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间赠与房产后离婚怎么分割,夫妻赠与房产后离婚怎么分割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最新婚姻法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婚姻法财产分割,婚姻法咨询,婚姻法司法解释;找律师,免费离婚律师在线咨询服务!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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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赠与的房产离婚时如何分配财产(赠与的房产离婚怎么分)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男方买房在婚后过户给了女方,离婚时房产该如何分割?民法典来解答
离婚后
房屋权属更名过的房产如何分割?
部分业主出钱在小区装电梯
却有两层不停靠怎么办?
民法典这样规定↓
案例一
“男方父母在婚前为男方付首付买了房,登记在男方名下。结婚两三年后,男方父母一次性还清贷款取得不动产权证,并将不动产权证持有人由男方变更为女方。现男女双方诉讼离婚,房子应该怎么分割?”
该房产归属取决于男女双方是否明确约定只归女方所有。如果双方约定该房屋归女方一人所有,离婚时,女方可以取得房屋全部产权;如果双方未做相关约定,离婚时,房屋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父母于婚前出资付首付和婚后出资付剩余贷款,且将房屋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该房产视为出资方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因此,你所述的男方父母出资部分,如没有特殊约定,应视为对男方个人的赠与,更名前该房屋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
其次,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将房屋权属更名的行为不必然视为男方对女方的赠与。如果双方签订赠与合同、办理赠与公证或达成明确的赠与约定,办理过户行为意在履行赠与协议,过户后房屋归女方一人所有,离婚时男方无权分割房屋;如果男方将房屋权属变更为女方,但双方未明确约定房屋只归女方一人所有,房屋过户后,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在离婚时予以分割。
在上述未明确约定房屋只归女方一人所有的情形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比例并非均等。关于该房屋的分割,由法院结合双方婚姻关系存续的时间及房产的出资
案例二
“我家住在老旧小区,一梯两户,一共八层楼。电梯修建出资的只有三楼、七楼各一户的业主以及四、五、六楼的业主,目前电梯已经在建设。建到一半,我们发现电梯在四楼和六楼没有开通道,而除了一楼以外的其他楼层都开了电梯通道。我们认为,出了钱,电梯却没有停靠很不合理,便和业主代表反映。但是业主代表称方案已定,电梯公司也以改不了为由,拒绝了我们的修改方案请求,我们能怎么办?”
业主代表的方案决议损害了相关业主的合法权益,业主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业主代表的决定。此外,电梯属于小区内的公共通道,属于业主生活利用上不可或缺的公用部分,所有业主对其均享有权利且承担义务,因此,未出资的业主也需要补交出资。
就撤销决定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业主行使撤销权需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业主委员会作出决定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后业主委员会应当重新作出决定,如果业主对决定仍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双过半”程序更换业主代表,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就建造款出资问题,结合你提到的“三楼、七楼各一户的业主以及四、五、六楼的业主出资”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的同时也需要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而不履行义务。因此,即使不使用电梯的业主,也需要出资建设电梯,可以请业主委员会向其催交建造款。
转自:“CCTV今日说法”微信公众号
夫妻离婚,遇到这类房产纠纷该咋办?民法典来解答
婚姻存续期间
女方和父母出资购房
离婚时,房产该如何分配?
民法典来解答
↓↓↓
案例一
男女双方因工作关系一直两地分居,经济上AA制,孩子随女方居住,男方每月付一千元抚养费。2016年,为方便孩子上学,女方和父母共同出资购买了两套房产,男方只支付了其中5.4%的份额。房产均在女方名下,由女方独自承担房贷(男方口头拒绝一同承担)。现要离婚,女方可分得多少房产?
