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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跟外国人办理离婚手续,申请外国离婚需要什么材料

2024-01-03 00:18:27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最新婚姻法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婚姻法财产分割,婚姻法咨询,婚姻法司法解释;找律师,免费离婚律师在线咨询服务!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wwW.ZhaoSheng.Net和外国人离婚要准备哪些资料(离婚登记材料)方面的法律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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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外国人离婚要准备哪些资料(离婚登记材料)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涉外婚姻办理离婚程序指南(诉讼离婚篇)

双方均为外籍居民或是并未在中国内地领取结婚证,或者无法就抚养权、财产等问题协商一致的情况是无法在内地协议离婚的,那么双方还能在中国采用其它方式离婚吗?

在涉外婚姻协议离婚篇中,已经介绍涉外婚姻当事人在符合一定的条件下,是可以在中国办理协议离婚,即:一方为内地居民,一方为外籍居民;离婚双方当事人必须是完全自愿;离婚双方已经对子女抚养权、财产问题、债务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离婚双方当事人在内地登记结婚或由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结婚证;双方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中心申请离婚登记并领取离婚证。

如果双方都是外籍居民,或者双方并非在中国内地领取结婚证,或者无法就抚养权、财产等问题协商一致的,那么双方还能在中国离婚吗?

答案是:可以离婚,但是必须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

本文将列举以下几点涉外离婚诉讼的关键性问题,介绍如何通过诉讼来解除涉外婚姻关系。

一. 不同人群诉讼离婚管辖问题

(一)双方均为外籍人士

夫妻双方均为外籍人士或无国籍人士在中国要求离婚,如果双方的婚姻缔结地在国外,我国法院一般不受理。但是,这里也有三个例外情况:第一、认定当事人一方的住所或居所在中国的,我国法院有权管辖;第二、如果双方达成离婚协议的,我国法院可以受理管辖,双方当事人就离婚问题已经协商一致,一般国内法院可以受理制作民事调解书;第三、应诉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涉外民事诉讼的被告对人民法院管辖不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承认该人民法院为有管辖权的法院。”

(二)双方均定居国外并且在国内办理结婚手续

双方应当首先向定居国法院起诉,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一方再向我国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双方均定居国外并且在国外办理结婚手续

双方应当首先向定居国法院起诉,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中国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内并且一方居住在国外

不论哪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六)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

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七)一方内地居民并且一方涉外人员

如果双方在内地登记结婚,可以选择协议离婚,但是如果双方无法达成离婚合意,或者双方并非在内地登记,内地居民住所地法院有权管辖。若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可以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二. 涉外人员诉讼离婚所需材料

1.民事起诉状,需要由起诉人签字盖章。

2.当事人的身份材料证件,内地居民需准备国内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港澳台提供有效通行证原件和复印件,华侨和外国人提供有效护照原件和复印件,如果当事人亲自提交,上述身份材料不需要经过公证,如涉外人员委托他人办理,则需要对身份材料进行公证。

3.当事人的婚姻缔结证明文件,如结婚注册证书,如果结婚证在境外办理,须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并经中国使领馆认证。

4.当事人双方相关财产清单,如果对财产没有争议需要注明。

5.如有子女抚养争议,需提供子女相关材料,如出生证等。

6.授权委托书(如有),境外人员委托内地律师代理婚姻案件,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分为三种情况:第一、在人民法院法官的见证下签署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进行民事诉讼的,不需要公证。第二、涉外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机构认证。第三、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

7.其他证据材料。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书面材料是外文的,应当同时向人民法院提交中文翻译件。当事人对中文翻译件有异议的,应当共同委托翻译机构提供翻译文本;当事人对翻译机构的选择不能达成一致的,由人民法院确定。

三. 缺席判决问题

对于被告不在国内的涉外离婚案件,原告可在国内提起诉讼,具体法院管辖问题上文已经阐述。

若被告不回国参加庭审,该怎么办呢?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换言之,离婚诉讼中以当事人出庭为基本原则,该原则也同样适用于涉外离婚案件。

