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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 无因管理
名词解释,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这是债的发生的根据之一。
拓展知识:
1、无因管理发生后,管理人与受益人之间便发生债权债务关系,这就是无因管理之债。其主要内容是,管理人享有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受益人负有偿还该瞎派项费用的债务。
2、无因管理能引起债的发生,因此是一种法律事实。该种债权债务关系的产生,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非当事人的约定,故无因管理非民事法律行为。
3、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有三,即为他人管理事务、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
法律规定
1、第一百二十一条无因管理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2、第九百七十九条无因管理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磨汪贺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3、第九百八十条受益人享有管理利益时的法律适用管理人管理事务不属于前条规定的情形,但是受益人享有管陵差理利益的,受益人应当在其获得的利益范围内向管理人承担前条第一款规定的义务。
4、第九百八十一条管理人适当管理义务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应当采取有利于受益人的方法。中断管理对受益人不利的,无正当理由不得中断。
5、第九百八十二条管理人通知义务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能够通知受益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受益人。管理的事务不需要紧急处理的,应当等待受益人的指示。
无因管理一旦成立在管理人与本人之间发生什么
无因管理一旦成立,在管理人与本人之间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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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之债。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管理他人事务的人,为管理人;事务被管理的人,为受益人。无因管理发生后,管理人与受益人之间便发生债权债务关系,这就是无因管理之债。族铅顷
其主要内容是,管理人享有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受益人负有偿还该项费用的债务。无因管理能引起债的发生,因此是一种法律事实。该种债权债务关系的兆陆产生,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非当事人的约定,故无因管理非民事法律行为。
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激游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不真正无因管理的特征:
1、管理的是他人的事务。
2、管理人的管理出于主观上的原因,是管理人在主观上出现了认识上的不当或者误将他人的事务当成自己的事务,或者明知他人的事务而作为自己的事务进行管理。
3、管理人将他人的事务作为自己的事务进行管理。
4、不真正无因管理仍然产生债的关系,但内容有所不同,仍然享有补偿的请求权,但以受益人所得利益为限。对于不真正无因管理,只要受益人享有管理利益,就准用无因管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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