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采光权有效吗,民法典采光权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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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采光权的距离规定?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三条 【相邻通风、采光和日照】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
其他有关相邻采光权的法律规定是: wwW.ZiliaoPan.Com 房子室内空间的高度应不低于2.40米,各楼栋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楼房高度乘以0.70的系数,小于系数值的影响室内的采光居民之间的生活。 |
二、建筑法关于采光的规定:
一、房屋采光权有哪些法律规定
(一)《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二)《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规定:“大城市住宅日照标准为大寒日大于等于2小时,冬至日大于等于1小时,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原有日照标准降低;旧区改造的项目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时间的标准。”这个标准应该是目前判断采光权纠纷是否构成侵权的主要依据。
二、房屋采光有问题开发商是否担责
房屋采光有问题开发商需要担责。采光权是指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享有从室外取得适度光源的权利,是附属于建筑物的权利。住宅采光权不容侵犯,业主采光受到实质影响是业主被侵犯采光权的关键。大城市住宅日照标准为大寒日≥2小时,冬至日≥1小时,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
三、如何维护建筑物采光权
(一)为切实保障居民住户的合法权益,防止项目建设单位对模拟演示中未受影响而工程完工后确实受到影响的住户拖延补偿,可由项目建设单位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政府有关部门或居民代表与政或慧府有关部门共同设立专用账户对保证金进行管理,待项目建成后,根据实地测定结果进行合理补偿。补偿方式除直接货币补偿外,建设单位或开发企业还可以对采光受影响的居民住宅进行回购,或者通过置换方式给予安置;
(二)凡因项目工程建设致使住宅日照时数大寒日8时16时累计少于3小时的,均应由项目建设单位与居民住户根据采光影响程度协大团基商予滚谨以补偿,而日照时数大寒日8时16时不少于3小时的,则不予补偿。凡因项目建设影响周围居民住宅采光引发纠纷的,应由项目建设单位与住户协商解决,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可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影响后邻居采光权有什么标准?
首先要说的是,物权法只是通过了第六次审议,目前还是草案,并没有生效,因此,目前就采光的问题还只能依照民法通则中比较抽象的相邻权的规定。
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中的相关规定: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关于日照还有一个部门规章: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下称《规范》)的规定:“大城市住宅日照标准为大寒日≥2小时,冬至日≥1小时,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旧区改造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因此,如果低于上述标准,则采光权受到侵害无疑.当然最好了解一下所居住的地方是否还有地方性的规定。
四、关于楼群采光权的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
建筑间距系数指遮挡阳光的建筑与被遮挡阳光的建筑的间距为遮挡阳光的建筑高度的倍数;建筑的长高比指遮挡阳光的建筑的正面长度为该建筑高度的倍数 当单栋塔楼居住建筑在两侧无其他遮挡阳光的建筑含规划建筑时与其他居住建筑系数不得小于10多栋塔楼居住建筑成东西向单排布置时与被其遮挡阳光的板式居住建筑的建筑间距按照下列条例执行 1相邻塔式居住建筑的间距小于单栋塔式建筑的长度时塔式居住建筑长高比的长度应该按照各塔式居住建筑的长度与间距之和计算并按照其不同的长高比采用不得小于规定的建筑间距系数 2相邻塔式建筑的间距等于或者大于单栋塔式居住建筑的长度时建筑间距的系数不得小于12 关于公共建筑的间距塔式建筑遮挡中小学教室、托儿所和幼儿园的活动室、医疗病房等公共建筑的阳光时建筑间距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但不得小于上述1、2的规定 如果塔式建筑遮挡的是办公楼、集体宿舍、招待所、旅馆等建筑时建筑间距系数按照上述1、2的规定执行但下列情况由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确定 1二层或二层以下的办公楼、集体宿舍、招待所、旅馆等建筑; 2商业、服务业、影剧院、公用设施等建筑; 3与遮挡阳光的建筑属于同一单位的办公楼、集体宿舍、招待所、旅馆等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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