但是如果涉外婚姻双方能达成离婚合意,则可适用缺席判决。具体操作方法如下:首先,国外一方当事人需办理特别授权委托手续,委托亲朋好友或者内地律师代理本次离婚案件,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形式上文已经介绍,在此不加赘述。其次,国外一方应当提交书面答辩意见,该意见应明确自己的对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意见,将该意见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后寄回国内管辖法院或委托代理人代为交付。

如果涉外婚姻双方无法达成离婚合意或国外一方下落不明,法院会根据第四点介绍的法律文书送达方式送达传票等法律文件,在查清基本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会进行缺席判决,但法院仅就双方人身关系作出裁判,一般对财产问题不作处理。

四. 法律文书送达问题

1.当事人在中国领域内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到九十二条的规定,向该自然人送达。

2.外国人不在中国领域内的,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1)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2)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3)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4)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三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

(5)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受送达人收悉的方式送达;

(6)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

五. 涉外诉讼离婚时间规定

1.立案: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2.送达期间:如果双方均在国内适用送达的一般规定,如果一方在国外可能采用邮寄送达、公告送达、外交途径送达等方式,时间较长。

3.答辩期:一般为三十日,被告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4.上诉期:一般为三十日,当事人不能在法定期间提起上诉或者提出答辩状,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5.审理时间:审理时间不受限。

六. 涉外诉讼离婚裁判文书形式

涉外人员诉讼离婚后主要有两种裁判文书形式:第一、判决书。第二、调解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三十条:“涉外民事诉讼中,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应当制发调解书。当事人要求发给判决书的,可以依协议的内容制作判决书送达当事人。”

对于无法采用协议离婚的人员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达到解除婚姻的目的,相对于协议离婚而言,诉讼离婚适用人群更广,但诉讼周期较长。

夫妻一方是外国人,离婚时怎么办理?

伴随着近十多年来的移民热和国际间经济文化的发展,涉外婚姻关系在我国婚姻关系中已成为常态,婚姻财产关系也随之复杂起来。有的人结婚后双双移民,但财产还在国内;有的定居在国外但未办理移民手续;有的配偶一人移民或定居海外;有的和外籍人士组成了家庭。

这种情况,一段涉外婚姻关系要接受的考验也越来越多。财力不均、两地分居,感情淡漠,文化差异... ...偶尔有的婚姻会扛不住,落得一地鸡毛。那么身处一段不幸的涉外婚姻,当事人要如何走出泥沼,解除婚姻关系时有何不同,本文将针对涉外婚姻解除的程序进行详细讲解。

涉外法律关系在离婚时的处理与国内一般离婚法律关系存在着准备材料、适用法律、管辖方式和离婚手段等多层面的区别。此外,针对境外财产境内法院一般不予处理,仅处理身份关系和境内财产纠纷。此文仅基于中国法律介绍涉外离婚法律关系中常见的管辖问题及处理态度。

一、一方为中国公民,一方为外国籍或港澳台公民(包括离婚时取得)的情况

结婚

地点

协议离婚管辖地

诉讼离婚管辖地

中国境内

双方都在境内,可境内民政机构办理

非协议离婚,可在国内公民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离婚

境外

不适用

可在国内公民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离婚

二、离婚时双方已经取得境外国籍及港澳台身份的情况

结婚

地点

协议离婚管辖地

诉讼离婚管辖地

境内

不适用

首先应在定居国法院提起诉讼,境外法院以登记地管辖为由不受理的,可向境内婚姻登记地或者一方国内最后居住地法院起诉。

境外

不适用

1、可在境外法院提起诉讼;

2、协商一致离婚,可在国内一方住所地法院提离婚;

3、协商不一致,被告国内可送达,可在被告住所地法院提出离婚;

