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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呢,离婚的财产分割方法有哪些规定

2024-01-02 23:57:39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最新婚姻法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婚姻法财产分割,婚姻法咨询,婚姻法司法解释;找律师,免费离婚律师在线咨询服务!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wWw.JhR.cOm.CN离婚法律规定,离婚财产分割时间有多久(结婚三年以上离婚财产如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最新婚姻法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婚姻法财产分割,婚姻法咨询,婚姻法司法解释;找律师,免费离婚律师在线咨询服务!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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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法律规定,离婚财产分割时间有多久(结婚三年以上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离婚多久后不能再起诉分割财产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一、协议约定婚前财产离婚时给对方后悔是否可以要回

超过法定时限不可以。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离婚时签订离婚协议将婚前财物约定归对方所有的,超过两年后反悔的,法院是不支持的,但如果有欺诈、胁迫等情形的除外。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二、领取离婚证后能修改协议书吗?

领取离婚证后还能修改离婚协议书。协议离婚后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可以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三、当事人协商变更离婚协议

双方当事人协商变更离婚协议内容的,可以自行重新签订离婚协议书,并自觉履行协议,如有必要,当事人也可以到公证机关对离婚协议书进行公证。

如果双方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因此,对涉及财产的协议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变更。

(一)双方是协议离婚,

(二在1年内提出,

(三)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离婚后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以补充协议的形式进行变更,当然,不得损害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协议离婚后一方对离婚协议反悔的,可于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不过不一定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关注法鸷咨询公众号,底部留言或者私信咨询。

离婚时没有分割财产,离婚后请求分割财产的诉讼时效是多少年?

最近天津的一个案例,让我想起了曾经办过的一个离婚多年后要求分割婚姻存续期间的一处单位分房,最终被法院驳回的案例。结合两个案子,重新整理下离婚时没有分割财产情形下,离婚后请求分割财产的相关法律思路。

案例导读:10月5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一起财产纠纷案:2021年6月,离家了18年、离婚12年的前妻李某突然回家,将前夫刘某告上法院,要求分割财产。李某的诉求得到法院支持——湖南省益阳市大通湖区人民法院判决刘某支付李某房屋拆迁补偿款21.6万元。

首先,离婚后请求分割财产,为什么不受三年诉讼时效限制?

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的特殊性在于,即便只登记在一方名下,婚内取得的不动产,依然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民法典第三百零二条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由此可见,共有人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并非是请求他人同意分割的权利,而实质是使他人负有与其协议分割的具体方法之义务,是行使自己权利的体现,因而请求分割共有物的请求权,实质上是一种形成权,而诉讼时效,是针对请求权所设立的时效制度,因此离婚后请求分割财产不受诉讼时效的影响。

其次,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所有权并不会单纯因为时间的经过而发生改变,这说明夫妻的共同财产,只要是在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均属于共同共有,均可以向法院诉请分割,并不会受诉讼时效的影响。即便是双方原有的关系已经解除也不能对抗存在的共同共有的事实。

那么,离婚后多年未予分割,可否等于默认放弃所有权?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条:行为人可以明示或者默示作出意思表示。沉默只有在有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时,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

显而易见,默认放弃所有权,不可能成为一种交易习惯。

因此,即便多年未予分割,据此主张对方默认放弃所有权,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

那么,为什么有些案件,同样是离婚多年后要求分割房产,却会被法院驳回?

此种情形的最大风险点在于,时间久远之后,当年的证据可能会灭失。例如,欲主张分割该房产,需提交证据证明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财产取得时间、资金

因此,即便不受诉讼时效影响,也督促大家在离婚后及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与麻烦。

夫妻分居近30年,离婚时财产怎么分?法院判了

1988年

刘女士和高先生年结婚

育有一女

1995年

两人开始分居

女儿随刘女士共同生活

一年前

刘女士打官司要求离婚

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包括:

房产、证券资产、

车辆、保险等

总价值达500余万元

高先生不乐意了

……

刘女士诉称,因丈夫出轨,对自己和孩子身心造成伤害,因此双方分居。至今近30年,毫无夫妻感情。分居后,孩子一直跟随自己共同生活,丈夫长期不闻不问。请求判令双方离婚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以及要求支付自己家务劳动补偿10万元。

