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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哪些算婚前财产,离婚房子是怎么算婚前财产

2024-01-03 00:22:23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最新婚姻法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婚姻法财产分割,婚姻法咨询,婚姻法司法解释;找律师,免费离婚律师在线咨询服务!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Www.ziLiaoPan.coM离婚后买房属于婚前财产吗怎么算(现在离婚婚前财产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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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买房属于婚前财产吗怎么算(现在离婚婚前财产怎么算)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婚后出售婚前房产,再购买的房子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财产?

日常生活中,以房换房的情况在我们老百姓生活中非常普遍。但是在离婚案件中,以房换房需要特别注意,尤其是出售掉自己的婚前房产,然后在婚后再购置新房。这样的情况一旦打起离婚官司来,置换的新房是婚前的还是婚后的就会产生很大的争议。现在可以跟大家简单举例2个案件来进行讨论:

案例一

2014年小红和小王登记结婚,小王在结婚前有一套商品房在广州市黄埔区,婚后双方居住在小王的婚前房子内。在2016年双方生育儿子后,考虑到现居住的房子过小,便打算置换一套大点的学位房。于是在2017年以180万卖了广州市黄埔的房子,双方再出资20万元购买了位于广州市越秀区的新房,房子登记在小王和小红双方名下。后于2020年双方感情出现问题,小红一张诉状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并要求分割广州市越秀区房子。

小王答辩:广州市越秀区的房子是用其婚前房子置换而来,系属于其个人财产,跟小红无关。

案例二

小菲和小吴于2016年登记结婚,在登记结婚前小菲自己有一套位于越秀区的房产价值400万元,婚后2019年将该房屋以700万元出售。出售后又继续用售房款全款去购置了一辆奔驰车辆和一套黄埔房子和车位,车子、房子和车位都是登记在她个人名下。后于2021年双方闹离婚,小吴主张婚后购买的奔驰车辆、广州市黄埔区房子和车位系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他应该持有50%份额。

小菲答辩:婚后购置的奔驰车辆、广州市黄埔区房子和车位均是用其婚前房子的售房款置换而来,系属于其婚前财产,跟小吴无关。

根据上述两个案例,在这里给大家一一进行分析:

案例一,虽然小王婚后购买的广州市越秀区房子主要是用其婚前房屋的售房款出资的,但是因为房屋是登记在其和小红两人名下。那该新房应当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使该新房的出资款完全是用小王婚前房子置换而来的,也因为加了小红的名字而视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而变成夫妻共同财产。

假设小王婚后置换的广州市越秀区房子仅登记在其个人名下,案件就需要看双方的出资情况。如果小王能够证明所有的售房款均是

案例二,虽然小菲购买的奔驰车辆、广州市黄埔区房子和车位是在与小吴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但是车辆、房产和车位的出资款均

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案因广州越秀房子是属于小菲的婚前个人财产,与小吴结婚后新购买的房子、车位和车辆均是用越秀房子的售房款置换而来,所以小菲婚后购买的新房、车位和车辆均与小吴无关。

综合上述两个案例,在这里给大家提醒一下婚前房子在婚后出售的注意事项:

1.需要保存好婚前房子的买卖合同和付款凭证;

婚前房子的购房合同以及付款凭证可以证明该财产是属于个人的婚前财产,跟其配偶无关。如果丢失的话只能去当地的房管局或者不动产登记中心去调取房屋的内档资料。

2.婚前房子的售房款和婚后其他财产进行隔离;

婚前房子出售后,需要将售房款存放于一张新的银行账户内,该银行账户不要跟婚后其他财产进行混同,一旦混同就容易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婚后再买房尽量采取转账的方式;

采取转账方式的话可以显示资金

4.若再购买房子,记住仅登记在自己个人名下;

婚前房子在结婚后出售再置换新房子,登记在自己个人名下,那婚后购买的房屋也不会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若写上配偶的名字,即使有证据证明购房款全部

5.婚后购买的房屋尽量一次性全款购买;

将婚前房子出售后,若房款能够满足一次性购买新房,最好就全款购买,这样离婚后对方就没有权利去主张。若婚后有按揭贷款,那婚后按揭部分及其升值部分会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配偶是可以主张的。

婚前贷款房 离婚怎么分

资料图片

尹律师:

您好!结婚前我贷款买了一套房,登记在我名下,婚后也是用我的工资偿还贷款。现在我和妻子关系不好准备分开,妻子却说这套房子她也要分割。我很困惑:我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我的名下,婚后也是用自己的钱还房贷,我妻子能分吗?

上海读者 封先生

封先生:

您好!首先很遗憾地告诉您,您的这套房子确实是有女方的权益的。下面我将一一为您分析。

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规定当中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之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民法典》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简言之:夫妻只要结了婚,且双方没有书面约定财产归属,那么绝大部分收入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怎么分割婚前贷款买的房

先看看具体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简言之:1、房屋归属:一方婚前签订购房合同、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贷款、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离婚分割标准:先由双方协商,双方协商不成,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登记一方享有,但登记一方要向配偶方支付补偿款;3、补偿款标准:原则上为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的一半。举个直观的例子:男方婚前购房,房屋总价款100万元,男方首付50万元,婚后还贷25万元,离婚时尚欠25万元贷款未还,离婚时房屋总价值为200万元,如房屋归男方所有,男方应支付女方25万元补偿款,即婚后还贷25万元对应的财产价值及增值为50万元,再由夫妻平均分得25万元。这是理论上最简单的计算标准,在司法实践中则要综合参考还贷的方法、还贷的利息、相应税费、增值发生在婚前还是婚后等具体情况进行个案认定,不宜一概而论。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是婚前签订购房合同、支付首付款并办理贷款,但如果房屋是登记在对方名下或双方名下,则不适用上述规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认定。

如何未雨绸缪,防止离婚伤心又伤财

就中国国情而言,夫妻一旦进入婚姻阶段,只要没有书面约定归属的财产,很大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何运用法律工具进行防范呢?以下几种思路可以参考:

1、为了防止离婚伤心又伤财,不妨双方坦诚相待,签订一份《婚前财产协议》或《婚后财产约定协议》,对各自主要的婚前财产、婚后财产的

2、婚前有大量非实物财产的,应当注意不要与婚后财产产生混同,比如存款、股票、基金等。

3、防止婚前个人财产因为婚后财产形态的转化,与婚后财产混同,比较常见的是卖掉婚前个人较小的房屋再购置较大的房屋。

4、父母名下资产较多的,为了防范过世后的遗产成为子女的夫妻共同财产,宜通过订立遗嘱进行明确。

律师提醒

婚前财产规划是一个需要适时调整完善的过程,不是签订一份财产约定协议就能万事大吉的。希望每一对夫妻步入婚姻的殿堂是因为纯粹的爱,“众里寻他千百度”只是幸福生活的开始,要想婚姻美满长久,不因财富带来的束缚为幸福婚姻埋雷,财产规划是您不二之选。

(北京雷杰展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尹红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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