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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同居的财产如何分割给对方,如何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并分割财产

2024-01-02 08:11:04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最新婚姻法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婚姻法财产分割,婚姻法咨询,婚姻法司法解释;找律师,免费离婚律师在线咨询服务!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www.bianhulvshi.com已婚与人非法同居怎么分割财产罪(已婚与人非法同居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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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与人非法同居怎么分割财产罪(已婚与人非法同居怎么分割财产)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文章目录: 1、已婚者与他人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应适用的法律规定 2、2019年法律规定:非法同居罪怎么处罚?非法同居能分割财产吗? 3、已婚者与人同居,或生下孩子如何认定重婚罪

已婚者与他人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应适用的法律规定

随着人们思想的渐趋开放、伦理观念和社会风气的转变,未婚男女或者出于试婚的目的,或者因为法制观念不强,同居的现象已是数见不鲜。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还就未婚男女在解除同居关系后,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作出了相应规定。那么,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在同居关系解除时,是否适用上述规定呢?

  案情回放:

  2012年8月,张女士与李先生同居。2014年2月,张女士与其前夫离婚。同年5月,李先生出资以张女士的名义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了一套房屋。2014年年底,王女士取得了该房屋所有权证。2015年1月,李先生与其前妻离婚。2016年8月,李先生发现张女士暗自与他人交往。一怒之下,李先生将张女士告上法庭,要求法院解除双方之间的同居关系,并以双方为同居关系,同居期间所购房屋为双方共同财产为由请求法院依法根据双方的实际出资情况及张女士的过错程度对房屋进行分割。

  张女士则认为,由于房屋购买期间李先生尚与其前妻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以当时张女士与李先生不存在法律上的同居关系;所购买的房屋系张女士出资,且登记在其名下,故不同意李先生要求分割房屋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先生与张女士在各自均有配偶的情况下同居,基于此种特殊关系,2014年5月,张女士在购买房屋时,李先生的出资行为应视为对张女士的赠与行为,且赠与的是相应的购房款,而不是房屋的所有权。李先生已将购房款交付给张女士,赠与行为即已完成。现在李先生主张对房屋进行分割的实质,是要撤销之前对张女士的赠与行为。因其主张不符合《合同法》撤销赠与的有关条件,故法院对其诉求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同居,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自愿不进行结婚登记而长期以夫妻名义在一起共同生活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李先生主张其与张女士为同居关系,要求分割由其部分出资购买的房屋,该主张的成立,要以双方未婚为前提。如果男女双方同居期间一方有配偶,或者双方都有配偶,那么就不能适用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所规定的同居关系分割共同财产的相应规定。在购买房屋时,李先生尚未与其前妻离婚,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故不能适用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所规定的同居关系分割共同财产的相应规定。

  本案中,李先生要求法院解除其与张女士的同居关系。2015年1月,李先生与其妻子离婚后,其与张女士二人都处于未婚状态。李先生请求法院解除同居关系时,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故法院对李先生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行为不予受理。

  未婚同居有风险,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亦存风险。为了避免麻烦,建议未婚的男女双方选择合法的婚姻方式一起生活。

2019年法律规定:非法同居罪怎么处罚?非法同居能分割财产吗?

一般来说,男女双方在未办理结婚手续前就使用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且其中一方存在事实婚姻的话,在法律上属于非法同居,根据法律规定,男女双方非法同居达到一定的条件是会受到处罚的,那么2019非法同居罪怎么处罚呢?

一、2019非法同居罪怎么处罚?

非法同居是指男女双方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种同居行为。非法同居一般是不会被处罚的。

当然要看同居的双方的具体情况的,如果一方是已婚并且处于婚姻存续期间而以夫妻名义进行公开同居的话,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即重婚罪(1994年2月1日之前开始的,被认定为事实婚姻,所以可以定重婚罪,1994年2月1日之后的,仅为非法同居,不可定重婚罪,但是可以成为离婚理由)。这样的罪名是既可以走自诉程序,也可以走公诉程序的案件。 不存在以上情况的话,目前在国内是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的。

非法同居与合法婚姻关系相对而言,简单说就是在没有办理正式结婚登记手续前的男女共同居住生活。在生活中,尤其是在广大的农村地区,男女双方在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仅仅凭借双方父母的主持下所操办的结婚典礼就开始共同生活的现象还是比较多的,在城市地区则表现为以恋爱掩盖下的同居生活的形式,当然也包括一些已婚男女与配偶外的异性共同生活居住的现象。

