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抚养权纠纷起诉状模板,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的起诉状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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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抚养起诉书应该怎么写?(非婚生子女抚养抚养权的起诉状怎么写)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非婚生子女和单亲妈妈如何索要抚养费(上)
一、抚养费的计算标准?
一般来说武汉这边主张抚养费1500-2500元差不多,标准如下。
(一)子女的实际需要
对于额外教育费等支出,例如私立学校的教育费、校外补课费、兴趣爱好培训费等,除了特殊成长阶段的必要性支出原则上予以支持,其它部分仅可部分支持,但抚养义务人协商一致,同意共同承担的除外。在按期支付的固定抚养费之外产生大额子女抚养费如大病医疗费用等,可实现约定或专项主张。
(二)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湖北部分行业年平均工资:
湖北部分行业年平均工资
对于父母有固定收入的,一般可按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通常的做法就是将社保缴费的基数作为固定收入的主要参考依据,“月总收入”应当做宽泛解释,不单包含工资总额、加班费、奖金等,还涵盖房屋租金、股票分工、理财产品收益等。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当然,实践中不能有“一刀切”,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三)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可参照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等指标予以认定。
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抚养费的数额以满足子女实际需要为大前提,若双方支付能力均较弱,则以保证子女获得必要的抚养费以满足基本生活和教育支出所需为准。在父母负担能力较高的情况下,抚养费数额可以高于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所需的费用,子女的实际需要可以不限于仅满足基本生活需求。具体可以根据子女年龄、学习阶段的需求,从父母的支付能力、子女的实际需要加以平衡考量,支付抚养费的一方收入较高,抚养费比例可以适当降低;收入较低的,抚养费比例可以适当提高。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二、抚养费可支持的年龄到多少?
一般都是支持到能够独立生活为止,起诉状上的诉求可以有四种形式:
1.……直到原告大学毕业为止;
2.……直到原告18周岁为止;
3.……直到原告22周岁为止;
4.……直到原告独立生活为止。
相关案例和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规定中“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本案中,朱某某已经年满十八周岁且上大学,并非前述法律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因此,刘琰卿与张磊均没有抚养朱某某的法定义务,即使刘琰卿自愿给付了朱某某的抚养费用,也没有法律依据向张磊追偿部分份额。但考虑到:1、在日常生活中,父母承担子女大学期间的抚养费用较为普遍。2、朱某与刘琰卿离婚后至今,刘琰卿单独承担了朱某某的生活费、学杂费及受益人为朱某某的相关保险费等费用,这些费用的支出均有利于朱某某的成长,为了朱某某的利益,履行父母对子女教育的职责。3、张磊长期没有承担朱某某的抚养义务。综合上述因素,结合本案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可以酌情由张磊补偿刘琰卿50,000元。
三、抚养费纠纷一般有哪些证据?
1.户籍照片(证明代理人与原告关系)
2.离婚协议书(证明婚姻状态以及抚养权的约定情况,有些人还可以未婚先孕,写了个非婚生子女抚养协议,但是前提得是具有血缘关系)
3.微信聊天记录(证明代理人与被告关于孩子抚养问题情况)
4.开销清单及部分相应订单截图(证明代理人为孩子的支出,非必要证据)
5.被告银行流水、收入及财产状况材料(证明被告收入情况,具体看第五问)
6.女方住院发票(因分娩产生的医疗费可以主张,与对方对半分)
四、被告的收入情况怎么查询?
有财产线索的可以直接让律师去申请调查令(需要两个律师),进一步调取具体财产信息(主要是车子,房子,公司股权份额,银行存款,股票)。
没有任何财产线索的。初步情况可以去企查查、天眼查等平台搜索被告的姓名,根据被告的工作地址和户籍地参考相关的公司,从而查询被告名下的公司和相应股份。如果相互之间有银行转账可以通过调取自己的银行转账流水,查询到对方具体的账户号码,从而让律师申请调查令,去银行查询该账户的流水。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19年修正)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名称或者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以及明确的线索。”
(向一审法院申请调取被告的“银行流水、收入及财产状况”,若申请没有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交,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名称、内容、需要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要证明的事实以及证据线索不明确具体,法院不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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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解除同居关系起诉状范文
解除同居关系起诉状该怎么书写?同居跟结婚不一样,结婚是获得了法律的承认的夫妻关系;而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认的一种行为,也没有任何法律保障。在同居期间男方和女方可以随时提出分手终止关系。找法网小编在下文为大家整理了解除同居关系起诉状的范本,供大家参考。
解除同居关系起诉状为:
(一)解除同居关系起诉状范文
解除同居关系起诉状
原告: ,男,汉族, 年 月 日出生,住址,联系电话:
被告: ,女,汉族, 年 月 日出生, 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决原、被告解除同居关系;
2、请求依法判决女儿由原告抚养,被告支付女儿抚养费1000元/月至18周岁;
3、请求法院依法分割同居期间共同财产及相应债务;
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于 年 月 日举行结婚仪式,至今未领取结婚证;XXXX年X月X日生一女儿,名为XXX。由于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感情基础一般,婚后常为家庭琐事发生矛盾。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性格极为不合,夫妻关系渐行渐远,目前双方都生活在巨大的痛苦之中。
原告认为,原、被告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无和好可能,继续夫妻关系将会对双方造成更大的伤害。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相关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法院依法判令。
此致XXXX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二)同居关系子女的抚养纠纷如何处理?
