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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轨离婚财产的分割方法有哪些,夫妻出轨离婚财产分割怎么分

2024-01-02 08:39:34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最新婚姻法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婚姻法财产分割,婚姻法咨询,婚姻法司法解释;找律师,免费离婚律师在线咨询服务!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wWw.zhibOmen.coM如果男方主动离婚,财产分割怎么算的(出轨离婚财产分割的规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最新婚姻法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婚姻法财产分割,婚姻法咨询,婚姻法司法解释;找律师,免费离婚律师在线咨询服务!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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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男方主动离婚,财产分割怎么算的(出轨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文章目录: 1、男方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 2、夫妻婚后购买的房产,离婚时男方为何只分得1%?民法典来解答 3、丈夫婚内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

男方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网友咨询:

男方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

北京市汉威(深圳)律师事务所汪佳欢律师解答:

离婚时对财产的分配原则上婚后财产是一人一半。但也有特殊情况,如下:

1、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时,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3、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4、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5、因为男方出轨而导致离婚的,离婚时女方可以同时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北京市汉威(深圳)律师事务所汪佳欢律师解析:

证明男方出轨的证据有:

1、法院判决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一方主张另一方有了外遇,婚外情,那么必须提供证据来证明,如果不能提供证据,那么法院不会采信。

2、通常证明外遇的证据有很多,但是和老百姓理解的并不一样,可能你亲眼看见,但法院没有看见,律师也没有看见,因此单凭口头说说并不能证明有外遇,除非对方在法院上亲口认可,或者给你写过保证不出轨的保证书。

3、下来证据可以证明外遇,但是请注意,证据越多越好,单一的证据太孤立,往往法院不能采用。

(1)男女在床上暴露的照片、视频,注意一点要合法取得,非法取得证据不算。

(2)一方写下的出轨保证书,认错书,悔过书。

(3)聊天qq记录,开房记录,亲密照片。电话记录,短信记录等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汪佳欢律师简介

法学研究生,擅长处理民商事、公司法、经济、房产、劳动纠纷;审核英文合同,接受公司法律顾问。

夫妻婚后购买的房产,离婚时男方为何只分得1%?民法典来解答

房子是妻子买的,房贷是妻子还的

夫妻二人不仅约定好

房产为妻子一人所有

还签订了《财产约定具结书》

离婚时,房产该怎么分?

民法典这样规定↓

夫妻离婚 争夺房产

浙江杭州的赵先生和李女士于2016年经人介绍相识,相处半年后决定结婚。此时的李女士年收入百万,名下有自己的房产,赵先生收入一般。刚结婚时,两人感情甜蜜,李女士便将自己婚前购买的房屋出售,用售房款支付首付买下豪宅,供二人婚后居住。据目前市场价估计,该房约值1200万。

“房子是你出钱买的,房贷也是你还的,这房子我就挂个名字,所有权都归你。”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赵先生为表明自己对李女士的感情,说出这样一番话,还向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出具《财产约定具结书》,白纸黑字写明房产为李女士一人所有,赵先生自愿放弃所有权。

经两人协商,房屋登记为李女士、赵先生按份共有,其中李女士占99%,赵先生占1%。两年后,双方经常为生活琐事争吵,矛盾不断升级。2018年6月,两人正式分居。2020年8月,李女士第一次起诉离婚,被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驳回。

2021年7月,李女士再次以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并要求确认婚后购买的房产归自己所有。而赵先生却认为,房产是婚后购买的,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当时办理不动产登记,都是为了维护夫妻感情,不能作为财产分割的依据。

法院:房产归李女士所有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赵先生和李女士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感情未得到改善。现在李女士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可见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应当准予离婚。

此外,根据物权公示原则,在物权权属已经登记且未被依法撤销的情况下,物权归属应以权属证书上载明的内容为准。现在房产的不动产登记情况表示着双方的真实意思,应是合法有效,因此应按照登记的份额分割上述房产。

最终,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并确认房产归李女士所有,李女士需按照房屋现值向赵先生支付1%的房屋折价款。

