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婚姻法» 结婚房产公证有效期是多久,房产公证后公证书有时效吗

结婚房产公证有效期是多久,房产公证后公证书有时效吗

2024-01-03 00:33:26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最新婚姻法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婚姻法财产分割,婚姻法咨询,婚姻法司法解释;找律师,免费离婚律师在线咨询服务!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wWw.zhaOSheng.NET婚后财产公证有效期多久(房产公证有效期是几年)方面的法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最新婚姻法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婚姻法财产分割,婚姻法咨询,婚姻法司法解释;找律师,免费离婚律师在线咨询服务!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

wWw.zhaOSheng.NET

婚后财产公证有效期多久(房产公证有效期是几年)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房产公证的时效是多长

房产公证书本身是没有时效的,也就是公证书本身是不会过期的。而是否过期,主要看被公证的继承协议中有没有设置时效条款,如果设置了就需按照该条款办理。尤其是有些协议牵涉到诉讼内容,而诉讼是有时效要求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公证财产需要带哪些东西?

在当前社会中,进行财产公证是证明自己合法财产你的一种重要方式,这能够避免许多不必要的纠纷。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自然人进行公证财产需要带哪些东西?

(此处已添加小程序,请到今日头条客户端查看)

一、公证财产需要带哪些东西

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薄,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已婚也可补办)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能证明财产属性的证明等。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公证法》 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二、财产公证有效期是多久

公证书的有效期一般分为3类情况:公证书中被证明的法律行为或文书规定了有效期的,公证书的有效期和其一致。如一份《委托书》中规定的委托期限为三个月,那么该《委托书》的公证书的有效期限也为三个月。

公证书的有效期一般分为3类情况:

1、公证书中未规定的,有效期由公证书的使用部门单方规定,公证处一般不作规定。一般民事类公证如出生公证、结婚公证、亲属关系公证、学历学位公证、驾驶证公证等就属于这一类。申请人应该注意向公证书的使用部门咨询公证书的有效期;

2、公证书中被证明的法律行为或文书规定了有效期的,公证书的有效期和其一致。如一份《委托书》中规定的委托期限为三个月,那么该《委托书》的公证书的有效期限也为三个月;

3、公证书中被证明的法律行为或文书也没有规定有效期,但是该法律行为或文书存在不确定状态的,公证书的有效期视具体情况而定;如经公证的合同,合同双方后来协议解除了合同,那么该合同的公证书就归于无效了;又如经公证的房产赠与合同,因为赠与双方没有及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后来赠与人死亡,无法过户,赠与合同落空,赠与公证书也无法使用。

哪些情况下需要作婚前财产公证

一、根本没有必要去作婚前财产公证情况:

1、婚前一方已经取得产权证的。

2、婚后所住房屋为自己父母的房屋或是承租的公房,判决标准是以房屋产权证为准。因为这种情况下房子在谁名下就是谁的财产,所以离婚时该住房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分割。

3、婚前已经交付了全部房款,婚后才能拿到房产证的。这种情况并不以拿到房产证的日期来界定财产归属,否则显失公平。

4、婚前按揭购房,已办理了贷款手续,购房合同和银行的贷款合同都是以自己名义签的。这种情况下,房子是婚前个人财产,但婚后所还贷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应补偿给对方一半,要注意的是:补偿的一半也仅是婚后还贷的钱,它仅限于本钱,并不包括房屋升值部分。

二、强烈建议去作婚前财产公证的情况:

1、婚前,一方出资购房,对方不出资,但购房合同、交款发票等手续全在对方名下的;

2、婚前双方(包括双方家里均有出资的情况)共同出资购房的;公证为共同财产的,可以写明各自占有整个房产的比例,可以各占50%,也可以根据出资比例确定。

三、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程序办理公证属于公证处的业务,据了解,各公证处的办理程序及所需要的手续略有不同,所以,要咨询房产公证具体事项,客观地讲,只能建议当事人到房屋所在地公证处去咨询。有些还没有取得房产证的,可以咨询公证处能否办理,如果办不了,建议办理日后房产归属协议的公证。

「遗嘱」公证的遗嘱是否有时效?

