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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追诉期从什么时候开始算,重婚罪的追诉期一般是多久

2024-01-03 02:31:12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最新婚姻法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婚姻法财产分割,婚姻法咨询,婚姻法司法解释;找律师,免费离婚律师在线咨询服务!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www.bianhulvshi.com重婚罪的追诉期是多久(重婚罪追诉期限是多久)方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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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的追诉期是多久(重婚罪追诉期限是多久)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重婚罪追诉期限应从行为终了之日计算

根据刑法第89条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对于重婚罪而言,其追诉期限从何时起算,一直争议较大:重婚罪是状态犯、即成犯,还是继续犯?重婚行为终了之日如何确定?对前者的认识直接关系到对后者的回答。

有学者认为,重婚罪是即成犯、状态犯,其追诉期限起算点是重婚成立之日。典型表述如:重婚罪为即成犯,在结婚时犯罪行为已经终了,其结婚后之婚姻存续状态,不能认为犯罪行为之继续;重婚罪系状态犯,追诉期限应从重婚之日而非结束重婚状态之日起计算。因为刑法的目的不是破坏已经稳定的社会关系,而是创造和尊重稳定的社会关系。笔者认为,这些观点和理由均不能成立,原因如下:

其一,对重婚罪的解释,不仅要体现国家维护一夫一妻制、保护合法夫妻关系的一面,也要体现立法敦促行为人尽快结束重婚状态的立场,而不能对既成事实轻率地进行肯定性评价。刑法的目的是保护法益,而不是“保护已经稳定的社会关系”;重婚是刑法禁止的行为,不是“稳定的社会关系”。

其二,“结婚”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对其解释应当坚持形式与实质并重。司法实践中,“结婚”可否认定、“再次结婚之日”是哪一日,经常难以确定。结婚有已经结婚登记的法律婚姻和未结婚登记的事实婚姻之别。婚姻法上不承认1994年2月1日后存在事实婚姻,不等于刑法上也应当这样认定。如果后婚为事实婚,结婚之日有时难以确定;若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持续时间很短,又很难证明事实婚的成立。比如,在“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且为事实婚的情况下,什么行为构成(或完成)重婚行为,什么行为是“不法状态的延续”,难以区分。

其三,重婚罪的实质是在同一时间点行为人有二个以上的婚姻关系并存。有配偶者又一次“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均构成重婚罪,只要复数婚姻未减为单一婚姻或者无配偶,就是犯罪行为的继续,一直处于重婚状态,没有终了,用“其结婚后之婚姻存续状态”表述是不准确的。明知他人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的,与他人解除夫妻关系和同居关系之日,才是行为终了之日。上述对“重婚行为终了之日”的解释欠缺可操作性,存在重大缺陷。按照朴素的正义观标准,重婚持续了六年的社会危害性比持续了一年的社会危害性肯定更大,行为人的可责难性更强。如果重婚状态仍在持续,而追诉时效期限已过,就非常不合理。而根据上述观点,后者会受到刑事追究、前者反而不受追究,这不仅是非正义的,而且也不能自圆其说。可见,重婚罪是继续犯,而不是即成犯、状态犯,这与非法拘禁罪颇为类似。

有学者认为,法定重婚罪的追诉期限应从“非法婚姻关系解除并停止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之日”起计算,事实重婚罪的追诉期限应从“停止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之日”起计算。此说虽有一定道理,但仍失之片面,且存在歧义。我国只有重婚罪,没有“法定重婚罪”“事实重婚罪”之说。若行为人宣布解除非法婚姻关系,又共同生活却不以夫妻名义,似宜评价为重婚行为继续,而不是重婚行为终了。如上所述,行为人解除合法婚姻或者在后的非法婚姻,或者其中一名配偶死亡、离婚,导致仅存单一婚姻或者无婚,属于重婚行为终了,但不应评价为“非法婚姻关系解除”;如果“复数配偶”发现其重婚的事实而导致合法婚姻、非法婚姻同时被解除,亦属重婚行为终了。故“解除违法婚姻”“解除非法婚姻关系”是重婚行为终了之日的观点并不准确,严谨的表述是:复数婚姻减为单一婚姻或者无配偶,是重婚行为终了之日,也是追诉期限起算之日。

离婚二年后起诉重婚罪有效吗?

