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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分则中注意规定的条文有哪些,刑法分则条款

2024-01-02 06:02:37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最新婚姻法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婚姻法财产分割,婚姻法咨询,婚姻法司法解释;找律师,免费离婚律师在线咨询服务!一、刑法分则里面有哪些注意性条款刑法里的注意性条款是指哪些有它没它,还是要这样定罪处罚的条款。如果是为了司考,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最新婚姻法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婚姻法财产分割,婚姻法咨询,婚姻法司法解释;找律师,免费离婚律师在线咨询服务!

一、刑法分则里面有哪些注意性条款

刑法里的注意性条款是指哪些有它没它,还是要这样定罪处罚的条款。

如果是为了司考,建议你背法律拟制的吧

二、司法考试 选择讲课老师

民法,万国张翔,马特,讲的没得说,够风趣,而且对关注对民法体系的理解,对于司法考试很实用。

刑法,韩友谊,也是万国的老师,和出题老师张明楷关系不是一般的好,会让你很愉快的接受刑法的知识,他的目标是让每个学员在刑法这部分丢1到2分,听过他讲课的人,都会觉得刑法很简单。 现在万国能拿得出手的,也就他们,其他培训班的讲这两部分的人,会让你觉得很枯燥,抓不住重点。

商经,以前是万国的张海峡,现在在律政和新起点讲,本来司法考试,商经就直接是对法条的考察,他的记忆口诀很多,帮助记忆很有效,唯一缺点,上课的时间太长了。

诉讼法部分,关键不是听课的感觉,而是效果,所以推荐的是三校的诉讼法,每年在诉讼法部分,最强的的就是三校,基本所有的考点都涉及到了,可以说过司法考试的关键分数都在诉讼法部分,因此,三校的不错。另外推荐新起点的杨立欣讲的刑诉,虽然有点烦,但重点还是很突出的,理的知识点很细。

行政法,行政法部分是所有司法考试里面,产出与投入最不成比例的一门,但是不能就此放弃,推荐新起点的吴鹏,听完吴鹏的课,会觉得行政法就那么回事而已,不会觉得太抽象了,但是听他的课有个缺点就是,做题能力不会有太大的提高。

法理学,目前都讲得一般,如果非要说,谁稍微好一点的话,还是万国的郭翔讲得还不错。这和老师没什么关系,主要是这部分的内容涉及理论的东西太多了,让人觉得枯燥,老师也难讲。

关于案例写作,之类的,最好的还是新起点的,张合功的,他创造的所谓八股式答题思路,对解决第四卷的题很有帮助。

三国法部分,新起点的杨帆(女)一肩挑,她弄的图表很有用,能帮你更好的理清思路,类似国际私法这部分的东西,冲突法部分很乱,能有图表的帮助,能很好的拿下这些分数。

至于宪法和法制史部分,基本也不用听谁的了,自己花上两到三天的时间背一下,就不会丢分。

至于LS说的,什么韩友谊和袁登明差不多之类的,纯属胡扯,最明显的一点就是,袁把所谓的转化犯用到刑法里面,出题的张明楷最讨厌的就是人家改他的学说,人家从来不承认什么转化犯,他一直都坚持认为那叫法律拟制。袁登明书完全不适合司法考试,不过是他自己的学说罢了,关于犯罪构成的三要件,完全和张明楷、陈兴良的差远了,看了也不会对你有什么帮助。

至于行政法,季宏的书写得还不错,但是讲课实在想让人睡觉,效果不是很明显。

还是李建伟的民法60讲(去年是61讲),他的书写得很烂,民法很注重的是体系,他的书里面,大体的体系勉强,可是一到细节,逻辑很乱,一般的知识点还算不错,可是一到理论部分,很乱,需要自己去理头绪。

三、一、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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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分) 1、财产继承有哪几种方式、它们的法律效力是如何排序的?(6分) 2、俗话说:“父债

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财产继承的方式有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抚养协议等几种形式。

所谓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没有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的情况下,直接依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的范围、顺序、继承份额及遗产分配的准则,将被继承人的遗产转移给继承人所有的继承方式。

所谓遗嘱继承是指按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的内容来处理遗产的制度。只要被继承人留下的遗嘱是合法有效的,其留下的财产要按照其遗嘱指定来进行处理。

所谓遗赠是指公民以遗嘱的方式将个人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的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并在遗赠人死后发生法律效力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所谓遗赠扶养协议是指是指遗赠人(亦称被扶养人)与扶养人之间订立的,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遗嘱人死后其遗产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

继承法第5条规定: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遗赠扶养协议办理。

效力从高到低排列为:遗赠扶养协议---遗嘱(遗赠)----法定继承。

2 俗话说:“父债子还”,但从法律规定来说,在现实生活中父债是否子不一定要还。

因为,我国 继承法第33条规定;继承人如果接受继承,就要承担在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承担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所以按照继承法父债不一定子来还。

四、问一道司法考试民法的题

你好,首先,所有权是不能交付的,交付的只能是物,转移的是所有权。所有权有可能随物的交付同时转移,也可能提前或延后转移。

物的交付总共分两种形式:现实交付和拟制交付,现实交付就是当场交易,所有权当场转移。

拟制交付有三种(也称观念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简易交付。

拟制交付的三种,所有权并不是随物的交付而转移的,而是各有特点:

占有改定:买卖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后,所有权转移给买方,但双方约定卖方暂时占有标的物一定时间,此时虽然没有实际交付,但所有权已经归买方所有,如果卖方擅自处分标的物,则侵犯了买方的所有权。

指示交付:买卖达成时,标的物在第三人占有的情况下,出卖方将标的物所在指示给买受人,同时通知占有标的物的第三人(如 承租人,借用人等),当卖出的通知到达该第三人时,合同生效,此时虽然第三人仍占有标的物,但标的物的所有权已经转移到买受人。

简易交付:是指双方买卖交易前,卖方已经合法占有标的物,如通过租赁等,当双方买卖达成合意,所有权即转移到买方,不用在履行交付手续,因为买方之前已经占有了物。比如,甲租了乙的一头牛,在租赁过程中,乙缺钱花,对甲说,我把牛卖给你吧,甲表示同意并支付了价款,牛就是甲的了。

应该说的挺明白了吧。

补充一下,这道题已经说明:甲向乙提出,再借玉石玩儿几天,说明此时玉石所有权已经是乙的了,所以这就是上文说的占有改定的交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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