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的房子属夫妻共同财产吗,拆迁房写夫妻的名字是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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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房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吗?(拆迁款是夫妻共同财产吗)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拆迁安置房是否属夫妻共同财产
时女士问:
我们结婚后拆迁安置的房屋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能不能要求分割?
赵明堂律师解答:
拆迁安置房的问题相对于普通的商品房复杂得多。首先涉及被拆迁房屋本身是否夫妻共同财产,另外他不是简单的与房屋价值对应,而是与拆迁政策有很大的关系。如果是以原产权为基础,按照居住人口计算安置房屋或者安置补偿款,则超过房屋评估价值的部分可按共同财产进行认定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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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拆迁安置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这个问题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和婚前个人财产问题。如果拆迁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拆迁补偿安置所得的安置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拆迁房屋属于一方婚前财产,则拆迁补偿安置所得安置房属于一方财产。
个人婚前房产拆迁安置归属
被拆迁房是夫妻一方在结婚之前购买所得,该拆迁房屋应该属于购买方个人的婚前财产,对其享有所有权,而拆迁安置房是基于被该拆迁房拆迁补偿安置所得,是以对该被拆迁房享有所有权为基础,根据民法典物权效力的延伸理论,购买方对其被拆迁房所享有的物权可因拆迁而延伸至对其安置补偿所得的房屋,因此,对拆迁安置房同样享有所有权。
另外,该拆迁安置房不符合《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应属于购买方个人所有。
产权置换获得的安置房
被拆迁房是夫妻一方个人婚前财产婚后拆迁,根据当地的拆迁政策可以选择按照家庭人口或拆迁房屋面积来置换安置房,两种方式存在差异。如果按照家庭人口的方式给予安置房面积,配偶是应获得相应的财产权利,但这种权利并非原始生成,也非基于法律规定而生,而是根据当地的拆迁政策产生,配偶所能享有的财产权利就只能是其依靠其身份因素起到绝对贡献作用的那一部分。
拆迁补偿款购买安置房
夫妻一方个人婚前房产在婚后被拆迁,房屋拆迁的所有补偿,均属于被拆迁人的个人财产。如果被拆迁人拿该笔拆迁款去购买安置房,并登记在其个人名下,那实质上安置房仍属于其个人的财产,跟配偶无关。
如果购买的安置房不是一次性支付,存在银行按揭贷款的话,那婚后还贷的部分以及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方父母出资购房拆迁获得安置房
夫妻在结婚前,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如果没有明确指出房屋是赠与给夫妻两人的,则该房屋属于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婚前由夫妻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或者由一方父母的房屋拆迁后重建的房屋,登记在夫妻一方的名下,原则上视为是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除非父母明确表示赠与给双方。
一方父母名下安置房登记在子女一人名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综合各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被拆迁房屋是否在婚前就已经存在、婚后夫妻双方是否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修缮或者添附、拆迁还建时间、安置登记时是否登记夫妻另一方为共同居住人、夫妻双方是否因安置房的获取产生支出等等。不满足这些因素的,则房屋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婚后拆迁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拆迁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看被拆迁的房屋是公房还是私房,公房还是私房拆迁得到的拆迁补偿款认定不同,具体如下:
1、如果拆迁的房屋是私房,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
(1)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安置房是按使用人口标准安置的,夫妻另一方有一定的产权份额。(2)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夫妻双方婚后对房屋进行了扩建或者添附,夫妻另一方也有一定的产权份额。(3)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的财产,安置房是按使用人口标准安置的,夫妻双方均有一定的产权份额。(4)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的财产,夫妻双方在与父母共同生活期间对房屋进行了扩建或者添附,夫妻双方均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如若夫妻双方占安置房所有权的份额有较大悬殊,在具体分配房屋时,应着重考虑所有权份额较多的一方,给予对方相应的补偿;后两种情况下,安置房所有权的主要份额是夫妻一方父母的,夫妻双方所占份额相对较少,应结合实际情况予以处理。