在当前社会中,有的夫妻会在发生纠纷或者是无法协调性格矛盾之后而选择离婚,在之后又会发现对方在过往婚姻期间存在重婚的行为。在法律中规定了,离婚二年后起诉重婚罪有效吗?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由小编为大家进行的相应的解答吧。

一、离婚二年后起诉重婚罪有效吗

离婚两年后还是可以起诉重婚的,重婚罪的追诉时效是5年。

有些人是离婚的时候没有发现另一半已经跟第三者形成重婚关系,离婚两年多以后才发现当事人已经构成重婚,只要证据确实充分,法院并不会因为原配已经跟犯罪嫌疑人解除了婚姻关系,而不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二、重婚罪的类型主要有哪些?

司法实践中,重婚的类型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华律网小编对此问题的回答如上,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离婚两年后还是可以起诉重婚的,重婚罪的追诉时效是5年,只要证据确实充分,法院并不会因为原配已经跟犯罪嫌疑人解除了婚姻关系,而不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具体的规定如上。

关于重婚罪的那些事儿

婚外情、出轨并不都会认定为重婚罪,哪些情形会认定为重婚罪?认定重婚罪,实践中通常的做法是,受害人有足够证据证明重婚行为的,法院直接按自诉案件立案。而如果证据不足,由受害人请求公安机关侦察,然后由检察院提起公诉。可见,搜集证据有多重要!!!

下面,小编就为大家来捋一捋关于重婚的刑事与民事责任的认定和举证的一系列相关问题。

重婚罪的认定

《婚姻法》第45条规定,对重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定罪处罚。

《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即有配偶而重婚或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重婚者,应承担重婚罪的刑事责任。

不知对方已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不构成重婚罪,仅承担重婚的民事责任。

《刑法》第259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在刑法上认定重婚罪,首先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重婚罪的前婚属于合法婚姻。即重婚罪的前婚是经过合法结婚登记手续,办理结婚证的婚姻。不过,在部分地区,对于未领取结婚证的事实婚姻也是给予认可的。

2.重婚罪的后婚可以是法律婚姻,也可以是法律上认可的事实婚姻关系。一就是领取结婚证的重婚,二就是以夫妻名义形成事实婚姻的重婚。

事实婚姻是指男女双方并无经过法定的结婚登记程序,只是办理婚宴或者结婚仪式的或者是双方以夫妻的名义同居,周边人也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的一种婚姻关系。也就是说,事实婚姻的成立有三个构成要件:①以夫妻名义;②公开同居生活;③群众也认为其是夫妻。

可以认定为重婚的一般情形:

?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

?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却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

?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而重婚;

?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其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重婚罪的管辖

审判管辖包括级别管辖、地区管辖和专门管辖。重婚案件作为自诉案件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重婚案件的审判管辖问题主要是指重婚案件的地区管辖,即同级人民法院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二条规定“犯罪地是指犯罪行为地。”

就重婚案件而言,地区管辖的分歧主要是由于重婚案件的特殊性引起的,重婚案件的特殊性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被告人,也即重婚行为人通常有二人,一人不可能单独重婚;

(2)被告人的居住地与犯罪行为地通常是一致的;

(3)重婚的犯罪行为地有可能为多处,即多处重婚。

因此,基于重婚案件的特殊性,“更为适宜”应理解为更为有利于被害人起诉,在重婚案件中,被告人居住地应包括有重婚犯罪行为的所有被告人的原户籍所在地、各重婚犯罪行为地。所有被告人的原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犯罪行为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重婚罪证据的收集

重婚罪的后婚有两种存在形态,一种是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一种是以夫妻名义同居在一起的未领取结婚证的事实婚姻。因此,对于重婚需要什么证据,具体得分两种情况:

