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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案件由哪级人民法院管辖,涉外离婚诉讼流程和手续

2024-01-02 09:05:54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最新婚姻法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婚姻法财产分割,婚姻法咨询,婚姻法司法解释;找律师,免费离婚律师在线咨询服务!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wwW.ZikaoONLine.COM离婚时,涉外人民诉讼,需要哪些材料呢(离婚时,涉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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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涉外人民诉讼,需要哪些材料呢(离婚时,涉外人民诉讼,需要哪些材料?)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涉外婚姻诉讼离婚需要哪些材料?

在我们的生活中有很多的人,可能会和其他国家的人结婚,在这个时候如果他们要办理离婚手续的话,需要用到的材料包括哪些?应该怎样办理离婚手续?

涉外婚姻诉讼离婚需要哪些材料?

涉外离婚需要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1、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2、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涉外婚姻离婚诉讼流程:

1、法院收到起诉状,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2、向居住在国外一方送达诉讼文书。对于涉外离婚如何向被告方送达诉讼书,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可采用以下方式:

(1)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2)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3)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4)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5)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

(6)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六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

(7)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六个月,即视为送达。

3、被诉方接到法院诉讼文书后,至少有30日的答辩期,在此期间被诉方可以书面进行答辩,也可以在开庭时进行答辩。

4、如法院缺席审理,裁判文书无法送达的话,也应公告送达,公告期为6个月。

5、一方不服一审判决的,在国外居住一方的上诉期限为30日,在国内居住一方的上诉期限仍为15日。

恩辉国际知识产权事务所提示:

不管是否属于涉外离婚,既然当事人需要在我国境内办理离婚手续,解除婚姻关系,自然一切都是要按照我国的相关规定来操作才行,其中协议离婚也好诉讼离婚也罢,如果不满足规定的条件,自然也是无法顺利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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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隆银律师:涉外婚姻诉讼离婚需要哪些材料?

在我们的生活中有很多的人,可能会和其他国家的人结婚,在这个时候如果他们要办理离婚手续的话,需要用到的材料包括哪些?应该怎样办理离婚手续?

法妞网友咨询:

涉外婚姻诉讼离婚需要哪些材料?

程隆银律师解答:

涉外离婚需要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1、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2、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程隆银律师补充:

1、法院收到起诉状,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2、向居住在国外一方送达诉讼文书。对于涉外离婚如何向被告方送达诉讼书,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可采用以下方式:

(1)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2)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3)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4)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5)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

(6)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六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

(7)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六个月,即视为送达。

3、被诉方接到法院诉讼文书后,至少有30日的答辩期,在此期间被诉方可以书面进行答辩,也可以在开庭时进行答辩。

4、如法院缺席审理,裁判文书无法送达的话,也应公告送达,公告期为6个月。

5、一方不服一审判决的,在国外居住一方的上诉期限为30日,在国内居住一方的上诉期限仍为15日。

程隆银律师结语:不管是否属于涉外离婚,既然当事人需要在我国境内办理离婚手续,解除婚姻关系,自然一切都是要按照我国的相关规定来操作才行,其中协议离婚也好诉讼离婚也罢,如果不满足规定的条件,自然也是无法顺利离婚的。

涉外离婚诉讼中都有哪些材料需要翻译?

根据我国婚姻法与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涉外离婚诉讼中需要将包含有外文的材料翻译为中文。根据本离婚律师对年来处理涉外离婚诉讼的经验认为,这些需要翻译的材料有以下几种:

1、外籍当事人的护照;

2、在国外登记结婚时的婚姻登记证明;

3、在国外生育子女时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

4、经境外机构三级认证的起诉书、授权委托书中的认证内容;

此外,在某些涉外离婚案件中还会涉及境外财产证明材料、境外消费记录、境外雇佣机构出具的收入证明等。上述这些材料需要在正式开庭前找专业翻译机构翻译为中文后才可以提交给法院。否则,法院甚至对方当事人会以诉讼材料不符合法律规定为由拒收或拒绝质证。

根据我国婚姻法与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涉外离婚诉讼中需要将包含有外文的材料翻译为中文。根据本离婚律师对年来处理涉外离婚诉讼的经验认为,这些需要翻译的材料有以下几种:

1、外籍当事人的护照;

2、在国外登记结婚时的婚姻登记证明;

3、在国外生育子女时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

4、经境外机构三级认证的起诉书、授权委托书中的认证内容;

此外,在某些涉外离婚案件中还会涉及境外财产证明材料、境外消费记录、境外雇佣机构出具的收入证明等。上述这些材料需要在正式开庭前找专业翻译机构翻译为中文后才可以提交给法院。否则,法院甚至对方当事人会以诉讼材料不符合法律规定为由拒收或拒绝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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