)保证人保证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并出具保证书,由其以个人身份保证被保证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不逃避和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保证方式。如果保证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不愿继续担保或者丧失担保条件的,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重新提出保证人或者变更为保证金担保方式。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与本案无牵连;(2)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3)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4)有固定的住处和收人。不符合这些法定条件的不能成为保证人。
(二)保证金保证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在取保候审期间,不逃避和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保证方式。
保证金应当以人民币现金交纳,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1000元,此外,目前法律对保证金的上限没有作出规定。
对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不能同时使用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只能择其一。
民事主体在犯罪之后,是有可能会被逮捕的,若是此时犯罪主体此时有疾病,可以办理取保候审的手续,若是在取保期间又实施了新的罪名,此时无疑司法机关可以将其再次逮捕。此种情形,由于其犯罪行为较为严重,刑事量刑也会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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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阶段已经取保候审,到检察院阶段,还会不会被批准逮捕?
最近,有网友咨询了上述标题中的一个问题,对于这个问题,想要搞明白。
必须从下面三个方面来解答,才行:
第1个方面,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2个方面,取保候审,都有哪些情形?由上面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取保候审的情形大概分为这么几种:
1、已经构成犯罪,但是情节比较轻微,量刑不会太重,比如应该量刑拘役、管制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而如果星期稍微严重一点,可能会判有期徒刑,但是必须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身体比较差的,或者在怀孕期间、哺乳期间的,社会危害性比较小,即便取保候审也不会有现实中的社会危害性。
3、实际关押的期间已经超出了最终判处的刑期,但是案件仍然没有结束的。
其实除了上述几种情况之外,至少还有一种情况,应该会办理取保候审——
比如案件的证据存在严重问题,根据现有的证据很有可能无法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责任,换句话说就是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该嫌疑人有可能是无罪的。
这种情况下,当初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时,检察院大概率上是不会批准逮捕的。
这,可以列为第4种情形,就是证据上存在严重问题。
第3个方面,检察院阶段批准逮捕的可能性究竟有多大?从上述4种情形来看,如果是前三种情形,在侦查阶段已经取保候审,那么即便到检察院阶段,正常情况下也不会直接逮捕。
因为前三种情形按照法律规定都有可能判处缓刑,这个时候检察院没有必要批准逮捕将人逮捕,送到看守所里去。
那样做,等于是浪费国家资源。
如果这样做只会增加不必要的麻烦,这不是检察院想看到的,更不是看守所所期待的。
相反如果是第4种情况,即便在侦查阶段已经取保候审,也不能保证到检察院阶段继续取保候审。
原因很简单。
因为在派出所的时候,公安机关搜集的证据可能不充分,从而导致检察院不批准逮捕。
而当时搜集的证据不充分,不代表之后搜集不到足够证据,或者说搜集的证据继续不充分。
后期一旦侦查机关将证据搜集充分了那么侦查机关将案件上报到检察院,检察院审理后发现证据确实充分而且量刑很有可能在三年以上,或者说即便在三年以下也不适宜判处缓刑,这个时候检察员很有可能会批准逮捕。
凡事总有例外。
同样的,这个情形也会有例外。
即便侦查机关认为证据已经确实充分,但是决定权并不在侦查机关手里,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权仍然在检察院手中。
一旦检察院方面认为证据仍然不充分,根据现有证据不足以给当事人定罪,那么这时不仅可能会继续取保候审,更大的可能是该案件最终会不了了之。
因为检察院同样不愿意将有问题的案件上报给法院,如今的环境,依法治国是王道,法官检察官大多数都是执法守法的,明显违反法律规定的事情,大多数人都不会去做。
何况,检察官呢?
你觉得呢?
九章刑辩创始人;亚太刑事司法研究所副所长;
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
目标:穷二十年蛮力,救一百条人命!
最近,有网友咨询了上述标题中的一个问题,对于这个问题,想要搞明白。
必须从下面三个方面来解答,才行:
第1个方面,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2个方面,取保候审,都有哪些情形?由上面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取保候审的情形大概分为这么几种:
1、已经构成犯罪,但是情节比较轻微,量刑不会太重,比如应该量刑拘役、管制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而如果星期稍微严重一点,可能会判有期徒刑,但是必须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身体比较差的,或者在怀孕期间、哺乳期间的,社会危害性比较小,即便取保候审也不会有现实中的社会危害性。
3、实际关押的期间已经超出了最终判处的刑期,但是案件仍然没有结束的。
其实除了上述几种情况之外,至少还有一种情况,应该会办理取保候审——
比如案件的证据存在严重问题,根据现有的证据很有可能无法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责任,换句话说就是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该嫌疑人有可能是无罪的。
这种情况下,当初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时,检察院大概率上是不会批准逮捕的。
这,可以列为第4种情形,就是证据上存在严重问题。
第3个方面,检察院阶段批准逮捕的可能性究竟有多大?从上述4种情形来看,如果是前三种情形,在侦查阶段已经取保候审,那么即便到检察院阶段,正常情况下也不会直接逮捕。
因为前三种情形按照法律规定都有可能判处缓刑,这个时候检察院没有必要批准逮捕将人逮捕,送到看守所里去。
那样做,等于是浪费国家资源。
如果这样做只会增加不必要的麻烦,这不是检察院想看到的,更不是看守所所期待的。
相反如果是第4种情况,即便在侦查阶段已经取保候审,也不能保证到检察院阶段继续取保候审。
原因很简单。
因为在派出所的时候,公安机关搜集的证据可能不充分,从而导致检察院不批准逮捕。
而当时搜集的证据不充分,不代表之后搜集不到足够证据,或者说搜集的证据继续不充分。
后期一旦侦查机关将证据搜集充分了那么侦查机关将案件上报到检察院,检察院审理后发现证据确实充分而且量刑很有可能在三年以上,或者说即便在三年以下也不适宜判处缓刑,这个时候检察员很有可能会批准逮捕。
凡事总有例外。
同样的,这个情形也会有例外。
即便侦查机关认为证据已经确实充分,但是决定权并不在侦查机关手里,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权仍然在检察院手中。
一旦检察院方面认为证据仍然不充分,根据现有证据不足以给当事人定罪,那么这时不仅可能会继续取保候审,更大的可能是该案件最终会不了了之。
因为检察院同样不愿意将有问题的案件上报给法院,如今的环境,依法治国是王道,法官检察官大多数都是执法守法的,明显违反法律规定的事情,大多数人都不会去做。
何况,检察官呢?
你觉得呢?
九章刑辩创始人;亚太刑事司法研究所副所长;
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
目标:穷二十年蛮力,救一百条人命!
取保候审出来可以找工作吗(取保候审影响找工作)
取保候审后医保能报销吗?(取保候审后医保能报销吗?)
取保候审能不能出去工作(取保候审可以在外打工吗)
取保候审后可以外出打工吗(取保候审后可以出去打工了吗)
取保候审到期后该怎么办(取保候审已经到期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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