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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有财产分割起诉费怎么算,离婚财产分割保险怎么处理

2024-01-02 08:17:14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最新婚姻法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婚姻法财产分割,婚姻法咨询,婚姻法司法解释;找律师,免费离婚律师在线咨询服务!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WWw.jhR.com.Cn离婚时财产分割的保险金如何计算?(离婚财产分割诉讼费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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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财产分割的保险金如何计算?(离婚财产分割诉讼费计算方法)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文章目录: 1、离婚时“保险金”如何分割? 2、新婚姻法与保险财产分割方法是什么? 3、养老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如果离婚也要分割吗?怎么分?

离婚时“保险金”如何分割?

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财富的逐渐积累,越来越多的家庭将保险作为家庭财富管理中抵抗风险的良好工具。那么在离婚案件中,保险涉及的保险金或者保单的现金价值该如何进行分割?

保险的相关概念

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保险金额,简称保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保险费是指投保人为取得保险保障,按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的费用(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保险金是指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对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进行给付的金额;或者当保险事故发生时,对物质损失进行赔偿的金额(保险金小于或等于保险金额,保险金的金额远大于保单的现金价值)。

保单现金价值是指投保人退保或保险公司解除保险合同时,由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的金额(保单现金价值=投保费用-管理费用 利息)。

许多读者可能分不清楚保险金和保单的现金价值,首先可以从上述概念进行把握;其次需要理解保险金和保单的现金价值其实是保单在不同阶段的价值体现。

保单的价值在未进行保险理赔之前称之为保单现金价值,属于投保人所有;保单的价值在发生保险事故进行理赔时转化为保险金,除保险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以及受益人没有受益权等特殊情况外,属于受益人所有。

保险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关系

我国保险法第12条、第95条规定的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主要将保险分为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两大类。其中人身保险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财产保险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

1.重大疾病保险、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中伤残保险金、医疗保险金、住院护理津贴保险金等具有人身性质的保险,保险金应认定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2.误工津贴保险金,属于一方因受伤害耽误工作而减少收入进行的补偿,一般不具有人身性,可参照工资、奖金认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寿保险合同获得的保险金宜认定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生存到一定年龄为给付条件的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合同获得的保险金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5.离婚时夫妻一方已经退休并领取的养老保险金,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若未退休且不符合养老金领取条件的,可主张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保险在离婚分割时的分析维度和三种情形

一般情况下,保险的现金价值主要存在于人身保险的情形中,而财产保险的保险金主要用于补偿被保险人保险标的财产损失。通常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在离婚案件中能够根据案件事实进行判断归属方,财产保险金的归属随保险标的的归属而确定。因此,我们下面主要分析人身保险在离婚时的分割情形。

可以从以下几个维度进行判断分析:

1.夫妻双方对保险有无特别约定,有特别约定的从其约定;

2.缴纳保费的资金

3.缴纳保费的时间范围(全部婚前缴纳VS婚前 婚后缴纳VS全部婚后缴纳);

4.保险合同的种类以及保险金性质(保险合同的储蓄型VS投资型VS消费型,保险金是否具有人身专属性);

5.保险所处的阶段(已获保险金VS未获保险金)。

结合上述几个维度,有以下三种情形:

(1)夫妻一方在婚前以个人财产全部足额缴纳完毕保险费的情形,此类保险涉及的价值通常为夫妻一方财产,离婚时无需分割。

(2)夫妻一方在婚前缴纳部分保费,结婚之后也持续定期缴纳剩余部分保费的情形。由于婚后缴纳保费通常视为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投保(若无明显证据证明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出资),此类保险情形,离婚时一方可以主张进行分割,需要区分婚前婚后缴纳保费的比例,并结合保险金或保单的现金价值,以及保险的类型进行合理比例分割。通常将婚后缴纳保费所对应的现金价值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投保人可向对方支付折价款后继续持有该保险。