高先生辩称,同意离婚,但不同意分割财产。双方分居近30年,经济上早已独立,财产上已经归各自所有。不同意支付家务劳动补偿款,分居期间,女儿虽随刘女士共同生活,但女儿成年后为其购置了房产,又多次转账给女儿40多万元。

法院认为,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如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的,可予准许。刘女士和高先生结婚至今虽超过30年,但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亦有27年,可见双方在处理夫妻矛盾的态度、能力上均有欠缺。现刘女士坚持要求离婚,高先生亦同意,应视为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法院准予刘女士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

财产分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法院认为,涉案三套房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同时应结合本案情况,分割时应兼顾公平原则。刘女士名下房产归刘女士所有,刘女士给付高先生占房价45%的房产折价款,高先生名下的两套房产归高先生所有,高先生给付刘女士占房价45%的房产折价款。证券资产、车辆、保险的分割同前述房产分割原则,高先生名下的证券资产、车辆、保险产品归高先生所有,高先生给付给刘女士45%的折价款。

关于家务劳动补偿款,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负担了较多义务,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刘女士和高先生分居后,女儿一直随刘女士共同生活,高先生在女儿成年前,精神、物质上均疏于对女儿的关心,综合高先生在女儿成年后为其购置房产、刘女士不属于家庭妇女等情节,法院酌定,高先生应给付刘女士家务劳动补偿款2万元。

最终,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准予刘女士与高先生离婚,刘女士给付高先生房产折价款50万元,高先生给付刘女士房产折价款、证券资产分割差额款、车辆折价款、保险产品折价款、家务劳动补偿款等共计140万余元。

双方均同意上述判决。

新民晚报

记者:屠瑜

通讯员:李满园 陆烨波

1988年

刘女士和高先生年结婚

育有一女

1995年

两人开始分居

女儿随刘女士共同生活

一年前

刘女士打官司要求离婚

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包括:

房产、证券资产、

车辆、保险等

总价值达500余万元

高先生不乐意了

……

刘女士诉称,因丈夫出轨,对自己和孩子身心造成伤害,因此双方分居。至今近30年,毫无夫妻感情。分居后,孩子一直跟随自己共同生活,丈夫长期不闻不问。请求判令双方离婚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以及要求支付自己家务劳动补偿10万元。

高先生辩称,同意离婚,但不同意分割财产。双方分居近30年,经济上早已独立,财产上已经归各自所有。不同意支付家务劳动补偿款,分居期间,女儿虽随刘女士共同生活,但女儿成年后为其购置了房产,又多次转账给女儿40多万元。

法院认为,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如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的,可予准许。刘女士和高先生结婚至今虽超过30年,但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亦有27年,可见双方在处理夫妻矛盾的态度、能力上均有欠缺。现刘女士坚持要求离婚,高先生亦同意,应视为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法院准予刘女士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

财产分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法院认为,涉案三套房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同时应结合本案情况,分割时应兼顾公平原则。刘女士名下房产归刘女士所有,刘女士给付高先生占房价45%的房产折价款,高先生名下的两套房产归高先生所有,高先生给付刘女士占房价45%的房产折价款。证券资产、车辆、保险的分割同前述房产分割原则,高先生名下的证券资产、车辆、保险产品归高先生所有,高先生给付给刘女士45%的折价款。

关于家务劳动补偿款,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负担了较多义务,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刘女士和高先生分居后,女儿一直随刘女士共同生活,高先生在女儿成年前,精神、物质上均疏于对女儿的关心,综合高先生在女儿成年后为其购置房产、刘女士不属于家庭妇女等情节,法院酌定,高先生应给付刘女士家务劳动补偿款2万元。

最终,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准予刘女士与高先生离婚,刘女士给付高先生房产折价款50万元,高先生给付刘女士房产折价款、证券资产分割差额款、车辆折价款、保险产品折价款、家务劳动补偿款等共计140万余元。

双方均同意上述判决。

新民晚报

记者:屠瑜

通讯员:李满园 陆烨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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