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房产分割如何公证,婚后夫妻房产做公证算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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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房产公证,夫妻一方可以分割财产吗(婚后房产一方可以单独公证吗)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婚后一方购买的房子算共同财产吗?财产认定要注意,掌握5点
房子是很多家庭组建的基本,也是很多家庭财产的象征,同时,也是很多家庭维系关系的基本。很多家庭离婚最大的难题就是家庭财产的分割,尤其是房产的分割,因此,房产对于一个家庭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有一个问题,婚后房产是女方用自己婚前的资金进行购买的,算不算共同财产?夫妻离婚的时候是否需要进行房产的分割?
一、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怎么界定?婚前财产简单讲就是结婚前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结婚后这类财产仍然归个人所有,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存在而变成共同财产。但是,夫妻双方有约定的除外。
1、哪些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1063条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因此,这里就将婚前财产界定清楚了,结婚前属于个人的财产,结婚后依然属于个人财产,因受伤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都属于个人财产,遗嘱或者赠与约定中指定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另外一种情况是个人专用的生活用品属于私人所有,以及其它应该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因此,夫妻双方哪怕是结婚了,而买房子时是用婚前的资金购买的房产,依然属于个人财产。
2、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这里就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进行了明确的约定,夫妻双方的工资、奖金和其他劳务报酬属于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存续期间的生产、经营以及投资收益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夫妻存续期间的像专利权、著作权、版权等知识产权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按照继承及赠与的约定,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以及其它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3、夫妻双方的个人财产什么情况下属于共同财产?
我们从《民法典》第1065条规定,可以看到,夫妻双方可以将婚前财产进行约定,是全部归夫妻共同所有,还是部分归共同所有,必须以书面文字的形式进行约定,注意一定是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也无法确认。对于没有约定的情况,当然按照其它相关的规定进行执行。
二、婚后女方用自己的资金购买的房子算不算共同财产?1、看夫妻双方的约定
婚后任何一方用自己个人的资金购买的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看夫妻共同的约定,而且要记住,一定是书面约定,否则是无效的。
根据《民法典》第1065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因此,夫妻任何一方用自己的资金购买的房子,如果没有约定,那还是属于个人财产。当然,如果按照上边条款的约定,可以将购买的房子全部或者部分,归夫妻共同所有,决定权在出资人一方,看出资人的决定,如果出资人没有约定,或者只是口头约定,那购买的房子还是属于个人的,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2、夫妻存续期间可以进行财产分割吗?
答案是可以的,有依据吗?当然有。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这条说明什么问题?夫妻在存续期间,任何一方都必须要对夫妻双方负责,本着坦诚原则,同时要关爱对方,如果任何一方有私心,或者做了违背夫妻原则的事情,即使夫妻婚姻关系继续存在,依然可以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当然,如果夫妻双方都到了分割共同财产的时候,我想,夫妻存在的意义不大,离婚应该成为必然。
三、离婚后房产证如何办理?1、办理离婚房产析产
离婚析产是什么意思?这个名词对于很多人来说都太专业,可能用简单点的话说,那就是对夫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包括财产分割,房产分割等等。对于房产分割来说,如果不能做到任何一方以现金或者其它方式补偿而进行分割的话,那就是房产所占比例的约定,约定完后就要到不动产部门去办理房产的变更登记手续。
2、离婚后房产证的办理流程
协议离婚的,用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到公证处去进行析产公证。如果是法院判决离婚的,则不需要办理公证。
其次,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
转绘实际上就是房产的赠与,因此,不产生过户费,但是,公证费和过户手续费是要产生的。
第三,到房管部门办理免征契税的申请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规定判定: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因此,契税是免征的
第四,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纳50元登记费。
第五,取证。
总之,财产的认定对于夫妻双方来说,是非常敏感的,但是也是必须的,当彼此因为怕伤感情而没有做任何约定时,当双方因为财产吵闹的时候更容易伤感情。如果双方已经无法彼此生活,需要离婚时,如果财产没有约定好,那更麻烦。因此,对于现代人来说,约定夫妻的财产问题实际上是很正常的,也不影响夫妻感情的。
夫妻一方继承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案例导入
叶女士因不忍丈夫出轨,故向其提出离婚,但丈夫却要求分割叶女士从其大姨处继承来的房产。叶女士丈夫认为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有权分割该房产的一半。
那么,夫妻一方继承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笔者观点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本案中,若叶女士大姨是在叶女士结婚前就已经去世,那么继承自叶女士大姨死亡时就已经开始,即使房产是在婚后办理完毕过户手续,也不影响该财产属于叶女士一人所有。
其次,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因此,若叶女士系通过法定继承获得的房产,那么该房产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其丈夫有权要求分割该房产。
但《民法典》第1063条又规定,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本案中,叶女士的大姨系通过公证遗嘱表明自己的房产由叶女士一人继承,故该房产应当属于叶女士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其丈夫无权要求分割该房产。
再者,叶女士作为其大姨的侄女,并不是法定继承的第一、第二顺位人,故其也很难通过法定继承获得其大姨的遗产。因此,叶女士的大姨通过遗嘱形式表明该房产只由叶女士一人继承,不仅排除了其他继承人的继承权,也排除了叶女士丈夫对该房产的共同所有权。但若继承是发生在叶女士与其父母之间,其父母又没有立遗嘱表明该房产仅由叶女士一人继承,那么叶女士婚后通过法定继承获得的该房产,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实践中,就有人为避免婚后继承的财产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从而放弃法定继承权。如甲父亲去世,未立遗嘱。法定继承第一顺位继承人为甲和其母亲,此时若甲通过法定继承,则可以继承其父亲遗产的一半。但甲为了不让其遗产份额转为夫妻共同财产,在遗产处理前,直接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最终甲父亲的遗产由甲母亲全部继承,后甲母亲又立下遗嘱表明其全部财产仅由甲一人继承。甲的行为属于合法行为,其配偶无权再对甲父母的遗产进行分割。