总之不管是哪一种形式,都是非法同居。 有些人对非法同居理解为非常可怕的犯罪行为,这种理解是错误的,也许是受到“非法”两个字的影响吧。事实上非法同居只是个民事问题,而上升不到刑事问题的程度。也正是因为有这样错误的理解,才出现了有些非法同居的一方往往拿刑事责任来要挟对方,或者向对方索要巨额财产。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只要做到了有“证”而“居”,或者及时地后补结婚证,一切都没有问题了。

二、非法同居的法律分类

根据中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非法同居分为三种类型:

1.双方均无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

2.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

3.双方均有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

法律后果

1.婚姻法第32条第3款第1项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另一方可以据此提出离婚。

2.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3.人民法院在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案件时,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应按照婚姻法、民法通则、《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民事制裁。

三、非法同居能分割财产吗

一旦双方的感情发生了变化,这些财产如何分配便成为十分刺手的问题。而处理同居期间的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并非完全相同。非法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虽然按共同共有财产处理,但并非适用婚姻法的规定来处理,而是原则上按照等分原则,并应结合各方对财产的贡献大小来分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2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的规定,双方在同居期购置的房屋及装修、家具等财产应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因同居双方未办理婚姻登记,双方没有形成法律上的夫妻身份关系,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就不能适用婚姻法的规定处理,而是应适用《民法通则》等法律有关共有财产处理的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0条“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的规定,对没有协议约定的,应当等分原则处理,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

综上,关于非法同居法律关系处理应有别于婚姻法,但又不能脱离婚姻法的基本原则,财产处理上笔者倾向于属于共同财产,依法均分为宜。

非法同居一般是不会被处罚的。但是也要看同居的双方的具体情况。如果一方是已婚并且处于婚姻存续期间而以夫妻名义进行公开同居的话,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即重婚罪。这样的罪名是属于不告不受理的,也就是说需要由原告的起诉法院才会受理。不存在以上情况的话,目前在国内是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的。

综上所述,非法同居一般是不会被处罚,如果是已婚人员与非婚姻伴侣同居构成非法同居罪的情况,就会受到一定的惩罚。对此,你怎么看?

已婚者与人同居,或生下孩子如何认定重婚罪

《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理解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著,2021年6月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同居”是指不以夫妻之名,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与重婚的界限在于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共同生活。有的学者提出,同居应当限定有“共同居所”。但大多数人认为,共同居所是一个证据,可以有力地证明双方的同居关系,但是不能要求一定要有共同居所。共同居住既可能是有两人单有的共同居所,也可能是在一方家里。

《民法典》明令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该罪侵犯的客体是《民法典》所规定的一夫一妻制。客观方面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登记重婚,又称为法律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结婚的行为;另一方面是事实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女结婚以后,其夫妻关系没有依法解除。如果夫妻关系已经依法解除,或者因其配偶死亡而夫妻关系自然消失的,则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重婚罪的主体,一是本人有配偶,但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二是本人虽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人。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有配偶的双方在明知的情况下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双方均构成重婚罪。如果有配偶的一方隐瞒事实真相,欺骗没有配偶的人与之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有配偶的一方构成重婚罪,受欺骗的一方不构成重婚罪。如果无配偶的人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也构成重婚罪。

《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理解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著,2021年6月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同居”是指不以夫妻之名,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与重婚的界限在于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共同生活。有的学者提出,同居应当限定有“共同居所”。但大多数人认为,共同居所是一个证据,可以有力地证明双方的同居关系,但是不能要求一定要有共同居所。共同居住既可能是有两人单有的共同居所,也可能是在一方家里。

《民法典》明令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该罪侵犯的客体是《民法典》所规定的一夫一妻制。客观方面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登记重婚,又称为法律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结婚的行为;另一方面是事实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女结婚以后,其夫妻关系没有依法解除。如果夫妻关系已经依法解除,或者因其配偶死亡而夫妻关系自然消失的,则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重婚罪的主体,一是本人有配偶,但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二是本人虽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人。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有配偶的双方在明知的情况下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双方均构成重婚罪。如果有配偶的一方隐瞒事实真相,欺骗没有配偶的人与之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有配偶的一方构成重婚罪,受欺骗的一方不构成重婚罪。如果无配偶的人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也构成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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