同居关系子女应属于非婚生子女,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所以,双方解除同居关系时应当解决子女抚养问题,遵照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为原则,各自承担抚养费,并按照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支付孩子抚养费,直至孩子成年。
同居关系不是一种正常婚姻形式,虽然有时候的确是按照合法婚姻对待的,但毕竟没有进行婚姻登记,没有领取结婚证,在法律上总归是有所欠缺的。
(三)同居形式
1、事实婚姻形式。
1979年2月2日颁布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的意见》对事实婚姻进行了定义,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该种模式在当代中国非婚同居关系中存在最为普遍。
2、试婚形式。
在《家庭》杂志的一项调查中,1/6的人明确表示同居是出于试婚的目的:25%的同居者认为同居可以正式结婚做好充分的心理准备;24%的同居者认为,同居就是为了在结婚之前,如果发现双方不合适时能够容易地分手。这表明试婚是非婚同居者的主要动机。
找法网小编在上文为大家提供了解除同居关系起诉状范文等相关内容。同居关系子女应属于非婚生子女,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属于事实婚姻。如果大家还有其他不懂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普法故事:孩子非婚生,你也得抚养
2013年,19岁的小丽在广东打工的过程中偶遇了同为江西老乡的小航,两个人一见钟情,很快便坠入了爱河。
不久,小丽便从厂子里的宿舍出来,搬到了小航租住的出租房里,像夫妻一样生活在了一起。刚开始,小航对小丽呵护备至、关爱有加。小丽很幸福,觉得小航就是和她共度一生的男人。
好景不长,等到该来例假的时候,却迟迟不来,小丽预感不妙,就让小航去药店买回来几个早孕试纸。测过之后发现,小丽果然怀孕了。小丽又喜又忧,喜的是她怀上了自己所爱男人的孩子。忧的是她跟小航没领证没结婚,而且两个人都在广东打工,没有任何经济基础。
小丽把这件事告诉了小航,让他拿主意。小航想了想,对小丽说:“我们两个是真心相爱的,而且也都老大不小的了,这事也不是什么丢人的事。既然怀孕了,我们就回老家结婚去。”小丽很开心,觉得自己没有看错人,小航果然是个负责任的男人。
小丽说:“那我们尽快跟厂里辞职,一起返回老家吧?”小航挠挠头,说道:“丽,我父母比较传统,如果你跟我一起回去,我怕他们一下接受不了。你看这样行不行?我先一个人回去,把这件事告诉我爸妈,等他们同意了我再过来接你回去。你放心,我会很快回来的。”小丽本来有些不情愿,但是看着眼前自己深爱的男人为难的样子,只能点了点头。
让小丽想不到的是,小航走了以后就再也没有回来了。刚开始的时候,还跟小丽电话或者短信联系,每次小丽问起这件事,他都支支吾吾的找各种理由往后推。过了大概两个月,小丽发现,自己竟然联系不上他了。打电话关机,就连其他的联系方式,都给删除了。小丽想过回江西找他,可是到这时才发现,她竟然连小航家的具体地址都不清楚。
小丽伤心欲绝,她万万没想到小航会欺骗自己。可是再伤心,日子也得往后过。看着一天天大起来的肚子,小丽知道不能再往后拖了,于是找了个朋友,陪她来到医院,想把孩子打掉。
到了医院,医生的一番话让小丽的心寒到了冰点。检查发现,小丽天生子宫壁薄,且肚中的胎儿已经成型,如果强行打胎的话,轻则影响以后的生育。重则会造成大出血,危及小丽的生命。
小丽犹豫很久,决定将这个孩子留下来。
三年后,孩子已经两岁多,到了该上学的年龄。小丽一个人辛辛苦苦的在工厂上班,挣得钱也只够维持母子俩的日常开销。因为这件事,小丽的父母嫌她伤风败俗、败坏了门风,也跟她断绝了亲情关系。三年里,小丽和孩子的生活举步维艰,如果不是有几个关系好的朋友伸出援手,她早就坚持不下去了。可现在,她实在是无力承担孩子未来的教育费用了。
正所谓无巧不成书,有一天,小丽老家一个关系比较好的朋友来广东找她,无意中竟然说起了关于小航的事。小丽惊讶的发现,小航跟自己是同一个县城,两家的村子离的只有三十多里地。而这位朋友,跟小航还有亲戚关系。
小丽当即决定,回去找小航,这么多年的艰辛生活,早就将小丽对小航的爱消磨殆尽。她这次回去,不是为了自己,而是为了孩子。
当小航再次站在自己面前的时候,早已没有了当初的稚嫩,取而代之的是一个胡子拉碴的农村小伙,而且还组建了自己的家庭,有了自己的孩子。
