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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有哪些证据,法律规定有哪些共同之处

2024-01-02 05:59:42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最新婚姻法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婚姻法财产分割,婚姻法咨询,婚姻法司法解释;找律师,免费离婚律师在线咨询服务!一、法律规定有哪些?同工同酬必须具备三个条件:www.ziliaopan.com1、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最新婚姻法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婚姻法财产分割,婚姻法咨询,婚姻法司法解释;找律师,免费离婚律师在线咨询服务!

一、法律规定有哪些?

同工同酬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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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相同。

2、在相同的工作岗位上付出了与别人同样的劳动工作量。

3、同样的工作量取得了相同的工作业绩。

一般而言,同工同酬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男女同工同酬。在劳动报酬分配上的性别歧视由来已久,而且难以根除。

2、不同种族、民族、身份的人同工同酬。直至今天,某些国家和地区也还存在这种分配歧视。我国自解放以来,基本消除了这种歧视现象。

二、有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按照我国《继承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外国人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中国公民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外国订有条约、协定的,按照条约、协定办理”。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3条的规定:“涉外继承,遗产为动产的,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即适用被继承人生前最后住所地国家的法律”。

三、评估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国有资产评估的规定主要有:《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国资办发[1992]

3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 102号)、《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财政部令2001年第14号)、《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管理办法》(财企[2001]

801号)、《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管理办法》(财企[2001] 802号)、《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抽查办法》(财企[2001] 803号)。

四、房地产法律规定有哪些?

房地产涉及的社会面广、资金量大、产权关系复杂,特别需要法律法规的规范,以建立正常的市场秩序,规范市场行为,维护房地产权利人的正当权益。

房地产法律制度,是指由房地产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用于调整和规范人们从事房地产开发、交易、物业管理、房地产管理等的行为准则。

一、房地产法律的调整对象

房地产法律有着特定的调整对象,既不是调整一般的民事关系,也不是调整普通的商品交易关系,它调整的是与房地产开发、交易和管理有关的各种社会关系,具体地说,房地产法律的调整对象包括房地产开发关系、房地产交易关系、房地产行政管理关系及物业管理关系等。

(1)房地产开发关系,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并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建造房屋过程中产生的法律关系,包括两方面的内容:第一,获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第二,在获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建造房屋。

(2)房地产交易关系,是指参与房地产买卖、租赁、抵押等房地产交易行为的各方当事人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产生的法律关系,主要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对特定房地产拥有的所有权关系、开发企业或所有权人将房地产出售给他人时所形成的转让关系、房地产权利人将房地产出租或抵押给他人所形成的租赁关系或抵押关系。

(3)物业管理关系,是指物业所有者(业主)委托特定的物业服务企业对其所有的物业提供修缮、养护、保管、看管等活动时产生的法律关系。物业管理服务涉及面比较广泛,酒店、办公楼、住宅小区等都可以通过这种方式来进行管理。

(4)房地产行政管理关系,是指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规定对房地产市场实施管理、监督、检查时发生的法律关系。

这种法律关系同前几种关系不同,典型特征是其主体法律地位的不平等,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二、房地产法律体系

房地产法律体系是指各种不同层次的调整房地产法律关系的法律法规,由现行有效的房地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性规章构成,按照一定的内在联系而组成的一整套有机、统一、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

从立法层次上看,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对于房地产法,《宪法》也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如《宪法》第十条明确了土地的所有权权属关系:“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该条同时规定了关于土地的转让问题:“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规定“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还对土地征收或征用和利用作了原则性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

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无论是房地产立法或执法都必须遵循宪法规定的原则。

(二)房地产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的法律,这些法律的效力仅次于宪法,是房地产法律体系中重要的法律规定,是制定有关房地产法规、规章的依据和基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下简称《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该法于1994年颁布,1995年1月1日起施行,2007年第一次修订,2009年第二次修订。制定《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地产的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城市规划为依据,对如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如何进行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和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等作出具体规定。该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房地产开发用地、房地产开发建设、房地产交易、房地产登记管理的大法,是房地产业立法、执法和管理的主要依据。

2。与房地产相关的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

该法于2007年3月16日颁布,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颁布《物权法》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

《物权法》使房地产领域涉及的权属界定、物权保护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是保障房地产市场健康运行的重要法律基础。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

该法于1986年颁布,分别于1998年、2004年修订。颁布《土地管理法》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土地管理法》是解决土地资源的保护、利用和配置,规范城市建设用地的征收或征用,即征收或征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以及使用国有土地等问题的主要依据。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

该法于2007年10月28日颁布、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颁布《城乡规划法》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城乡规划法》重点规范了城市建设用地布局、功能分区和各项建设的具体部署,控制和确定不同地段的土地用途、范围和容量,协调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

此外,与房地产相关的法律还有《民法通则》、《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

(三)房地产行政法规

房地产行政法规是以国务院令形式颁布的,主要有《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物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

(四)地方性法规

是指有立法权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据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的调整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法律关系的规范性文件,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效。如《安徽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等。

(五)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行政规章包括国务院部委制定的部门规章和有立法权的地方政府制定的政府规章。

主要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房产测绘管理办法》、《房屋登记办法》、《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

办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等。

规范性文件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具有约束和规范人们行为的性质,近两年房地产规范性文件主要有:《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6]1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10]83号)、《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发[2010]10号文件的通知》(建房[2010]155号)、《物业承接查验办法》(建房[2010]16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的通知》(建房[2010]186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督办法》(建金管[2004]34号)、《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

[2005]5号)、《关于试行住房公积金督察员制度的意见》(建稽[2010]102号)、《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建金[2010]17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 《关于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0]275号)、《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 《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2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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