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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人员必须有卖多少药的规定吗,药店经营药品需哪些资格证

2023-12-18 02:15:07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找律师,免费律师在线咨询服务!一、现在药店必须执业药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已于2012年11月6日经卫生部部务会审议通过,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一百二十七条 企业从事药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找律师,免费律师在线咨询服务!

一、现在药店必须执业药么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已于2012年11月6日经卫生部部务会审议通过,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一百二十七条 企业从事药品经营和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范规定的资格要求,不得有相关法律法规禁止从业的情形。

第一百二十八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应当具备执业药师资格。

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执业药师,负责处方审核,指导合理用药。

二、开药店需要什么条件和证件

根据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开办药店的条件与程序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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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应符合当地常住人口数量、地域、交通状况和实际需要的要求,符合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并符合以下设置规定: (一)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二)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药师); (三)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以及卫生环境。在超市等其他商业企业内设立零售药店的,必须具有独立的区域(城关地区营业场所、仓库面积要求分别不低于30和10,农村地区适当放宽); (四)具有能够配备满足当地消费者所需药品的能力。 二、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按照以下程序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 (一)申办人向当地县级药监局提出筹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学历、执业资格或职称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聘书; 2.拟经营药品的范围; 3.拟设营业场所、仓储设施、设备情况。 (二)药监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办人。 (三)申办人完成筹建后,向药监局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拟办企业核准证明文件; 3.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布置图及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4.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及聘书; 5.拟办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及主要设施、设备目录

三、经营药店应该学哪些法律方面的书籍

药学的法律法规,这本书,考药师时要考

四、开家药店须要些什么手续

开药店,最基本的要有三证,即药品经营许可证,GSP和营业执照,一般许可证最先发下来,然后是营业执照,最后才是GSP,一般三个月内GSP就会发下来了 开药店总流程图: 药店名报药监局 → 开始装修,找两个执业药师.药监局验收 → 合格发<>(记着验收的时候两个药师必须在场) →拿《药品经营许可证》办《营业执照》,<>,<>,<>,申报GSP检查.GSP麻烦,光各种资料就要装十几个文件夹,最好买. → 进药 (3万15万的资金) 根据《药品管理法》规定,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2)具有与所经营的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 (3)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人员; (4)具有保证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申请开办药店时,应当向所在地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设置的县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申领到《药品经营许可证》后,再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申办程序指引 一、许可内容《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 二、设定许可的法律法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 (三)《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三、许可条件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第83条规定的情形; (二)具有依法经过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其中,在城区设置零售药店,必须配有2名药师职称以上的药 学技术人员,其中1人担任质量负责人;在镇、村设置零售药店必须配有1的药学技术人员。 注: 考一本<>,也就是医药从业人员上岗证 (三)具有与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其中,城区的零售药店营业场所 面积不得少于40平方米。镇的零售药店营业场所面积不得少于30平方米,村的零售药店营业场所面 积不得少于20平方米。 (四)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五)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六)符合GSP的要求。 四、许可程序 (一)申请筹建 申请人到受理窗口提交筹建申请材料----受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并出具意见----窗口领取审批结果 (二)申请验收 申请人筹建完毕,到受理窗口提交验收申请材料----受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检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窗口领取审批结果 五、申请材料 (一)筹建申请 申办人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筹建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一式一份) 1、开办企业申请报告。说明申办人的基本情况,开办原因,企业性质,经营地址、范围,配备人员、设备、设施等情况。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新企业名称预先登记核准通知书。 3、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A、身份证、暂住证或户口B、任命通知(国有、集体、股份企业)。 4、药学技术人员:A、身份证、暂住证或户口簿; B、执业资格、职称证书;C、劳动合同、聘书;D、在职在岗不兼职证明材料。 5、经营、仓库场地产权证及租赁协议,或自有产权证明。 6、质量管理制度目录。 注:上述材料中的证件交复印件,原件核验后退回申办人。 (二)验收申请 (三)申办人完成筹建后,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一式二份):1、验收发证的申请; 2、《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零售)申请表; 3、企业自查报告; 4、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暂住证、药品有关法律法规培训合格证书、个人简历 5、与经营相适应的在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待业证、身份证等复印件,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聘请书、劳动合同; 6、营业场所、仓库的使用证明材料; 7、各种管理规章制度(特别是药品质量管理制度); 8、经营场所药品分类陈列平面示意图。 9、与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设施、设备目录。 10、应提供的其他资料。 (注:申请材料须申请单位盖章或申请人签名) 市药监局接到申请后,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查验收,对检查验收不合格的要限期进行整改,重新申请验收。 六、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应真实、完整,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标明目录及页码并装订成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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