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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被告有辩护权吗,民事诉讼中可以向原告辩护吗

2024-01-02 05:39:24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最新婚姻法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婚姻法财产分割,婚姻法咨询,婚姻法司法解释;找律师,免费离婚律师在线咨询服务!在民事诉讼的法庭上的辩护程序是怎样的民事诉讼案件法庭辩论应当按照下列顺序进行:wWw.ShengXueL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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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诉讼的法庭上的辩护程序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案件法庭辩论应当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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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审判长宣布进入法庭辩论阶段后,先由原告就法庭调查的事实和证据、应当适用的法律,陈述自己的意见。原告陈述后,原告有代理人的,由其代理人对原告的发言作补充或者进一步说明,以便更好地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不到庭的,可由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2.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完毕,由被告就法庭调查的事实和证据、应当适用的法律发言,并针对原告的发言进行答辩。被告有诉讼代理人的,在被告发言完毕后,其诉讼代理人对被告的发言作补充或者进一步说明,以便更好地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被告不到庭的,可由其诉讼代理人进行发言和答辩。

3.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有第三人参加诉讼的,原、被告发言、答辩后,法庭应当让第三人发言或者答辩,让他就法庭调查的事实和证据、应当适用的法律,以及原、被告的发言、答辩,提出自己的意见。第三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由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4.互相辩论。经过上述法庭辩论顺序后,审判员应当让双方当事人、第三人就本案的问题互相向对方发问,辩驳对方的主张并阐述自己的意见。审判人员在当事人互相辩论时,应当使辩论集中在案件必须解决的问题上,必要时,可以对当事人进行启发、引导,审判人员必须公平地保障双方当事人的辩论权利。当事人不得滥用辩论权利,无理狡辩,互相争吵,甚至哄闹滋事。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时,都有陈述最后意见的权利。因此,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以充分保证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

法院开庭具体有哪些程序

一、核对双方当事人和代理人的身份情况。

二、原告(上诉人)陈述事实和理由及其要求。

(简要阐述诉状)。

三、被告(被上诉人)陈述(同上)。

四、原告(上诉人)举证(阐述自己的证据情况)和质证(针对对方的证据发表意见)。

五、被告(被上诉人)举证和质证。

六、法庭辩论。(双方对争议点发表自己更详细的意见)。

七、法庭组织调解。(是否同意法院的调解)。

八、要是不同意,改天去法院拿判决书!法院会通知你!

九、要是同意,双方当庭达成一致!同意解决问题的方式!改天去法院拿调解协议书!或是当庭打印给你!同意调解则不能再上诉!!!你的问题到此为止!!!

以上是民事案子的程序!是普通程序!还有一种简易程序!比较简单!

刑事案子:原告是检察院!当事人为被告!

行政案子:被告是政府机关!当事人为原告!

要打官司还是去找个律师吧!否则,你会很痛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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