北京律师找国晖,国晖北京帮您忙。如有具体法律问题需要解决,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电话,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将给您最权威的法律解答,欢迎大家关注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今天,国晖北京律所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公证的遗嘱是否有时效?随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公证的遗嘱一般没有时效。即遗嘱经过公证之后是一直有效的,但对于继承权纠纷有诉讼时效的限制,一般三年时间。关于公证的遗嘱是否有时效的问题,下面国晖北京律所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公证的遗嘱是否有时效?

1、公证的遗嘱一般没有时效,即遗嘱经过公证之后是一直有效的。

2、但对于继承权纠纷有诉讼时效的限制,一般三年时间。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怎么进行遗嘱公证?

1、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公证申请表应填写下列内容:

(1)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申请人为法人的,应证明法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等;

(2)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3)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

(4)申请的时间及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申请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名或盖章。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

2、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或其它有代理权资格(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的证明;

(3)需公证的文书,如合同、遗嘱、毕业证等;

(4)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5)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它证明材料;

(6)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3、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

(1)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2)申请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3)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

(4)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4、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进行分类登记。

登记事项包括,公证类别(如继承、收养、借款合同等)、当事人姓名(名称)、代表人(代理人)姓名、受理日期、承办人、审批人、办结日期、结案方式、公证书编号等。

5、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按规定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公证费。

公证办结后,经核定的公证费数额与预收数额不一致的,应当办理退还或补收手续。当事人交纳公证费有困难,应提出书面申请,由公证处主任或副主任决定是否减、免。

就是说国家法律制度上没有规定公证书的有效期是多久,也很少有人会在被继承人去世之后迟迟都不办理遗产的过户。除了遗嘱当中涉及到对房产的继承,否则,其他遗产的继承不是以办理公证作为生效的法定条件的。是否公证也应该由立遗嘱人自己做决定。

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温馨提示

国晖北京以法相助,与您同行。如果您有具体法律问题需要解决,都可以后台联系小编或欢迎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电话。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将给您最专业的法律解答。

北京律师找国晖,国晖北京帮您忙。如有具体法律问题需要解决,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电话,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将给您最权威的法律解答,欢迎大家关注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今天,国晖北京律所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公证的遗嘱是否有时效?随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公证的遗嘱一般没有时效。即遗嘱经过公证之后是一直有效的,但对于继承权纠纷有诉讼时效的限制,一般三年时间。关于公证的遗嘱是否有时效的问题,下面国晖北京律所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公证的遗嘱是否有时效?

1、公证的遗嘱一般没有时效,即遗嘱经过公证之后是一直有效的。

2、但对于继承权纠纷有诉讼时效的限制,一般三年时间。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怎么进行遗嘱公证?

1、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公证申请表应填写下列内容:

(1)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申请人为法人的,应证明法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等;

(2)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3)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

(4)申请的时间及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申请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名或盖章。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

2、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或其它有代理权资格(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的证明;

(3)需公证的文书,如合同、遗嘱、毕业证等;

(4)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5)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它证明材料;

(6)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3、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

(1)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2)申请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3)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

(4)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4、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进行分类登记。

登记事项包括,公证类别(如继承、收养、借款合同等)、当事人姓名(名称)、代表人(代理人)姓名、受理日期、承办人、审批人、办结日期、结案方式、公证书编号等。

5、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按规定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公证费。

公证办结后,经核定的公证费数额与预收数额不一致的,应当办理退还或补收手续。当事人交纳公证费有困难,应提出书面申请,由公证处主任或副主任决定是否减、免。

就是说国家法律制度上没有规定公证书的有效期是多久,也很少有人会在被继承人去世之后迟迟都不办理遗产的过户。除了遗嘱当中涉及到对房产的继承,否则,其他遗产的继承不是以办理公证作为生效的法定条件的。是否公证也应该由立遗嘱人自己做决定。

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温馨提示

国晖北京以法相助,与您同行。如果您有具体法律问题需要解决,都可以后台联系小编或欢迎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电话。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将给您最专业的法律解答。

WwW.bianHuLvshi.CoM法律咨询网-专业的法律信息咨询网站,汇集离婚律师,刑事律师,劳动仲裁请律师,律师事务所查询,律师免费咨询,婚姻家庭,债务纠纷,合同纠纷,知识产权,您身边的私人法律顾问。

免责声明: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本文部分文字与图片资源来自于网络,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立即通知我们,情况属实,我们会第一时间予以删除,并同时向您表示歉意,谢谢!

联系电话:1789887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