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一方转移财产财产如何分割,离婚时没有分割财产离婚后怎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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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离婚财产转移后另一方可以分割吗怎么办(离婚转移存款)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以案说法|离婚后,发现对方在婚姻存续期间转移财产,能起诉重新分割吗?
案例
2017年,邵女士与陈先生离婚。2021年,因财产分割问题,邵女士诉至法院,称离婚当天,陈先生曾在不同网点取款共计33万元是在非法转移财产,属于法律规定的应当少分或不分财产的情形,要求法院对双方共同财产按此规则进行分割。邵女士的要求合法吗?
以案说法
合法。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打离婚官司 一方隐藏转移财产咋办?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章程 通讯员广正发)众所周知,以往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有时会存在一方当事人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法官该如何更好地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近日,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向一起离婚诉讼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据悉,这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后,广州市法院系统发出的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该创新举措将有助于促使当事人主动申报、诚信诉讼,解决离婚诉讼中存在的“夫妻共同财产难以查明”的现实困难,便于离婚纠纷的公正高效化解。
原告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提出财产保全申请
该起离婚诉讼案件中,原告李某玲因与被告陈某军感情不和,经常争吵,认为无法继续共同生活,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
李某玲向法院表示,陈某军近期有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可能,请求对陈某军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及时进行制止。
为保障离婚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并遏制离婚诉讼当事人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今年2月3日上午,从化法院民一庭梁法官立即进行财产保全的同时,向该案夫妻双方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指令他们依法如实向法院申报夫妻共同财产,并明确申报内容、申报期限以及未如实申报的法律后果。
不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 严重者要被追究刑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对不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同时存在上述规定中的禁止性行为,构成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当事人,法院可视情形依法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司法强制措施,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法律将在离婚诉讼期间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规定为法定义务。
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制度的施行,将对今后离婚案件审理工作产生深刻影响,一方面有助于法院最大限度查明夫妻财产状况,更好地解决涉诉夫妻之间的财产争议,提高诉讼效率,另一方面能让双方当事人认识到司法的权威性,积极主动申报财产,促进双方当事人诚信诉讼。
离婚时她转移的钱,丈夫还能追回吗?
夫妻二人闹离婚
感情破裂成定论
财产分割起纷争
大额取现怎么算?
莫非非法把钱转
法理、情理来释明
上海青浦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夫妻双方对解除婚姻关系没有异议,但是对财产分割产生较大争议。离婚诉讼期间,妻子三笔大额取现如何定性?所谓的“花销”是正常的生活支出吗?
案情回放
小刚与小莉在同一家房产中介公司任职。平时工作中,小刚对小莉格外照顾,二人互生好感,很快便登记结婚。2021年某天,小刚偶然发现小莉与其他异性手挽手走在大街上,有说有笑,愤怒万分的小刚上前拦住二人,三人发生激烈争执。面对无可挽回的局面,小莉索性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小刚对此也无异议,但对婚内财产如何分割,二人争执不下,互不相让。
被告小刚称
小莉存在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小莉的银行交易明细显示,起诉之日其银行卡尚有存款20余万元,待开庭之日,其卡上仅剩7千余元。期间存在三笔大额取现记录,共计17万元,款项去向不明。小刚认为这些款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予以分割。
原告小莉称
17万元存款取现后在一个月内均已用完,无法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并解释这些款项具体用途:1.自己父母生日,孝敬父母6万元;2.自己购买护肤品花费4万元;3.带孩子去上海周边古镇游玩花费3万元;4.日常开销花费4万元。
经审理
法院认为小莉在离婚诉讼期间将其名下的存款几乎全部取出,并在一个月内全部使用完毕,但对款项用途未提供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即使如小莉所述,其在离婚诉讼期间赠与父母大额资金,购买大量高额化妆品,花费数万元周边旅游,日常消费数万元等,不符合其以往的消费习惯和消费水平,绝非正当支出及合理消费。故法院认定小莉存在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在扣除家庭合理支出后,法院最终酌定小莉需支付小刚8万元。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主要遵循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既是对财产共有权的侵犯,亦不符合诚信相待、友善共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律规定对有该种行为的一方在分割财产时可以少分或不分夫妻共同财产。诉讼中,对于主张对方存在此种行为的一方当事人应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另一方当事人亦有对其消费合理性作出解释的义务。法官会结合款项用途、消费习惯及消费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认定是否存在此种行为,最终根据过错大小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比例。
(文中人物名称均为化名)
夫妻二人闹离婚
感情破裂成定论
财产分割起纷争
大额取现怎么算?
莫非非法把钱转
法理、情理来释明
上海青浦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夫妻双方对解除婚姻关系没有异议,但是对财产分割产生较大争议。离婚诉讼期间,妻子三笔大额取现如何定性?所谓的“花销”是正常的生活支出吗?
案情回放
小刚与小莉在同一家房产中介公司任职。平时工作中,小刚对小莉格外照顾,二人互生好感,很快便登记结婚。2021年某天,小刚偶然发现小莉与其他异性手挽手走在大街上,有说有笑,愤怒万分的小刚上前拦住二人,三人发生激烈争执。面对无可挽回的局面,小莉索性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小刚对此也无异议,但对婚内财产如何分割,二人争执不下,互不相让。
被告小刚称
小莉存在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小莉的银行交易明细显示,起诉之日其银行卡尚有存款20余万元,待开庭之日,其卡上仅剩7千余元。期间存在三笔大额取现记录,共计17万元,款项去向不明。小刚认为这些款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予以分割。
原告小莉称
17万元存款取现后在一个月内均已用完,无法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并解释这些款项具体用途:1.自己父母生日,孝敬父母6万元;2.自己购买护肤品花费4万元;3.带孩子去上海周边古镇游玩花费3万元;4.日常开销花费4万元。
经审理
法院认为小莉在离婚诉讼期间将其名下的存款几乎全部取出,并在一个月内全部使用完毕,但对款项用途未提供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即使如小莉所述,其在离婚诉讼期间赠与父母大额资金,购买大量高额化妆品,花费数万元周边旅游,日常消费数万元等,不符合其以往的消费习惯和消费水平,绝非正当支出及合理消费。故法院认定小莉存在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在扣除家庭合理支出后,法院最终酌定小莉需支付小刚8万元。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主要遵循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既是对财产共有权的侵犯,亦不符合诚信相待、友善共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律规定对有该种行为的一方在分割财产时可以少分或不分夫妻共同财产。诉讼中,对于主张对方存在此种行为的一方当事人应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另一方当事人亦有对其消费合理性作出解释的义务。法官会结合款项用途、消费习惯及消费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认定是否存在此种行为,最终根据过错大小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比例。
(文中人物名称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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