小丽看着这个自己深爱过却把自己害得这么惨的男人,不哭不闹,也没有纠结于过去的种种,她只是平静的说出了自己此行的目的:孩子毕竟是她和小航两个人的,她一个人无力承担孩子的一切费用,希望小航在今后能和自己共同承担。
小航没有答应,因为他现在没有工作,家里也有孩子要养,日子过的紧巴巴的,实在没有多余的钱再给小丽了。小丽见他如此决绝,也没有多说什么,转身离开了这个地方。
回去之后,小丽一纸诉状将小航告上了法庭,要求他在今后孩子的成长过程中,按月支付一半的抚养费,直到孩子长大成人。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小航确系孩子的亲生父亲,虽为非婚生,但其享有跟婚生子同等的的权利。故小航应当承担孩子的抚养费,直至孩子成年。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2013年,19岁的小丽在广东打工的过程中偶遇了同为江西老乡的小航,两个人一见钟情,很快便坠入了爱河。
不久,小丽便从厂子里的宿舍出来,搬到了小航租住的出租房里,像夫妻一样生活在了一起。刚开始,小航对小丽呵护备至、关爱有加。小丽很幸福,觉得小航就是和她共度一生的男人。
好景不长,等到该来例假的时候,却迟迟不来,小丽预感不妙,就让小航去药店买回来几个早孕试纸。测过之后发现,小丽果然怀孕了。小丽又喜又忧,喜的是她怀上了自己所爱男人的孩子。忧的是她跟小航没领证没结婚,而且两个人都在广东打工,没有任何经济基础。
小丽把这件事告诉了小航,让他拿主意。小航想了想,对小丽说:“我们两个是真心相爱的,而且也都老大不小的了,这事也不是什么丢人的事。既然怀孕了,我们就回老家结婚去。”小丽很开心,觉得自己没有看错人,小航果然是个负责任的男人。
小丽说:“那我们尽快跟厂里辞职,一起返回老家吧?”小航挠挠头,说道:“丽,我父母比较传统,如果你跟我一起回去,我怕他们一下接受不了。你看这样行不行?我先一个人回去,把这件事告诉我爸妈,等他们同意了我再过来接你回去。你放心,我会很快回来的。”小丽本来有些不情愿,但是看着眼前自己深爱的男人为难的样子,只能点了点头。
让小丽想不到的是,小航走了以后就再也没有回来了。刚开始的时候,还跟小丽电话或者短信联系,每次小丽问起这件事,他都支支吾吾的找各种理由往后推。过了大概两个月,小丽发现,自己竟然联系不上他了。打电话关机,就连其他的联系方式,都给删除了。小丽想过回江西找他,可是到这时才发现,她竟然连小航家的具体地址都不清楚。
小丽伤心欲绝,她万万没想到小航会欺骗自己。可是再伤心,日子也得往后过。看着一天天大起来的肚子,小丽知道不能再往后拖了,于是找了个朋友,陪她来到医院,想把孩子打掉。
到了医院,医生的一番话让小丽的心寒到了冰点。检查发现,小丽天生子宫壁薄,且肚中的胎儿已经成型,如果强行打胎的话,轻则影响以后的生育。重则会造成大出血,危及小丽的生命。
小丽犹豫很久,决定将这个孩子留下来。
三年后,孩子已经两岁多,到了该上学的年龄。小丽一个人辛辛苦苦的在工厂上班,挣得钱也只够维持母子俩的日常开销。因为这件事,小丽的父母嫌她伤风败俗、败坏了门风,也跟她断绝了亲情关系。三年里,小丽和孩子的生活举步维艰,如果不是有几个关系好的朋友伸出援手,她早就坚持不下去了。可现在,她实在是无力承担孩子未来的教育费用了。
正所谓无巧不成书,有一天,小丽老家一个关系比较好的朋友来广东找她,无意中竟然说起了关于小航的事。小丽惊讶的发现,小航跟自己是同一个县城,两家的村子离的只有三十多里地。而这位朋友,跟小航还有亲戚关系。
小丽当即决定,回去找小航,这么多年的艰辛生活,早就将小丽对小航的爱消磨殆尽。她这次回去,不是为了自己,而是为了孩子。
当小航再次站在自己面前的时候,早已没有了当初的稚嫩,取而代之的是一个胡子拉碴的农村小伙,而且还组建了自己的家庭,有了自己的孩子。
小丽看着这个自己深爱过却把自己害得这么惨的男人,不哭不闹,也没有纠结于过去的种种,她只是平静的说出了自己此行的目的:孩子毕竟是她和小航两个人的,她一个人无力承担孩子的一切费用,希望小航在今后能和自己共同承担。
小航没有答应,因为他现在没有工作,家里也有孩子要养,日子过的紧巴巴的,实在没有多余的钱再给小丽了。小丽见他如此决绝,也没有多说什么,转身离开了这个地方。
回去之后,小丽一纸诉状将小航告上了法庭,要求他在今后孩子的成长过程中,按月支付一半的抚养费,直到孩子长大成人。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小航确系孩子的亲生父亲,虽为非婚生,但其享有跟婚生子同等的的权利。故小航应当承担孩子的抚养费,直至孩子成年。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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