(3)夫妻一方在婚后缴纳所有保费,离婚时通常由投保人向另一方支付当前保单对应的现金价值的折价款。如果投保人无力支付后续保费,也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变更投保人,获得现金价值的折价款。如果在离婚期间突然购买保险,因为涉嫌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对方可能会要求分割已经支付的保费,而不是当前保险对应的现金价值。

保险在个人、家庭以及家族企业进行风险规划和资产配置时都是良好的财富管理工具。保险可以是年迈时体面生活的保障,可以是对子女关爱的责任体现,可以是家庭对抗意外风险的工具。但夫妻离婚时应尽可能地友好协商,不应因“保险”的分割而使得双方针锋相对。(雷春波 陈城

新婚姻法与保险财产分割方法是什么?

导读: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保险金:1、共同财产投保的,保险金为共同财产的。2、个人财产在婚前投保,保险金为个人财产。3、个人财产在婚后以共同财产投保,保险金为个人财产,但已缴纳的保险费中有一半属于对方。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

在夫妻双方办理离婚手续过程中,人们往往对房子、汽车这类共同财产分割格外关注,而像之前购买的保险,不少人并不了解如何处理。我国《民法典》的颁布,在离婚财产分割上面做了一定补充。那么,《民法典》与保险财产分割方法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听听小编是怎么说的。

一、《民法典》与保险财产分割办法是什么?

多数当事人都会忽略保险的分割与处理,实际上保险也是非常重要的问题,有必要在离婚时一并明确地处理好。由于保险种类繁多而情况复杂,现初步归纳以下情况及分割办法:

1、财产险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保险金:

(1)共同财产投保的,保险金为共同财产的。

(2)个人财产在婚前投保,保险金为个人财产。

(3)个人财产在婚后以共同财产投保,保险金为个人财产,但已缴纳的保险费中有一半属于对方。

离婚时仍处于有效期内的财产险

(1)持法院生效判决或离婚协议离婚证,到保险公司变更或解除,分割已缴纳费或退保后的费用。

(2)家庭财产两全保险,即发生事故获得保险金,否则计息。

2、人身保险。分人寿保险、意外伤害险、疾病险。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已经获得人身(人寿、伤害、疾病)保险金:

(1)个人财产,但若以共同财产缴纳的保险费,保险费中有对方一半。

(2)夫妻一方作为他人的人身保险合同的受益人,获得的保险金,属于个人财产

离婚时仍在保险期内的人身保险合同:

(1)以共同财产所缴纳的个人保险费,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受益人为对方的,判决或协议离婚后应办理变更或解除手续,并相应地分割已缴纳的费用或退保费用。

二、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综上所述,现在很多家庭都会购买一些保险,有财产险、人身险等。在离婚的时候,双方也要商议对这些保险进行处理。根据《民法典》与保险财产分割办法,夫妻婚后购买的财产险,应该属于共同财产,按照共同财产分割原则处理。如果是一方婚前购买的财产险,则保险金归个人所有,是个人婚前财产。

养老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如果离婚也要分割吗?怎么分?

今天咱们来聊一聊养老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相信大部分人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定义都是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而最近网上一个话题特别火,那就是养老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双方离婚,养老金是否会面临分割?如果分割又是怎么分割的呢?今天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养老金到底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可能在大多数人的眼中,养老金是属于自己的,保命钱也属于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应当不予分割才对。但事实是养老金并非你的个人财产,而是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只要是在婚姻关系的存续期间,所有的经营性,工资性,劳务性和财产性的收入全部都是夫妻共同财产。而养老金也是来自职工的工资,薪金所得,所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养老金的缴费是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在离婚的时候也应当进行分割。

