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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公证起什么作用,夫妻共同财产公证流程价钱

2024-01-03 00:42:22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最新婚姻法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婚姻法财产分割,婚姻法咨询,婚姻法司法解释;找律师,免费离婚律师在线咨询服务!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www.bianhulvshi.com夫妻共同财产公证去哪里办理手续(夫妻共同财产公证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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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公证去哪里办理手续(夫妻共同财产公证去哪里办理)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大庆高新区人民法院发出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男方填报财产情况

夫妻双方离婚

一方隐瞒婚姻财产

另一方该如何维护合法权益?

3月3日

高新区人民法院

向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

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要求双方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

记者了解到,这是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后该院发出的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目的是推动查明离婚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公正高效地化解离婚案。

全职太太想离婚不知“家底”

2011年,家住高新区的小丽和小军结婚,婚后生有一女。

为了全心照顾孩子,小丽辞去了工作,做起了全职太太;小军是做生意的,平时只管挣钱,不太顾家。

据小丽陈述,婚后,丈夫小军一直掌握着家里的经济大权,行事霸道,啥事都得听他的,时常对小丽和孩子发火,多次动手殴打小丽,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小丽到法院起诉离婚。

小丽表示,她和丈夫结婚12年,对丈夫绝大部分财产情况不详,只知道有房产一处、轿车两辆,银行账号、基金、股票等财产若干。

为了保障自己和孩子的生活,小丽求助法院维护其合法权益。

本次起诉,是原告小丽的第二次起诉,法官在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过程中,被告小军表示不同意离婚,对于共同财产范围、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权方面,双方存在较大争议。

不如实申报承担法律后果

如此情况下,该怎么办?

法官表示,《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

对此,高新区人民法院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离婚案件财产申报表》,告知双方当事人填报要求、权利义务及不如实申报的法律后果,并列举了主要财产类型和重要财产信息,将申报夫妻共同财产变成双方法定义务,促使双方当事人依法如实主动申报夫妻共同财产。

那么,若不如实申报,要承担怎样的法律后果?

据悉,因该申报令由法院依法作出,具有司法严肃性,如当事人拒绝申报,或经对方当事人核对经法院调查,发现存在虚假申报行为,将可能构成妨碍司法秩序,虚假陈述、虚假诉讼,法院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所以申报人一定要认真对待,切不可随意敷衍。

“太谢谢你们了,有了这个财产申报令,也就解决了我的难题,我和孩子的合法权益也就得到了保护。”小丽对法院这一新举措点赞,不停地感谢法官。

需要填报的内容

说法:确保公平公正处理财产

针对此案,法官表示,在离婚案件纠纷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存在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时有发生,这给法院查清夫妻共同财产带来了极大的挑战。

过去,当事人往往依赖于申请法院开展夫妻共同财产的调查,或通过离婚后财产纠纷予以救济,但由于财产已被对方隐匿、转移,在无直接证据且难以查清的情况下,导致当事人部分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

高新区人民法院依据《妇女权益保障法》之新规,创新这一诉讼新举措,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离婚案件财产申报表》,进一步明确了申报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当事人的法定义务以及不如实申报将面临的法律后果,有助于或推动促使当事人主动申报、诚信诉讼,有助于解决离婚诉讼中存在的“夫妻共同财产难以查明”的困难,便于人民法院公正高效地查实当事人的财产状况。

另外,夫妻共同财产申报这一新举措的推行,推动了法院全面查明离婚诉讼当事人财产情况,确保公平公正地处理财产争议,也为离婚案件日后的调解、化解双方矛盾纠纷奠定了基础,在一定程度上也依法有效地保障未成年人、妇女的合法权。

有关离婚案件《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你需要了解

在离婚案件的司法实践中,一般由当事人主动提出夫妻共同财产情况,然而当事人为了多分财产而提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屡见不鲜。现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了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至此正式以法律形式将离婚案件当事人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确立为当事人的一项法定义务。这也意味着财产申报正式成为办理离婚纠纷案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对今后离婚案件的审理工作产生深刻影响。

近日,原告温某与被告吴某因家庭琐事、分居等原因而感情不和,无法继续共同生活,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同时,原告温某还依法向法院申请调查令调查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对原被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1月3日,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向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发出《离婚案件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图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于1992年10月1日生效,经过三次修订,最新版本于2023年1月1日正式施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该规定明确了离婚诉讼期间申报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当事人的法定义务,人民法院责令当事人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有了法律依据。当事人不如实申报或者拒绝申报夫妻共同财产,即属于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违法行为,人民法院可据此推定该方当事人主观上具有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故意。在判决准许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对该方当事人就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便是根据这一新规所出台的一项具体的创新举措,有效地解决了长久以来在离婚诉讼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一个难题,也意味着财产申报将正式成为离婚纠纷案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以往的离婚案件审理中,一方当事人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屡见不鲜。加上平常生活中,夫妻一方对对方收入、财产情况不甚了解,导致法院的财产调查工作难以顺利开展,当事人合法权益亦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鹿城法院将原有的《离婚案件财产申报告知书》修订为《离婚案件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一并推出《离婚案件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表》等法律文书,在向离婚诉讼当事人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时同时送达,明确告知当事人填报的相关要求、权利义务和未如实申报的法律后果。

该制度的实行,将有助于人民法院最大限度地查实当事人的财产状况,确保依法公正地处理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问题,还有助于节约诉讼成本,促进当事人诚信诉讼。

盘锦中院发布《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规范离婚案件审理程序

为贯彻落实2023年1月1日新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便于法院公正高效审理离婚纠纷案件,有效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于日前发布《离婚案件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及相关文件,指导辖区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予以适用。

据办案法官介绍,在离婚诉讼案件中,财产分割问题一直是审理的重点和难点。夫妻双方往往无法全面掌握对方的财产情况,甚至存在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这大大增加了人民法院财产调查工作的难度。盘锦中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主动创新工作举措,研究制定了《离婚案件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并附《离婚案件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注意事项》《离婚案件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表》,详细列举申报的财产范围,告知双方当事人填报要求和未如实申报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促使和约束双方当事人主动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的适用,对厘清夫妻财产状况及分割范围起到积极作用,有助于节约司法资源,降低诉讼成本,促使当事人诚信诉讼。盘锦中院将持续聚焦家事审判机制和方式改革,着重打造家事审判特色品牌,围绕司法为民宗旨,深入探索为民办实事的新方法、新举措,用实际行动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期待。

文字:邓晓桐 记者 范铁宝

为贯彻落实2023年1月1日新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便于法院公正高效审理离婚纠纷案件,有效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于日前发布《离婚案件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及相关文件,指导辖区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予以适用。

据办案法官介绍,在离婚诉讼案件中,财产分割问题一直是审理的重点和难点。夫妻双方往往无法全面掌握对方的财产情况,甚至存在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这大大增加了人民法院财产调查工作的难度。盘锦中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主动创新工作举措,研究制定了《离婚案件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并附《离婚案件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注意事项》《离婚案件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表》,详细列举申报的财产范围,告知双方当事人填报要求和未如实申报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促使和约束双方当事人主动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的适用,对厘清夫妻财产状况及分割范围起到积极作用,有助于节约司法资源,降低诉讼成本,促使当事人诚信诉讼。盘锦中院将持续聚焦家事审判机制和方式改革,着重打造家事审判特色品牌,围绕司法为民宗旨,深入探索为民办实事的新方法、新举措,用实际行动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期待。

文字:邓晓桐 记者 范铁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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