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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有没收罚款的权利么,城管没收电子秤罚款多少

2024-01-02 07: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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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管没收东西罚款标准

一、城管没收东西罚款标准

1、城管没收东西罚款标准一般会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执法人员可以依法进行执法。

2、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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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二、城管没收东西怎么处理

城管没收东西处理如下:

1、违章者根据城市管理相关规定依法接受行政处罚后,扣押物核宽品归还当事人;

2、扣押后决定没收的改卖亮蔬果、食品等,在当天运送给社会福利部门,由福利部门开具接收证明;

3、暂扣的横幅、纸箱等不便保存、无经济价值的物品,则当场销毁;

4、依法决定没收的或当事人未接受处理的扣押物品,由当地城管部门向市财政局配没申请处理,在上级财政部门核准同意后,请物价部门进行估价,有拍卖价值的进行公开拍卖,无拍卖价值的经粉碎破坏后交废品回收公司回收,所得款项全额上缴国库。

二、城管扣押物品的规定

城管扣留的物品扣留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另外,扣押物品必须出具扣押清单和强制措正棚指施行政文书。

城管正常扣留东西几天

1、城管扣留的物品扣留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另外,扣押物品必须出具扣押清单和强制措施行政文书。

2、城管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来扣押东西,但需要出具执法文书,并要求当事人按规定的时间领取物品。具体情况下可以根据有关人员的违法行为来进行认定,对于没收的物品也要妥善保管,不得使用。

城管有权利没收东西,城管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以没收摊贩东西,但是在扣押东西的时候应出具执法文书。和晌严格来说,城管执法只能暂行扣押违法经营工具,而且必须写《暂扣通知书》,上面有让当事人前去处理的日期等等。按照法律规定,为制止违法行为的继续扩大,城管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当事人财物等方式,制止违法违章行为的继续。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对查封、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截留、损毁或者擅自处置。查封、扣押的物品属非法物品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公民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城管的主要职责与权利是什么?

1、贯彻实施国家及本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

2、组织起草本市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意见和措施。

3、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的指导、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工作。

4、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队伍的监督和考核工作。

5、负责本市市政设施、城市公用、城市节水和停车场管理中的专业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管监察的队伍行政执法中跨区域和领导交办的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6、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系统的组织建设、作风建设、队伍建设以及廉政勤政建设工作。

7、承办市政府及市市政管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二十五条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举配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三、城管拆除违章建筑的法律依据

法律主观:

1、立案调查。政府执法机关发现违法事实,或者接到群歼肢洞众举报、投诉的违法事实后,应当作出立案决定,并对违法事实进行调查饥旅。 2、将违法事实告知违法当事人,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举行听证。 3、作出处罚决定。

法律客观:

《行政强制法》 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氏枯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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