法官:书面约定并非儿戏

本案中,李女士和赵先生签订了书面形式的具结书,内容是夫妻双方关于财产归属的约定,意思表示真实,构成夫妻财产协议,在无证据证明双方存在意思表示瑕疵的情况下,双方均应严守夫妻之间的“合同”,受其拘束。

此外,不动产登记更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是物权公示的重要方面,产权登记作为行政确认,具有稳定法律关系、减少争议纠纷、保障社会秩序、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作用,出于对物权公示权威性的考虑,也应当承认登记的效力。

本案中,李女士和赵先生两人一同前往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办理不动产登记,并自愿将房屋登记为99%与1%的按份共有,意味着双方就房产的共有比例这一法律事实已达成一致的意见,并得到了行政机关的确认。

若无充分证据予以推翻,该行政确认的事实就是法律事实。在因离婚纠纷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法院也会按照不动产权证书中载明的房产份额予以分割。如果李女士和赵先生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没有注明各自份额,那么房子就属于夫妻共同共有,两个共有人的权利是相等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01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02

第二百一十六条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综合:“CCTV今日说法”、“滨江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丈夫婚内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

另一半出轨了

属婚内出现重大过错方

离婚时财产到底该怎么分?

无过错方是否就可以漫天要价?

法院审理时又该怎么处理呢?

案情简介

今年40岁的赵女士和丈夫陈先生都是医生。2007年5月21日登记结婚,2011年生育了大女儿。后为了给家庭创造更好的物质条件,两人到北京某医院工作。

2018年,因大女儿上学,赵女士回到焦作工作,而陈先生继续留在北京工作。在此期间,陈先生每周都会往返于两地看望、照顾女儿及双亲。

直到2020年小女儿出生后,赵女士发现夫妻俩的感情出现变化,并持续恶化。丈夫性情大变,对家庭漠不关心,两人争吵不断。她因此积郁成疾,体检后查出患有癌症,手术后病情得到控制,但仍需长期服药巩固治疗。

2020年5月,陈先生返回家中期间,赵女士无意间发现其向第三者数次不明转账,累计27万元。不仅如此,转账金备注还写有“爱你媳妇”“1314”“520”等字样。双方矛盾进一步加剧,感情彻底破裂。

考虑到孩子的成长等问题,赵女士也曾尝试过沟通,但陈先生始终回避,沟通未果。

无奈之下,赵女士将陈先生告上法庭,要求判令两人离婚。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结合赵女士、陈先生当庭陈述及提交的证据,能够认定二人感情已经破裂,符合准予离婚的情形,法院予以支持。赵女士、陈先生长女明确表示愿意随母亲赵女士生活,而次女还小,两个孩子由母亲直接抚养更为适宜。

根据庭审查明的情况以及陈先生的举证,不能证明赵女士在婚姻关系中存在过错。反观陈先生,其未对第三者之间的转款行为及备注信息作出合理解释。从备注信息的内容以及转款中频繁出现“520”“1314”来看,陈先生的行为足以引起原告对其与第三者之间关系的合理怀疑,故他在婚姻关系存续中存在严重过错,可以认定为《民法典》规定的“其他重大过错”。

同时,根据《民法典》第1087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基于对子女、女方的保护以及陈先生的过错,法院酌定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按照赵女士分得70%、陈先生分得30%的比例予以处理。

终法院判决准予赵女士与陈先生离婚;婚生长女、次女由赵女士直接抚养,陈先生每月每人支付抚养费1700元直至两个女儿年满18周岁止;登记在陈先生名下的房产归赵女士所有;陈先生支付赵女士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价款139.6万余元,并支付赵女士损害赔偿5万元。

老公出轨后离婚财产怎么分?

