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婚前买的房子怎么办理房产证,婚前购房婚后离婚房产证怎么分配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最新婚姻法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婚姻法财产分割,婚姻法咨询,婚姻法司法解释;找律师,免费离婚律师在线咨询服务!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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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产权证登记一方有效,离婚财产怎么办(婚前买的房离婚了怎么分配)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文章目录: 1、婚前一方全额出资买房,婚后才拿到房产证,离婚房子该归谁? 2、婚前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 离婚后如何分配 3、一方婚前购买,婚后取得产权证的房产在离婚时与对方有关系吗?婚前一方全额出资买房,婚后才拿到房产证,离婚房子该归谁?
婚前买房依然成为当代人结婚前必备的环节,不少准夫妻婚前一方全额买房,但由于买房手续时间跨度较大,往往没有取得房产证,就已经办理结婚登记了,以至于在离婚时就有很多纠缠不清的麻烦。
那么这种情况,离婚时,房子究竟该归谁呢?? 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不能简单的认为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通常情况下按下列情况来判断房产最终归属。
不能简单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房产证虽然是物权凭证,是证明房屋权属关系的法定凭证,但并不是意味着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还是要将财产
婚前单方名义购房并完成房款支付,婚后取得房产证,严格按照《物权法》第14条规定,此类房屋分割应分两种情况:?一、一方婚前全额出资买房,而且登记在其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
虽然房屋产权证的颁发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司法实践中会认为房产证的颁发是基于婚前个人购房行为的延续,并且房屋是由婚前一方个人独自出资购买。
所以,这种情况应认定为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而不宜认定为婚后的夫妻共有财产。
二、一方婚前全额出资买房,婚后房产证上加上对方名字
这种情况属于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
也就是说房产证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就使他/她对房产拥有了产权,一般属于共同共有。在离婚时,夫妻对房产对半分。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不是一方全额出资,而是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后房屋的分割又大不同了。 ?双方出资买房,房产权只有一人名字,离婚时怎么分 ?
离婚时,房产证上有名字一方,如果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则法院认为房屋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不作分割。
在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一方的前提下,另一方的权益法院是无力保护的。
也就是说,即使另一方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判决一方给予适当补偿。房产属于重大不动产,牵涉的利益较大。
因此,对于夫妻购房,如果可能话,可以在登记产权的时候就约定双方份额。如果没有约定份额,只是登记为共同共有的情况下,一旦分割,并不一定会平分。
这时候,双方都应尽最大的努力向法院举证,争取法院酌定的比例向己方倾斜。
婚前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 离婚后如何分配
王先生与妻子黄女士在婚前同居了一段时间,这期间王先生购买了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房款在婚后付清。十多年后,两人因感情不和离婚,并为房产一事闹上法庭,王先生称房子是婚前其父亲出资所购,不能算作共同财产。近日,三台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最终判决房产属两人共同财产。
2006年4月,黄女士经人介绍认识了王先生,六个月后两人开始了同居生活。2007年7月,王先生以个人名义在三台某镇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价值13万余元,房款未付清。2008年4月,两人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同年12月,王先生办理了产权证,并登记在了自己的名下。之后,王先生曾给黄女士书写信件、委托书,要求黄女士对房屋进行处理。2018年,两人因感情不和离婚,也未对房屋进行分割,但王先生的父母认为房屋是登记在儿子名下,应该归儿子所有,便将黄女士母子赶出了房屋,黄女士随后将王先生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鉴于王先生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支付房款的时间均在双方同居期间,双方对出资份额未作约定且未有证据证实该房款系第三方出资购买,购房款理应视为两人共同出资,诉争的房屋也应视为共同所有。至于婚后所支付的房款也系双方共同出资,故该房屋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黄女士以王先生所写的书信、委托书为由,认定该房屋系双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对家庭财产进行内部分配的结果,是王先生真实的意思表示,此房屋理应完全属于自己所有。但结合本案实际情况,此书信、委托书均是王先生在夫妻关系紧张、债务缠身迫于无奈的情况下所写,不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最终,法院依法判决房屋属两人共同所有,各自享有50%产权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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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购买,婚后取得产权证的房产在离婚时与对方有关系吗?
经常会有面临离婚的当事人有这样的疑问:对方在婚前支付购房款购买了房产,在结婚后才拿到房产证,这种房子和自己有关系吗?能作为离婚房产进行分割或者索要补偿吗?
对于上面这个问题,本离婚律师认为:虽然房产证是在婚后取得,但签订购房合同与支付购房款却发生在婚前,所以法院一般会认定涉案房产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虽然是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但对于在离婚时另一方能否取得相关补偿的问题则要分为两种情况来分析:
1、如果一方是在婚前购房时支付了全款,则另一方在离婚时无权要求补偿;
2、如果一方在婚前购房时仅支付了首付款,其余为贷款并在婚后偿还,则另一方在离婚时有权对婚后累计所偿还贷款及相应升值部分要求一半的补偿。此种情况比较多见,本律师目前手头正在处理的就有四起。
经常会有面临离婚的当事人有这样的疑问:对方在婚前支付购房款购买了房产,在结婚后才拿到房产证,这种房子和自己有关系吗?能作为离婚房产进行分割或者索要补偿吗?
对于上面这个问题,本离婚律师认为:虽然房产证是在婚后取得,但签订购房合同与支付购房款却发生在婚前,所以法院一般会认定涉案房产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虽然是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但对于在离婚时另一方能否取得相关补偿的问题则要分为两种情况来分析:
1、如果一方是在婚前购房时支付了全款,则另一方在离婚时无权要求补偿;
2、如果一方在婚前购房时仅支付了首付款,其余为贷款并在婚后偿还,则另一方在离婚时有权对婚后累计所偿还贷款及相应升值部分要求一半的补偿。此种情况比较多见,本律师目前手头正在处理的就有四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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