2、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是公房,则要考察当地的拆迁政策,看补偿款中有没有考虑同住人的因素
在许多地方拆迁补偿款是按照被拆房屋的面积为依据进行计算的,并未考虑同住人的因素。因此,此时的拆迁补偿款应归取得公房承租权的一方所有。如果公房承租权是婚后取得的,则补偿款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由双方进行分割。
对于未能取得产权的公房,虽然夫妻双方对房子都没有产权,但是按照规定也是可以得到拆迁补偿款的,一般分割拆迁补偿款的参照公房离婚分配的原则及标准对拆迁补偿款进行分割,公有居住房屋拆迁补偿款,在承租人、同住人之间的分配一般遵循一人一份,均等分割的原则取得拆迁补偿款。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酌情多分:1、承租人或同住人属于年老体弱,缺乏经济
3、拆迁房离婚时的分割:
1、作价补偿,由拆迁人根据房屋评估价,向被拆迁人给付拆迁补偿款。此等补偿方式,便于分割,可以一次性解决问题,减少后续纠纷的发生。2、产权调换,拆迁时,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实际测量的面积,并计算综合评估值,由拆迁人另行给被拆迁人提供房屋作为调换,并按照被拆迁房屋和产权调换房屋的市场价格进行差价结算,以等价交换的原则进行,实行多退少补。此种方式,由拆迁人直接面对被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共同居住的人员难以从拆迁人处直接获得利益。3、作价补偿与产权调换相结合。此种方式,系由拆迁人根据房屋评估价,向被拆迁人给付拆迁补偿款。
拆迁款、拆迁房都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具体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考量的因素很多,除被拆迁房屋的属性外,还包括动迁安置政策、人口因素、房屋购房款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每个案件或纠纷的情况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本文
婚后拆迁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看被拆迁的房屋是公房还是私房,公房还是私房拆迁得到的拆迁补偿款认定不同,具体如下:
1、如果拆迁的房屋是私房,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
(1)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安置房是按使用人口标准安置的,夫妻另一方有一定的产权份额。(2)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夫妻双方婚后对房屋进行了扩建或者添附,夫妻另一方也有一定的产权份额。(3)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的财产,安置房是按使用人口标准安置的,夫妻双方均有一定的产权份额。(4)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的财产,夫妻双方在与父母共同生活期间对房屋进行了扩建或者添附,夫妻双方均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如若夫妻双方占安置房所有权的份额有较大悬殊,在具体分配房屋时,应着重考虑所有权份额较多的一方,给予对方相应的补偿;后两种情况下,安置房所有权的主要份额是夫妻一方父母的,夫妻双方所占份额相对较少,应结合实际情况予以处理。
2、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是公房,则要考察当地的拆迁政策,看补偿款中有没有考虑同住人的因素
在许多地方拆迁补偿款是按照被拆房屋的面积为依据进行计算的,并未考虑同住人的因素。因此,此时的拆迁补偿款应归取得公房承租权的一方所有。如果公房承租权是婚后取得的,则补偿款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由双方进行分割。
对于未能取得产权的公房,虽然夫妻双方对房子都没有产权,但是按照规定也是可以得到拆迁补偿款的,一般分割拆迁补偿款的参照公房离婚分配的原则及标准对拆迁补偿款进行分割,公有居住房屋拆迁补偿款,在承租人、同住人之间的分配一般遵循一人一份,均等分割的原则取得拆迁补偿款。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酌情多分:1、承租人或同住人属于年老体弱,缺乏经济
3、拆迁房离婚时的分割:
1、作价补偿,由拆迁人根据房屋评估价,向被拆迁人给付拆迁补偿款。此等补偿方式,便于分割,可以一次性解决问题,减少后续纠纷的发生。2、产权调换,拆迁时,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实际测量的面积,并计算综合评估值,由拆迁人另行给被拆迁人提供房屋作为调换,并按照被拆迁房屋和产权调换房屋的市场价格进行差价结算,以等价交换的原则进行,实行多退少补。此种方式,由拆迁人直接面对被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共同居住的人员难以从拆迁人处直接获得利益。3、作价补偿与产权调换相结合。此种方式,系由拆迁人根据房屋评估价,向被拆迁人给付拆迁补偿款。
拆迁款、拆迁房都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具体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考量的因素很多,除被拆迁房屋的属性外,还包括动迁安置政策、人口因素、房屋购房款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每个案件或纠纷的情况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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