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婚前和婚后财产如何分配,离婚后婚前财产如何分配最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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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婚前财产该如何分配呢(离婚后婚前财产该如何分配)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婚前个人财产的婚后收益,离婚时如何分割
离婚时,个人的婚前财产一般都属于个人所有,对方无权主张分割。但很多人不知道,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或增值,可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哪些婚前个人财产的婚后收益,在离婚时会被分割?
让我们先来看一个案例,看看法院如何判决。
小王和小李因感情破裂打离婚官司,双方对于财产分割僵持不下,争议的财产情况如下:
1.房屋出售款40万元。该房屋是婚后购买、登记在小李名下,购房款
2.小王的婚后炒股收益4万元和小李的基金收益2000元。小王婚前为炒股开设账户,结婚登记时账户余额3万元,婚后小王经常买进卖出,离婚时余额为7万元。小李在婚前买了2万元基金,因基金净值状况不佳,且婚后没有操作基金,离婚时也没有赎回,基金账面市值2.2万元。
3.小王婚后收回的借款本金5万元及利息0.6万元。本金5万元系小王婚前个人财产,借款亦发生在婚前。
最终法院的判决结果:准予王某某与李某离婚;小李支付小王房屋装修补偿款4万元;小王支付小李购买股票所得收益2万元。
看了以上情况,你对法院的判决是否有疑惑呢?为什么有的婚前财产的婚后收益可以分割,有的不可以呢?如何判断呢?
问题一
个人婚前的房屋在婚后的自然增值,仍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配偶无权主张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26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也就是说,存在“一个原则、两个例外”:一个原则,是指个人婚前财产的婚后增值,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两个例外,是指个人婚前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自然增值,还是个人财产。
为什么孳息及自然增值还是属于个人财产呢?因为房屋价值在婚后增值的,主要是因为通货膨胀或市场行情的变化所致,与夫妻一方或双方是否为该财产投入物质、劳动、管理等无关,房产所有人在此状态发生过程中并未起到任何积极推动作用,所以婚前个人房屋在婚后的自然增值自然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问题二
婚前持有、婚后获得的股票和基金收益,离婚时,是否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需要视情况分析。
根据上一个问题中的法律规定,除孳息和自然增值以外,婚前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股票和基金在婚后的收益如何分割的关键,就在该增长是否属于自然增值。
(1)婚后持有但没有实际操作的,增值仍为一方个人财产。
此时的增值是因为市场行情的变化而变化,夫妻一方或者双方都没有物质和劳动的投入,属于被动增值的情况。该部分收益属于自然增值,离婚时无需分割。
(2)婚后存在实际的买入卖出等操作行为,增值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的买入卖出行为,是需要夫妻一方投入一定的时间和精力、物质和劳动的,获得收益更多地依赖持有人的操作和管理,因而这更多的是一种主动的投资行为,该部分增值属于主动的经营投资性收益,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进行分割。
问题三
婚后收回的个人婚前借款债权产生的利息,属于法定孳息,离婚时配偶无权要求分割。
婚前借出、婚后依据借款协议或约定收回的借款及其利息,由于借款发生在婚前,那么借款本金一定是一方的婚前财产,配偶无权主张分割。
借款利息是依照合同约定和法律所取得的收益,在性质上属于法定孳息,仍然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也无需分割。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上述的分割解析是建立在双方对婚前财产婚后产生的收益未做任何约定的情况下,如果双方已经约定了收益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一般要尊重双方的意思表示,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综上,判断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的收益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主要依据是夫妻一方或双方对财产的取得是否做出过贡献,一方或双方是否对收益付出过劳动、投资、管理。(李慧萍 赵文婷
离婚后房子怎么分?能分婚前的拆迁款吗?要离婚的朋友们注意了
■本文
(此处已添加小程序,请到今日头条客户端查看)这年头,离婚再也不是什么新鲜事儿。
今天结了,明天离。
搞的跟小孩过家家一样。
既然离了,好聚好散,咱也甭说什么。
人散了,但面临的财产分割问题随之就来了。
利益冲突也就跟着发生了。
在这里首先要明确,离婚可分的财产多了去了,但也并不是所有财产离了都能分割。
房屋拆迁款的数额都往往比较大,也就成了离婚财产分割时的焦点问题。
在明律师是干征地拆迁专业的。
那就跟大家讲讲房屋拆迁款,离婚后怎么分?