1.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

此种情况比较简单,需要的证据有结婚登记或者伪造结婚证、与他人所生小孩出生证等直接证据。

2.以夫妻名义同居未领取结婚证的:

此种情况由于没有像上一种情况的直接证据,因此在收集证据的时候比较麻烦,具体可以收集的证据有:

?对方与他人在外以夫妻名义生活的居住地的附近群众的证明;

?婚外情一方的保证书、忏悔书等;

?婚外情双方同进同出的照片录像;

?双方发的亲密短信;

?调取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由居委会出具对方与他人共同以夫妻名义生活的证明。

需要注意的是,在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通常要达到一定时间,一般认为是三个月。

3.怎样收集重婚罪的证据(重点)

1)可以暗访居住生活的场所

认定重婚最重要的一点是与他人同居生活,因此同居的地点是非常重要的,只有找到了同居生活的场所才能有进一步的婚姻调查取证。

2)从行为人邻居着手准备

确定重婚者是否真的重婚,还要看他是否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同居生活,而这些情况需要无利益第三人加以佐证,譬如行为人生活场所附近同时又与其经常有来往的人。

3)从婚姻登记处查询婚外情一方的婚姻情况

如果有登记结婚的,可以请求民政部门的工作人员配合,调取重婚的证据。

4)报警

根据刑诉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重婚案可由被害人提出自诉,也可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现在法院的做法一般的是如果自诉人有证据证明重婚的事实,法院直接按自诉立案。如果自诉人的证据不足,法院不立自诉案件。由受害人请求公安机关侦察,然后由检察院提起公诉。

5)委托律师协助取证

重婚罪的追诉时效

因为重婚罪的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因此根据《刑法》第八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重婚罪的追诉时效为五年,即犯重婚罪,经过五年,则不再追诉。同时,根据《刑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因此,由于重婚罪是继续犯,对其追诉时效应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即重婚罪的追诉时效应当从重婚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重婚罪的量刑标准

犯重婚罪的,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无过错方可以主张的民事权利

基于事实上的重婚、变相纳妾、第三者插足等行为,是对夫妻忠实义务的违反,它严重侵犯无过错方的同居权、贞操保持权等一系列配偶权利。由此决定法律不但应当对重婚者予以刑事惩罚,而且还应当由重婚者对无过错方承担惩罚性的赔偿责任。刑事惩罚重婚者是手段,保护无过错方的婚姻家庭权益才是目的。为此,我国《婚姻法》第46条第1项规定:"因重婚的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此处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与精神损害赔偿,其中精神损害赔偿法院大多支持5万元及以下)由此体现了对无过错方损害的经济补偿。这对无过错方具有补偿性,对重婚者则具有惩罚性。

婚外情、出轨并不都会认定为重婚罪,哪些情形会认定为重婚罪?认定重婚罪,实践中通常的做法是,受害人有足够证据证明重婚行为的,法院直接按自诉案件立案。而如果证据不足,由受害人请求公安机关侦察,然后由检察院提起公诉。可见,搜集证据有多重要!!!

下面,小编就为大家来捋一捋关于重婚的刑事与民事责任的认定和举证的一系列相关问题。

重婚罪的认定

《婚姻法》第45条规定,对重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定罪处罚。

《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即有配偶而重婚或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重婚者,应承担重婚罪的刑事责任。

不知对方已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不构成重婚罪,仅承担重婚的民事责任。

《刑法》第259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在刑法上认定重婚罪,首先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重婚罪的前婚属于合法婚姻。即重婚罪的前婚是经过合法结婚登记手续,办理结婚证的婚姻。不过,在部分地区,对于未领取结婚证的事实婚姻也是给予认可的。

2.重婚罪的后婚可以是法律婚姻,也可以是法律上认可的事实婚姻关系。一就是领取结婚证的重婚,二就是以夫妻名义形成事实婚姻的重婚。

事实婚姻是指男女双方并无经过法定的结婚登记程序,只是办理婚宴或者结婚仪式的或者是双方以夫妻的名义同居,周边人也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的一种婚姻关系。也就是说,事实婚姻的成立有三个构成要件:①以夫妻名义;②公开同居生活;③群众也认为其是夫妻。

