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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子女抚养费的计算标准是怎样,夫妻离婚子女的抚养费怎么计算

2024-01-03 02:51:45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最新婚姻法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婚姻法财产分割,婚姻法咨询,婚姻法司法解释;找律师,免费离婚律师在线咨询服务!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wWw.Zuiwan.neT离婚子女抚养费的计算标准是怎样计算的(离婚抚养费如何计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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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子女抚养费的计算标准是怎样计算的(离婚抚养费如何计算)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离婚抚养费如何计算

“抚养费,是指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负担部分或全部的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费用。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由此可知:1.抚养费包含了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多种费用,往往是一个孩子在成长过程中必不可少的费用;2.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那具体的抚养费数额和给付方式如何规定的呢?

给付数额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抚养费给付方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解释》)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因此,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方式为:

1、一次性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一次性给付是指按月或者按年应付的抚育费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到适当年龄的期限,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

2、定期给付。定期给付是子女抚育费的一般给付办法。有固定收入,或者虽无固定收入但是每月都有相当收入的,应按月定期给付。

3、以物折抵。以物折抵子女抚育费,适用于没有经济收入的一方和下落不明的一方。这种情况下,按照确定子女抚育费所需要给付的数额,用属于无经济收入一方或者下落不明一方的财务,以相当的数额折抵抚育费,交付抚养子女的一方。

如果协商一致,一方可以承担全部抚养费的,如果一方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则不能由一方承担全部抚养费。即使达成上述子女抚养协议,在经过一段时间后,双方经济情况确有变化的,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确有增加或者给付的必要的,一方仍可诉至法院,要求另一方承担抚养费。

子女抚养费怎么计算?

  现在抚养权是大家都很熟悉的,而且现在抚养权也是离婚了才会有抚养权的事情,很多夫妻离婚了还在为孩子抚养权一直纠缠不休,其中的抚养费更是大家很关心的,那子女抚养费怎么计算?下面小编来给介绍一下吧!

  赡养费是指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有赡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费用。当这些人不能完全履行或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我国法律赡养费将支付给未成年人。

  《民法典》第一百零八十五条离婚后,一方直接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应当承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费用和期限的长度由双方约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民法典婚姻家庭解释(1)》第四十九条规定,赡养费的金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的压力能力和当地的具体生活水平来确定。如果有固定收入,赡养费一般可以按月总收入的20%到30%的比例支付。承担多个子女赡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增加,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赡养费金额可以根据原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确定,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如有特殊情况,可适当增加或减少上述比例。

  子女抚养费怎么计算?以上就是小编介绍的,如果大家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可以下面留言,也可以找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毕竟现在子女抚养费问题对于很多家庭来说负担不起!

夫妻离婚时,抚养费的数额如何计算?

案情回顾

冯某与谢某在大学期间相爱,毕业之后就登记结婚了,并育有一子。结婚后,冯某与他人合伙创办了一家互联网公司,虽然很辛苦,但公司的业绩还算不错,几年下来也挣了一些钱。但从去年开始,冯某便一直与公司的女秘书保持着不正当的男女关系。谢某发现这一事情之后非常生气,要求与冯某离婚,并提出离婚后孩子由自己抚养,冯某按月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冯某同意了谢某的要求。那么面对此情况,关于孩子的抚养费数额,谢某该怎样主张?

法律分析

父母双方离婚后,其生育的子女仍为双方的子女,二人均有教育、抚养的义务。但通常子女会随其中一方生活,那么,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就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给付对方一定数额的子女抚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在具体实践中,在确定子女抚养费时要从以下几方面给予考虑:

第一,子女实际需要;

第二,第二,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第三,第三,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在出现生活水平提高,而原定抚养费标准不足以维持子女实际生活水平,子女患病,支付抚养费一方经济条件提升时,也可变更抚养费数额。由此可见,关于子女抚育费用的具体数额,要针对不同的情况适用不同的标准。

本案中,冯某开办有一家小型的公司,收入水平尚可,因此,在给付子女抚养费时谢某可以多主张一些,但也不能超出冯某的实际负担能力。

案情回顾

冯某与谢某在大学期间相爱,毕业之后就登记结婚了,并育有一子。结婚后,冯某与他人合伙创办了一家互联网公司,虽然很辛苦,但公司的业绩还算不错,几年下来也挣了一些钱。但从去年开始,冯某便一直与公司的女秘书保持着不正当的男女关系。谢某发现这一事情之后非常生气,要求与冯某离婚,并提出离婚后孩子由自己抚养,冯某按月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冯某同意了谢某的要求。那么面对此情况,关于孩子的抚养费数额,谢某该怎样主张?

法律分析

父母双方离婚后,其生育的子女仍为双方的子女,二人均有教育、抚养的义务。但通常子女会随其中一方生活,那么,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就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给付对方一定数额的子女抚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在具体实践中,在确定子女抚养费时要从以下几方面给予考虑:

第一,子女实际需要;

第二,第二,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第三,第三,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在出现生活水平提高,而原定抚养费标准不足以维持子女实际生活水平,子女患病,支付抚养费一方经济条件提升时,也可变更抚养费数额。由此可见,关于子女抚育费用的具体数额,要针对不同的情况适用不同的标准。

本案中,冯某开办有一家小型的公司,收入水平尚可,因此,在给付子女抚养费时谢某可以多主张一些,但也不能超出冯某的实际负担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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