此外,《民法典》第1065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因此,本案中,若叶女士与其丈夫已通过书面形式约定二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那么叶女士即使是通过法定继承获得的房产,也不能直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叶女士夫妻二人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故叶女士无论通过何种形式继承的房产,均为其个人财产。
夫妻一方死后房子归谁
幸福里百科词条:夫妻一方死后,如果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去世的一方的50%比例,如果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如果房子属于婚前财产,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法定继承,遗产按照以下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文知识点1、夫妻一方去世,房产的继承规则
2、夫妻一方去世,房产继承需要缴纳的费用
一、夫妻一方去世,房产的继承规则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被继承人生前留有遗嘱的,遗嘱依法产生法律效力,那么按照遗嘱进行,如果突发状况下没有遗嘱的,则应按照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的情况主要是这样的:
1、如果这房子是婚后共同财产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中如果一方去世,另一方享有50%的比例,而去世的一方也有50%的比例。去世的一方50%比例财产,如果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根据《继承法》,遗产按照以下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房子是婚前的个人财产:根据《继承法》,遗产按照以下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不过也是存在某些例外,不是所有的继承人都能享有继承权的,按照《继承法》规定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都会丧失继承权。
二、夫妻一方去世,房产继承需要缴纳的费用1、在夫妻一方死亡且留有遗嘱的情况下
死亡的夫妻一方留有遗嘱将原本属于自己的一半房产作为遗产赠与存活的另一方配偶时,只需要现存配偶携带本人的身份证件、遗嘱和公安机关出具包括死亡证明书和房屋产权证在内的相关证据材料前往房屋登记机关依照相关规章制度办理过户手续即可。
步骤主要是:(1)办理遗产公证:先所有有继承权的人,夫妻双方,持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亡证、房产证原件等,一起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2)上面所有人带上面所有资料及公证到房管局办理继承过户。具体手续按当地房管局规定。
相关费用有:(1)办理遗产公证的公证费;(2)过户相关税费。
2、在夫妻一方死亡并且没有留下任何遗嘱的情况下
按照我国现行的《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现存的配偶和已故一方的父母、子女在内的亲属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利继承已故一方的遗产。在这其中,现存的配偶有权利分得四分之一的房产,余下的房产则可由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平均分配。但是,同样由于房屋的不可分割性,房屋的具体归属权需要进行协商,确定具体归属,其他同意放弃房屋所有权的继承人可以按照房屋折价款得到补偿。
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各方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协议,协同前往房屋登记机关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证明文书,按照规章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综上所述,夫妻一方去世留下房产遗产,法定继承人可以继承房产,涉及到过户,继承和买卖不同,费用很低,免征契税,只是涉及少量的印花税。另外,办房产继承公证的时候会需要交纳公证费,如果评估价格和市价相同,评估费用也不多。
注:以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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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知识点1、夫妻一方去世,房产的继承规则
2、夫妻一方去世,房产继承需要缴纳的费用
一、夫妻一方去世,房产的继承规则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被继承人生前留有遗嘱的,遗嘱依法产生法律效力,那么按照遗嘱进行,如果突发状况下没有遗嘱的,则应按照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的情况主要是这样的:
1、如果这房子是婚后共同财产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中如果一方去世,另一方享有50%的比例,而去世的一方也有50%的比例。去世的一方50%比例财产,如果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根据《继承法》,遗产按照以下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房子是婚前的个人财产:根据《继承法》,遗产按照以下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不过也是存在某些例外,不是所有的继承人都能享有继承权的,按照《继承法》规定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都会丧失继承权。
二、夫妻一方去世,房产继承需要缴纳的费用1、在夫妻一方死亡且留有遗嘱的情况下
死亡的夫妻一方留有遗嘱将原本属于自己的一半房产作为遗产赠与存活的另一方配偶时,只需要现存配偶携带本人的身份证件、遗嘱和公安机关出具包括死亡证明书和房屋产权证在内的相关证据材料前往房屋登记机关依照相关规章制度办理过户手续即可。
步骤主要是:(1)办理遗产公证:先所有有继承权的人,夫妻双方,持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亡证、房产证原件等,一起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2)上面所有人带上面所有资料及公证到房管局办理继承过户。具体手续按当地房管局规定。
相关费用有:(1)办理遗产公证的公证费;(2)过户相关税费。
2、在夫妻一方死亡并且没有留下任何遗嘱的情况下
按照我国现行的《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现存的配偶和已故一方的父母、子女在内的亲属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利继承已故一方的遗产。在这其中,现存的配偶有权利分得四分之一的房产,余下的房产则可由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平均分配。但是,同样由于房屋的不可分割性,房屋的具体归属权需要进行协商,确定具体归属,其他同意放弃房屋所有权的继承人可以按照房屋折价款得到补偿。
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各方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协议,协同前往房屋登记机关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证明文书,按照规章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综上所述,夫妻一方去世留下房产遗产,法定继承人可以继承房产,涉及到过户,继承和买卖不同,费用很低,免征契税,只是涉及少量的印花税。另外,办房产继承公证的时候会需要交纳公证费,如果评估价格和市价相同,评估费用也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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