4、协商不一致,被告不可送达,不受理。

三、离婚时双方均为中国国籍,在境外结婚,且双方定居境外

结婚

地点

协议离婚管辖地

诉讼离婚管辖地

境外

不可以

首先应在定居国法院提起诉讼,境外法院以国籍管辖为由不受理的,协商一致可向境国内原住地或者一方国内最后居住地法院起诉

四、离婚时双方均为中国国籍,但是一方定居国外不愿回国配合

结婚

地点

协议离婚管辖地

诉讼离婚管辖地

境内

不回国不行

协商一致离婚,可在国内一方住所地法院提出诉讼离婚;

境内

不回国不行

1、协商不一致,被告国内可送达,做出答辩意见,可在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离婚;

2、协商不一致,不可送达,可公告送达后缺席判决。

五、涉外诉讼离婚所需特殊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港澳台提供有效通行证,华侨和外国人提供有效护照,如果当事人亲自提交,上述身份材料不需要经过公证,如涉外人员委托他人办理,则需要对身份材料进行公证。

2.当事人的境外婚姻缔结证明文件,须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并经中国使领馆认证。

3.当事人双方相关财产清单,如果对财产没有争议需要注明。如涉及境外财产,本诉无法处理。

4.如有子女抚养争议,需提供子女相关材料,如出生证等。

5.境外人员委托内地律师代理的案件:

①在国内公证处办理的委托公证手续。

②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并经中国使领馆认证的委托手续。

6.其他证据材料。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所有材料应提供中文翻译件。

律 师 提 醒

本文可能未能包含目前所有的涉外离婚法律关系的不同情况,毕竟现实比理论更精彩更复杂,无论在哪,爱情走向终点时,希望大家理性冷静,友好协商处理,也是给曾经的付出保留一点体面。当然,涉外尤其如此,不友好协商可能完全无法处理呢!

(文:郭韧律师团队-张寄律师)

END

涉外婚姻诉讼离婚需要哪些材料?

在我们的生活中有很多的人,可能会和其他国家的人结婚,在这个时候如果他们要办理离婚手续的话,需要用到的材料包括哪些?应该怎样办理离婚手续?

涉外婚姻诉讼离婚需要哪些材料?

涉外离婚需要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1、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2、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涉外婚姻离婚诉讼流程:

1、法院收到起诉状,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2、向居住在国外一方送达诉讼文书。对于涉外离婚如何向被告方送达诉讼书,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可采用以下方式:

(1)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2)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3)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4)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5)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

(6)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六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

(7)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六个月,即视为送达。

3、被诉方接到法院诉讼文书后,至少有30日的答辩期,在此期间被诉方可以书面进行答辩,也可以在开庭时进行答辩。

4、如法院缺席审理,裁判文书无法送达的话,也应公告送达,公告期为6个月。

5、一方不服一审判决的,在国外居住一方的上诉期限为30日,在国内居住一方的上诉期限仍为15日。

恩辉国际知识产权事务所提示:

不管是否属于涉外离婚,既然当事人需要在我国境内办理离婚手续,解除婚姻关系,自然一切都是要按照我国的相关规定来操作才行,其中协议离婚也好诉讼离婚也罢,如果不满足规定的条件,自然也是无法顺利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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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的生活中有很多的人,可能会和其他国家的人结婚,在这个时候如果他们要办理离婚手续的话,需要用到的材料包括哪些?应该怎样办理离婚手续?

涉外婚姻诉讼离婚需要哪些材料?

涉外离婚需要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1、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2、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涉外婚姻离婚诉讼流程:

1、法院收到起诉状,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2、向居住在国外一方送达诉讼文书。对于涉外离婚如何向被告方送达诉讼书,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可采用以下方式:

(1)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2)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3)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4)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5)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

(6)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六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

(7)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六个月,即视为送达。

3、被诉方接到法院诉讼文书后,至少有30日的答辩期,在此期间被诉方可以书面进行答辩,也可以在开庭时进行答辩。

4、如法院缺席审理,裁判文书无法送达的话,也应公告送达,公告期为6个月。

5、一方不服一审判决的,在国外居住一方的上诉期限为30日,在国内居住一方的上诉期限仍为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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