其实很多人对于这个问题都比较困惑。
【离婚后能分离婚前的拆迁款吗?】2012年1月,赵女士与孙先生登记结婚,并将户口迁入孙先生家中,两人婚后育有一子。2013年,孙先生一家拆迁,其户内安置人口都取得了相应的拆迁权益。2017年2月,赵女士与孙先生感情破裂离婚,儿子随母亲生活。离婚后,赵女士多次与孙先生沟通,希望拿到属于自己和儿子的离婚前的那部分拆迁补偿款,但都被孙先生拒绝了。为了拿回自己和儿子的拆迁补偿款,赵女士和儿子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当时孙先生一家与拆迁方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内容,赵女士是本次拆迁补偿的安置人员,与孙先生共同共有分得的拆迁利益。赵女士与孙先生离婚后,双方共有的基础丧失,吴女士有权主张分割其享有的拆迁补偿安置利益。
结合《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以及原被告双方提供的证据,法院最终判决:属于赵女士和儿子的房屋拆迁款份额归其母子所有。
【在明解析】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后,更加有法条清晰明确此类问题。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九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及一方所得的财产,除双方另有约定、法律另有规定外,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共同的财产在离婚时需分割。
因此,在结婚期间,房子要是遇到拆迁了,拆迁补偿款是对家庭里所有人的共同补偿,是属于一家人共有的拆迁利益,任何一方都不得霸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我们看,首先,夫妻离婚后,代表双方共有的基础已丧失。而婚姻存续期间发生了房屋拆迁,获得的拆迁补偿款是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这些拆迁补偿款就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也就是说,婚姻存续期间发生的拆迁,离婚后一方是能够分得拆迁利益的。
【离婚后房屋怎么分的多种情形】说到这,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宅基地上房屋如何分割还有以下几种情形要搞清楚:
1、如果房屋是一方婚前建造的,或拆迁是发生在结婚之前的,房屋应当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后还是归一方个人所有,另一方是不能够以离婚为由,要求分割。
2、父母以子女名义在宅基地上建房给子女结婚居住用的,又是婚后建的,可以认定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时需要分割的。
3、结婚前男女双方家庭共同出资,但以一方父母名义取得批准建的房屋,一般视为该名义方的家庭财产,离婚后,其负有返还对方建房款的义务。
4、结婚前,男女双方的家庭共同出资,但以夫妻一方的名义建的房屋,双方结婚后,该房产可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离婚分割房屋时,可以根据双方家庭的出资比例分割该房产。
5、如果男女双方结婚后,与其他任何一方父母一起居住生活没有分家,实际上,房屋属于结婚前就已存在的家庭共有。房屋没有明确给夫妻双方的,离婚时,该房产是不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的。
法律对离婚后怎么分房子都有明明白白的规定。
您明白了吗?
结婚了,咱就好好过。
离婚了,那就好好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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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一方婚前取得的股权,另一方是否能够要求分割?
夫妻离婚后,股权应当怎样分?婚前财产篇。
夫妻离婚股权应当如何分?这是很有意思的一个问题。今天就详细来给大家聊一下。
我们都知道,股权是股东个人财产在公司中的价值体现。如果想解决离婚后股权分割的问题,就要先搞明白,登记在一方名下的股权,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这期视频就和大家说一下,婚前财产应当怎样分。
如果要分割的股权为一方婚前财产,我认为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股东仅对公司进行了财产性投资,并未进行经营管理。举例来说,就是高启强婚前和高启盛共同成立了一家强盛小灵通有限公司。
小灵通公司注册资本金为100万元。高启强出资60万持股60%,但其不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由高启盛全权负责。由于高启盛非常有商业头脑,公司成立后年年盈利,5年后公司的估值达到了1000万元。
在这种情况下,由于高启强仅进行了投资,未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其在强盛小灵通公司股权的相应对价,以及增值部分;系婚前的财产性投资,应属于高启强的婚前财产,在离婚时其配偶无权要求分割。
第二种情况,是股东不但对公司进行了财产性投资,婚后还在公司进行经营管理。举例来说,高启强婚前在强盛小灵通出资60万元,持股60%但婚后一直在小灵通公司任职,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5年后公司的估值同样到了1000万元。但是公司估值的增长,是由于婚后高启强参与公司经营而导致估值增值带来的财产权益,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配偶有权要求分割,所以并不是所有的婚前财产,其配偶均不能进行分割。
这期视频就聊到这里,下期视频继续为您讲解。
夫妻婚后取得的股权,离婚时应当如何分割?我是闫旭您身边的公司律师。
感谢。
夫妻离婚后,股权应当怎样分?婚前财产篇。
夫妻离婚股权应当如何分?这是很有意思的一个问题。今天就详细来给大家聊一下。
我们都知道,股权是股东个人财产在公司中的价值体现。如果想解决离婚后股权分割的问题,就要先搞明白,登记在一方名下的股权,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这期视频就和大家说一下,婚前财产应当怎样分。
如果要分割的股权为一方婚前财产,我认为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股东仅对公司进行了财产性投资,并未进行经营管理。举例来说,就是高启强婚前和高启盛共同成立了一家强盛小灵通有限公司。
小灵通公司注册资本金为100万元。高启强出资60万持股60%,但其不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由高启盛全权负责。由于高启盛非常有商业头脑,公司成立后年年盈利,5年后公司的估值达到了1000万元。
在这种情况下,由于高启强仅进行了投资,未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其在强盛小灵通公司股权的相应对价,以及增值部分;系婚前的财产性投资,应属于高启强的婚前财产,在离婚时其配偶无权要求分割。
第二种情况,是股东不但对公司进行了财产性投资,婚后还在公司进行经营管理。举例来说,高启强婚前在强盛小灵通出资60万元,持股60%但婚后一直在小灵通公司任职,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5年后公司的估值同样到了1000万元。但是公司估值的增长,是由于婚后高启强参与公司经营而导致估值增值带来的财产权益,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配偶有权要求分割,所以并不是所有的婚前财产,其配偶均不能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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