夫妻一方出轨离婚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据照顾无过错方原则进行判决。对方存在出轨的情形,在向法院起诉的时候可以申请提交对方出轨证据,在此基础上对男方是可以少分的。当然如果对方与第三者同居或者构成重婚的,还可以申请要求对方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如果没有证据的,一般是双方平分。

法律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方法,仅有一条原则性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是过错责任中的重婚、与他人同居两种行为的,则在财产分割时,法院会考虑出轨一方对婚姻的影响,在照顾无过错方的基础上公平分割财产。

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1、男女平等原则。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实施家庭暴力的;

(2)重婚的;

(3)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4)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相较于离婚案件中的财产争夺,如何帮助、陪伴孩子健康成长,才是父母双方应该注意的问题。父母应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加强与子女之间的沟通与交流,从而降低离婚对未成年子女成长所造成的影响及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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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半出轨了

属婚内出现重大过错方

离婚时财产到底该怎么分?

无过错方是否就可以漫天要价?

法院审理时又该怎么处理呢?

案情简介

今年40岁的赵女士和丈夫陈先生都是医生。2007年5月21日登记结婚,2011年生育了大女儿。后为了给家庭创造更好的物质条件,两人到北京某医院工作。

2018年,因大女儿上学,赵女士回到焦作工作,而陈先生继续留在北京工作。在此期间,陈先生每周都会往返于两地看望、照顾女儿及双亲。

直到2020年小女儿出生后,赵女士发现夫妻俩的感情出现变化,并持续恶化。丈夫性情大变,对家庭漠不关心,两人争吵不断。她因此积郁成疾,体检后查出患有癌症,手术后病情得到控制,但仍需长期服药巩固治疗。

2020年5月,陈先生返回家中期间,赵女士无意间发现其向第三者数次不明转账,累计27万元。不仅如此,转账金备注还写有“爱你媳妇”“1314”“520”等字样。双方矛盾进一步加剧,感情彻底破裂。

考虑到孩子的成长等问题,赵女士也曾尝试过沟通,但陈先生始终回避,沟通未果。

无奈之下,赵女士将陈先生告上法庭,要求判令两人离婚。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结合赵女士、陈先生当庭陈述及提交的证据,能够认定二人感情已经破裂,符合准予离婚的情形,法院予以支持。赵女士、陈先生长女明确表示愿意随母亲赵女士生活,而次女还小,两个孩子由母亲直接抚养更为适宜。

根据庭审查明的情况以及陈先生的举证,不能证明赵女士在婚姻关系中存在过错。反观陈先生,其未对第三者之间的转款行为及备注信息作出合理解释。从备注信息的内容以及转款中频繁出现“520”“1314”来看,陈先生的行为足以引起原告对其与第三者之间关系的合理怀疑,故他在婚姻关系存续中存在严重过错,可以认定为《民法典》规定的“其他重大过错”。

同时,根据《民法典》第1087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基于对子女、女方的保护以及陈先生的过错,法院酌定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按照赵女士分得70%、陈先生分得30%的比例予以处理。

终法院判决准予赵女士与陈先生离婚;婚生长女、次女由赵女士直接抚养,陈先生每月每人支付抚养费1700元直至两个女儿年满18周岁止;登记在陈先生名下的房产归赵女士所有;陈先生支付赵女士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价款139.6万余元,并支付赵女士损害赔偿5万元。

老公出轨后离婚财产怎么分?

夫妻一方出轨离婚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据照顾无过错方原则进行判决。对方存在出轨的情形,在向法院起诉的时候可以申请提交对方出轨证据,在此基础上对男方是可以少分的。当然如果对方与第三者同居或者构成重婚的,还可以申请要求对方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如果没有证据的,一般是双方平分。

法律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方法,仅有一条原则性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是过错责任中的重婚、与他人同居两种行为的,则在财产分割时,法院会考虑出轨一方对婚姻的影响,在照顾无过错方的基础上公平分割财产。

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1、男女平等原则。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实施家庭暴力的;

(2)重婚的;

(3)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4)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相较于离婚案件中的财产争夺,如何帮助、陪伴孩子健康成长,才是父母双方应该注意的问题。父母应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加强与子女之间的沟通与交流,从而降低离婚对未成年子女成长所造成的影响及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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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财产 男方 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