了解养老金的朋友们都知道,养老保险基金是有两部分组成的,一个是个人账户,另外一个是统筹账户。而统筹账户内部分呢是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工资标准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政府的补贴共同构成的。所以统筹账户这部分不存在财产一说,因为这东西就像我们纳税一样,因此不存在分割的问题。所以如果在退休之后两个老人想要离婚,分割的养老金主要也是个人账户的养老金。因为个人账户的养老金是由用人单位从职工工资中扣除代缴的,所以我们个人缴纳的这一部分实际上就是我们工资的一部分。而这一部分是可以在离婚时进行分割的。

当然有人会问,养老金退休之后是每个月按时打到账户上来的。这应当如何分割才更科学,才能够拿到这笔钱呢?这种呢我们要分情况讨论,第一种情况是离婚时双方已经开始领取养老保险金。那么这种情况只需要按月领取养老金时平分即可,也就是说领取养老金多的一方,按月给少的一方补差款就可以。比如说李大爷和王大妈在退休之后离婚了,李大爷的退休金是3000,王大妈的退休金是5000。

那么两个人合在一起的退休金就是8000,平均到每个人的身上就是四4000块钱,所以王大妈在退休之后应该将每个月领取的5000元拿出1000给李大爷。还有一种情况呢是离婚的时候,夫妻双方有一方或者是两方都没有退休,这种情况是不支持养老金的分割的。但是以夫妻共同财产缴纳的这部分基本养老保险费,在离婚的时候是可以主张分割基本养老保险账户当中的个人部分的。一般来说呢都是在离婚的时候直接给对方进行货币补偿。不过在实际操作过程当中,可能会有各种各样的情况发生,所以还是建议大家有问题多解决,多沟通。不得已,最后再提离婚,毕竟这是最后一步了。

今天咱们来聊一聊养老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相信大部分人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定义都是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而最近网上一个话题特别火,那就是养老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双方离婚,养老金是否会面临分割?如果分割又是怎么分割的呢?今天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养老金到底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可能在大多数人的眼中,养老金是属于自己的,保命钱也属于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应当不予分割才对。但事实是养老金并非你的个人财产,而是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只要是在婚姻关系的存续期间,所有的经营性,工资性,劳务性和财产性的收入全部都是夫妻共同财产。而养老金也是来自职工的工资,薪金所得,所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养老金的缴费是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在离婚的时候也应当进行分割。

了解养老金的朋友们都知道,养老保险基金是有两部分组成的,一个是个人账户,另外一个是统筹账户。而统筹账户内部分呢是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工资标准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政府的补贴共同构成的。所以统筹账户这部分不存在财产一说,因为这东西就像我们纳税一样,因此不存在分割的问题。所以如果在退休之后两个老人想要离婚,分割的养老金主要也是个人账户的养老金。因为个人账户的养老金是由用人单位从职工工资中扣除代缴的,所以我们个人缴纳的这一部分实际上就是我们工资的一部分。而这一部分是可以在离婚时进行分割的。

当然有人会问,养老金退休之后是每个月按时打到账户上来的。这应当如何分割才更科学,才能够拿到这笔钱呢?这种呢我们要分情况讨论,第一种情况是离婚时双方已经开始领取养老保险金。那么这种情况只需要按月领取养老金时平分即可,也就是说领取养老金多的一方,按月给少的一方补差款就可以。比如说李大爷和王大妈在退休之后离婚了,李大爷的退休金是3000,王大妈的退休金是5000。

那么两个人合在一起的退休金就是8000,平均到每个人的身上就是四4000块钱,所以王大妈在退休之后应该将每个月领取的5000元拿出1000给李大爷。还有一种情况呢是离婚的时候,夫妻双方有一方或者是两方都没有退休,这种情况是不支持养老金的分割的。但是以夫妻共同财产缴纳的这部分基本养老保险费,在离婚的时候是可以主张分割基本养老保险账户当中的个人部分的。一般来说呢都是在离婚的时候直接给对方进行货币补偿。不过在实际操作过程当中,可能会有各种各样的情况发生,所以还是建议大家有问题多解决,多沟通。不得已,最后再提离婚,毕竟这是最后一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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