如果男女双方对于夫妻财产的归属没有书面约定,且女方父母在出资购房时对房屋份额及归属也未明确约定,则所购房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
根据你的描述,男女双方因工作原因长期两地分居,婚内财产由各自支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但约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婚内所得财产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如果男方和女方未书面明确约定夫妻采取分别财产制的,则女方为购买房产的出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种情况下,即使男方仅从其支配的账户出资5.4%或者拒绝偿还房贷,也不影响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
对于女方父母的出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据此,如果女方父母在出资时没有与男女双方明确约定房屋相应份额属于女方所有,则所购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离婚时,如上述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在离婚时原则上由双方均等分割。 如果双方对于房产分割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则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案例二
我和前夫协议离婚后,协议上写得很清楚,房子应该过户到孩子名下,但是孩子父亲一直拒绝把房子过户,总是以没有地方住为理由不腾出房子,孩子的学费他也拒不支付,我该怎么办?
孩子父亲应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若其拒绝履行且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孩子母亲作为孩子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的约定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孩子父亲应该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根据你的描述,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房屋过户到孩子名下,该约定从形式上看虽具有赠与的特征,但实际上属于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达成的分配方案,不能等同于一般的赠与关系,因此孩子的父亲不能在房屋过户前反悔或撤销赠与,应当按当初的约定履行过户义务 。关于孩子的学费,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孩子父亲应按照离婚协议约定支付学费 ;另外,孩子在必要时还可以向其提出超过协议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针对孩子父亲的行为,孩子母亲可以先与其协商,要求其履行离婚协议中约定的义务,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并支付学费;协商后无法达成一致或孩子父亲以各种理由拖延的,孩子作为权利人,可以由其母亲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转自:“CCTV今日说法”微信公众号
结婚后父母赠与的财产,离婚时应当归谁所有
导读:后父母赠与的财产,时应当归谁所有。
刘芳:
我与刘某1995年登记结婚。结婚后住在刘某父母的房子内。1999年,刘某的父母出资为我和刘某购买了一套房子。我和刘某共同居住该套房子至今。近--段时间,刘某经常无故夜不归宿,为此,我与刘某经常发生争吵。我想和刘某离婚,但离婚后我无处居住,想暂时住在我们现在的这套房子内,刘某不同意。刘某说这套房于是其父母出资购买的,离婚后,我无权居住。请问,按照法律规定,我们现在的这套房于,离婚时应当分给我一部分吗?
律师:
根据我国《婚姻法》关于财产制的规定,共同财产制为,即在婚姻关系存续,除个人特有财产和夫妻另有约定外,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所得的财产,均为夫妻共同所有。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在结婚后,通过赠与所得的财产,除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外,也应当属于夫妻共同所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根据上述规定,你与刘某结婚后,刘母的父母为你与刘某双方购置房屋的出资,除刘某的父母明确表示该出资是赠与你或者刘某一方购置房屋款项的情况之外,应当认定为是你与刘某的共有财产,离婚时应当依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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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后父母赠与的财产,时应当归谁所有。
刘芳:
我与刘某1995年登记结婚。结婚后住在刘某父母的房子内。1999年,刘某的父母出资为我和刘某购买了一套房子。我和刘某共同居住该套房子至今。近--段时间,刘某经常无故夜不归宿,为此,我与刘某经常发生争吵。我想和刘某离婚,但离婚后我无处居住,想暂时住在我们现在的这套房子内,刘某不同意。刘某说这套房于是其父母出资购买的,离婚后,我无权居住。请问,按照法律规定,我们现在的这套房于,离婚时应当分给我一部分吗?
律师:
根据我国《婚姻法》关于财产制的规定,共同财产制为,即在婚姻关系存续,除个人特有财产和夫妻另有约定外,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所得的财产,均为夫妻共同所有。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在结婚后,通过赠与所得的财产,除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外,也应当属于夫妻共同所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根据上述规定,你与刘某结婚后,刘母的父母为你与刘某双方购置房屋的出资,除刘某的父母明确表示该出资是赠与你或者刘某一方购置房屋款项的情况之外,应当认定为是你与刘某的共有财产,离婚时应当依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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