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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碍探视权可以起诉变更抚养权吗,变更抚养权纠纷能否判探视权

2024-01-03 02:56:45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最新婚姻法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婚姻法财产分割,婚姻法咨询,婚姻法司法解释;找律师,免费离婚律师在线咨询服务!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wwW.ZiliaoPan.Com探视权变更抚养权可以一起起诉吗?(探视权变更抚养权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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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变更抚养权可以一起起诉吗?(探视权变更抚养权可以一起起诉吗?)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探视子女受阻能否要求变更抚养权?

夫妻双方在抚养权纠纷中若是一方没有取得抚养权的也不用太担心,因为法律规定没有抚养权的一方拥有探视权,在不影响子女正常生活的情况下可以探视子女。但是有时候因为父母的矛盾太深,导致探视一方无法行使探视权这样的话,要怎么办呢?下面大律师网小编就为大家介绍探视子女受阻能否要求变更抚养权。

探视子女受阻能否要求变更抚养权?

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与发生,导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一方拒不履行法院已生效的调解书确定的义务,不让行使探望子女的权利,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一方当事人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要求也是有法律依据的。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可以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可以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情形: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一方患病或者伤残,必然影响到对孩子的教育和照料,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不是如何变更抚养权的问题,而是必须要变更孩子抚养权问题。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有的父母离婚时争夺抚养权不是为了给孩子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只是为了在财产分割或是为了达到报复的目的。目的一旦达到,就对孩子不管不问,不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有的还甚至对孩子打骂虐待。在这种情况下,关心孩子成长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但是,变更抚养权不能要求重新分割原有的共同财产。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相关的民事活动。父母离婚时,对于十周岁以上的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应当听取孩子的意见。而在离婚时不满十周岁,过了几年,超过十周岁后,如果孩子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就可以申请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

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这是个兜底条款,社会现实是复杂的也是在不断发展的,对于那些制定司法解释时考虑不到的问题,司法解释赋予了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法官可以根据自己对客观情况的主观认识来判断是否应该变离婚孩子抚养权。

变更子女抚养权的形式:

1、双方协议变更。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意思是说夫妻之间可以私下协商,然后请求法院予以变更。

2、一方以起诉方式要求变更。

应当注意的是,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双方对此不能达成协议时,应另行起诉。在新情况下提出的诉讼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的离婚问题 和夫妻财产的处理问题,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之时不存在(或已解决)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因此,它不是原离婚案件诉讼程序的继续,也不是对原离婚 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错误的纠正,所以,应当作为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所以,若是能够证明对方有以上可以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情形的,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具体的操作可以咨询专业律师。

变更抚养权与中止探视权的碰撞——因“爱子之争”引发的两起家事纠纷

日前,赵某来到高淳法院,并送来一面书有“公正司法调解 为民排忧解难”的锦旗,以示感谢。

这是一件特殊时期下的特殊案件

↓↓↓

案件简介

2020年6月16日赵某与王某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3岁的孩子由父亲赵某抚养,一切费用由男方承担。后双方因小孩探视问题发生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

请求变更抚养权,另一方

请求中止探视权。

“承诺”后又“毁约”矛盾爆发升级

可怜天下父母心,离婚后的王某发现自己放心不下孩子,自己能给孩子更好的成长环境和条件,同时觉得在探视时有时会受阻或不自由,便在探望的过程中将小孩“偷偷”带走,并断绝与赵某的联系,无奈之下赵某选择报警。一次,两次……矛盾在一次次的冲突中爆发升级。

探视权受阻

还是

探视方式不当?

赵某

现在处于疫情防控阶段,王某一次次偷偷将孩子带走是对孩子的不负责。虽然王某也“承诺”过说,带孩子玩几天就送回来,结果上次失联长达24天。

王某

经过我多次观察,赵某对孩子不管不问,都是交给他爸妈照顾。我曾与赵某多次沟通,请求探望或带孩子出去游玩都被拒绝了。无论从文化水平,还是经济条件、成长环境等方面,由我照顾更有助于孩子的成长。

一方觉得探视权受阻,另一方觉得探视方式有问题,8月初,赵某、王某起诉至高淳法院,赵某请求中止探视权,王某则请求变更抚养权。

正值开学季 纠纷化解迫在眉睫

8月,承办法官接收到这两起案件,得知正值开学季,小洋到了上幼儿园的年纪,两人分别在高淳、常州幼儿园给小洋报了名,但是如果双方继续僵持,可能会错过体检和入学时间,纠纷化解迫在眉睫。

“一切为了孩子”数次沟通促和解

承办法官迅速与双方取得联系,试图缓和双方关系,但双方各执一词,不愿让步。考虑到双方的出发点是对自己孩子的爱,承办法官再次与双方进行沟通交流,详细阐述利害关系,希望能换位思考,毕竟在他们争夺孩子的这场纠纷中,没有一个赢家,所有人都成为了“受害者”,而孩子是最无辜的。

经过数十次的沟通协商,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确定探视权仍归赵某,同时确定探视的方式及具体的探视时间。结案后,法官通过电话回访,得知小洋已经完成体检,顺利办理入学手续,悬着的心也终于放了下来。

就本案而言,人民法院的审判、执行,虽无法挽救一场婚姻,但要保护孩子不因父母离异而承受更大的伤害,这是我们在办案中一直坚守的平衡点。承办法官丁俊说到。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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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凡本号注明“

离婚后的夫妻往往形同陌路

但孩子却是挥之不去的牵挂

仅仅因为经济条件好转

就能要求把孩子交给自己抚养吗?