可以认定为重婚的一般情形:

?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

?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却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

?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而重婚;

?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其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重婚罪的管辖

审判管辖包括级别管辖、地区管辖和专门管辖。重婚案件作为自诉案件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重婚案件的审判管辖问题主要是指重婚案件的地区管辖,即同级人民法院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二条规定“犯罪地是指犯罪行为地。”

就重婚案件而言,地区管辖的分歧主要是由于重婚案件的特殊性引起的,重婚案件的特殊性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被告人,也即重婚行为人通常有二人,一人不可能单独重婚;

(2)被告人的居住地与犯罪行为地通常是一致的;

(3)重婚的犯罪行为地有可能为多处,即多处重婚。

因此,基于重婚案件的特殊性,“更为适宜”应理解为更为有利于被害人起诉,在重婚案件中,被告人居住地应包括有重婚犯罪行为的所有被告人的原户籍所在地、各重婚犯罪行为地。所有被告人的原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犯罪行为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重婚罪证据的收集

重婚罪的后婚有两种存在形态,一种是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一种是以夫妻名义同居在一起的未领取结婚证的事实婚姻。因此,对于重婚需要什么证据,具体得分两种情况:

1.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

此种情况比较简单,需要的证据有结婚登记或者伪造结婚证、与他人所生小孩出生证等直接证据。

2.以夫妻名义同居未领取结婚证的:

此种情况由于没有像上一种情况的直接证据,因此在收集证据的时候比较麻烦,具体可以收集的证据有:

?对方与他人在外以夫妻名义生活的居住地的附近群众的证明;

?婚外情一方的保证书、忏悔书等;

?婚外情双方同进同出的照片录像;

?双方发的亲密短信;

?调取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由居委会出具对方与他人共同以夫妻名义生活的证明。

需要注意的是,在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通常要达到一定时间,一般认为是三个月。

3.怎样收集重婚罪的证据(重点)

1)可以暗访居住生活的场所

认定重婚最重要的一点是与他人同居生活,因此同居的地点是非常重要的,只有找到了同居生活的场所才能有进一步的婚姻调查取证。

2)从行为人邻居着手准备

确定重婚者是否真的重婚,还要看他是否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同居生活,而这些情况需要无利益第三人加以佐证,譬如行为人生活场所附近同时又与其经常有来往的人。

3)从婚姻登记处查询婚外情一方的婚姻情况

如果有登记结婚的,可以请求民政部门的工作人员配合,调取重婚的证据。

4)报警

根据刑诉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重婚案可由被害人提出自诉,也可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现在法院的做法一般的是如果自诉人有证据证明重婚的事实,法院直接按自诉立案。如果自诉人的证据不足,法院不立自诉案件。由受害人请求公安机关侦察,然后由检察院提起公诉。

5)委托律师协助取证

重婚罪的追诉时效

因为重婚罪的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因此根据《刑法》第八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重婚罪的追诉时效为五年,即犯重婚罪,经过五年,则不再追诉。同时,根据《刑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因此,由于重婚罪是继续犯,对其追诉时效应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即重婚罪的追诉时效应当从重婚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重婚罪的量刑标准

犯重婚罪的,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无过错方可以主张的民事权利

基于事实上的重婚、变相纳妾、第三者插足等行为,是对夫妻忠实义务的违反,它严重侵犯无过错方的同居权、贞操保持权等一系列配偶权利。由此决定法律不但应当对重婚者予以刑事惩罚,而且还应当由重婚者对无过错方承担惩罚性的赔偿责任。刑事惩罚重婚者是手段,保护无过错方的婚姻家庭权益才是目的。为此,我国《婚姻法》第46条第1项规定:"因重婚的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此处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与精神损害赔偿,其中精神损害赔偿法院大多支持5万元及以下)由此体现了对无过错方损害的经济补偿。这对无过错方具有补偿性,对重婚者则具有惩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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