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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中财产问题法律规定

2024-01-02 01:0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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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前买的房子, 房产证上没有女方名字, 结婚后会不会强制补上女方名字,如果房产证上没有女方名字,离婚后会不会成为夫妻共有财产,在没有到公正处做婚前财产鉴定的情况下(财产指的是房子),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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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强制补上女方名字;如果是一方的婚前财产,那么离婚后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2,父母名义下买房,继承财产时,是否分以下俩种,一,子女个人财产继承(永远属于一个人的财产)二,夫妻共有财产(离婚后可分割的一部分)答:分一种,因为子女对父母有继承权,其配偶没有,只有在丧偶的情况下进了赡养义务的才有继承权。3,子女名字下买房子和父母名义下买房子,哪个更有人性化,简单化?不会伤及感情问题等。。。答:无法一概而论,分情况,相对而言房子在实际房主名下更合适。

婚姻法 财产

  一般情况下,离婚后男方都不需要再支付女方生活费等各种费用,但例外是女方生活特别困难的,有可能要支付适当费用。具体见下面法律条文。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二十七条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  关于孩子抚养的问题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后如孩子由女方抚养,男方需付给女方孩子抚养费之18周岁根据标准进行付款,在此离婚之间男方有权利看望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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