2016年,原告张某起诉被告李某变更抚养纠纷一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张某和李某协议离婚,由于婚生子张小某只有2岁,故其由李某抚养。现张某认为其户籍地在海淀区,考虑到婚生子张小某如果落户海淀,将来能够接受较好的教育,故起诉变更张小某抚养权归其所有。

庭审中李某考虑自己目前的经济状况以及其所在远郊区县,无暇顾及张小某,且变更给张某,有利于孩子今后的学习,同意张某的诉求。法院出具调解书,将张小某的抚养权变更为张某。

后续案件追踪

2017年1月,因在变更抚养权案件中未确定探视权时间,故李某来法院起诉张某探视权纠纷。经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每周六上午10点李某将孩子接走,周日下午17点前将孩子送回。2017年10月,李某又以现在自己生活稳定,有经济能力让张小某过上幸福生活为由,起诉张某要求变更抚养权,将张小某归自己抚养。

法院经审理认为,考虑到距离上次变更抚养权案件只有一年多的时间,且张小某在海淀区已经上幼儿园,并且和张某家人也形成了稳定的抚养关系,在生活和学习各方面均已适应,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驳回了李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示

离婚后,孩子由谁直接抚养,应该从保证子女身心健康的角度出发,全面考虑孩子的抚养情况、生活环境、子女与监护人的情感联系、父母双方具体情况等多种因素,同时也要考虑案件本身的具体情况。

在本案中,第一次变更抚养权时,主要是为孩子今后有良好的教育环境出发,且李某也同意张某的变更理由,故法院支持了张某的诉讼请求。而距上次开庭只有一年多的时间,在此期间,张某保证了李某的探视权利,李某有机会和孩子进行正常的交流和沟通。

而此次李某仅因自己经济情况好转即要求将孩子抚养权变更的理由难免牵强,孩子并不是一件商品,不能因自己某些条件的变化就轻易改变孩子的生活和学习环境,将其抚养权随意变更,无论谁抚养孩子,都要给孩子一个稳定的学习和生活环境,这种稳定一旦确认下来如果没有法律规定的变更条件,不应轻易变更,所以,当父母离异后,在决定孩子的抚养权时,一定要三思而后行。

特别提示:凡本号注明“

离婚后的夫妻往往形同陌路

但孩子却是挥之不去的牵挂

仅仅因为经济条件好转

就能要求把孩子交给自己抚养吗?

2016年,原告张某起诉被告李某变更抚养纠纷一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张某和李某协议离婚,由于婚生子张小某只有2岁,故其由李某抚养。现张某认为其户籍地在海淀区,考虑到婚生子张小某如果落户海淀,将来能够接受较好的教育,故起诉变更张小某抚养权归其所有。

庭审中李某考虑自己目前的经济状况以及其所在远郊区县,无暇顾及张小某,且变更给张某,有利于孩子今后的学习,同意张某的诉求。法院出具调解书,将张小某的抚养权变更为张某。

后续案件追踪

2017年1月,因在变更抚养权案件中未确定探视权时间,故李某来法院起诉张某探视权纠纷。经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每周六上午10点李某将孩子接走,周日下午17点前将孩子送回。2017年10月,李某又以现在自己生活稳定,有经济能力让张小某过上幸福生活为由,起诉张某要求变更抚养权,将张小某归自己抚养。

法院经审理认为,考虑到距离上次变更抚养权案件只有一年多的时间,且张小某在海淀区已经上幼儿园,并且和张某家人也形成了稳定的抚养关系,在生活和学习各方面均已适应,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驳回了李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示

离婚后,孩子由谁直接抚养,应该从保证子女身心健康的角度出发,全面考虑孩子的抚养情况、生活环境、子女与监护人的情感联系、父母双方具体情况等多种因素,同时也要考虑案件本身的具体情况。

在本案中,第一次变更抚养权时,主要是为孩子今后有良好的教育环境出发,且李某也同意张某的变更理由,故法院支持了张某的诉讼请求。而距上次开庭只有一年多的时间,在此期间,张某保证了李某的探视权利,李某有机会和孩子进行正常的交流和沟通。

而此次李某仅因自己经济情况好转即要求将孩子抚养权变更的理由难免牵强,孩子并不是一件商品,不能因自己某些条件的变化就轻易改变孩子的生活和学习环境,将其抚养权随意变更,无论谁抚养孩子,都要给孩子一个稳定的学习和生活环境,这种稳定一旦确认下来如果没有法律规定的变更条件,不应轻易变更,所以,当父母离异后,在决定孩子的抚养权时,一定要三思而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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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抚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