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靠谱不,法律援助在行动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找律师,免费律师在线咨询服务!
法律援助知多少
什么是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指在国家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的组织、指导和统一协调下,由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并给予减、免收费,以保障实现其合法权益,完善国家司法公正机制,健全人权及社会保障机制的一项法律制度。
什么是法律援助机构?
法律援助机构是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及实施本地区法律援助工作的机构,统称法律援助中心(设在司法局),省市及各区、县一般均设有法律援助机构。未设立法律援助中心的区县,由各区县司法局指定职能部门代为行使法律援助中心职责。
哪些事项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的范围包括:
www.zhaosheng.net
(1)刑事案件的代理和辩护;(2)请求给付赡养费、抚育费的事项;(3)除责任事故外,因公受伤害请求赔偿的法律事项;(4)盲、聋、哑和其他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追索侵权赔偿的法律事项;(5)请求国家赔偿的诉讼案件;(6)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法律事项;(7)需要予以公证的与公民个人人身、财产密切相关的法律事实与法律关系;(8)其他确需法律援助的法律事项。哪些事项不能申请法律援助?
下列案件或事项,法律援助中心不予提供法律援助:(1)因申请人的过错责任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而引起的民事诉讼或刑事自诉案件;(2)因申请人过错而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3)申请人提供不出与案件有关的证据而且无法调查取证的案件;(4)可由行政机关处理而不需通过诉讼程序的事务;(5)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骗取法律援助的;(6)诉讼标的不足3000元的债权债务纠纷;(7)其他经主管机关批准,法律援助中心对外声明不予受理的案件。
法律援助有哪些形式?
法律援助主要采取以下形式:(1)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2)民事、行政诉讼代理;(3)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4)公证证明。
哪些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1)申请事项属于规定的法律援助范围(需经诉讼或仲裁程序解决的案件应当已经立案);(2)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确需获得法律援助;(3)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4)住所地在本市或持有本市暂住证。
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的标准是什么?
公民经济困难的标准是按本市县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掌握。
申请法律援助的程序有哪些?
法律援助的申请程序为:(1)咨询;(2)领取申请表;(3)递交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法律援助中心对申请人案件及经济审查在20天内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对决定受理的签订法律援助合同,并指派承办法律援助事项的法律服务机构。
申请法律援助应带哪些材料?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同时提交下列材料:(1)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或暂住证;(2)街道(乡镇)、劳动部门和有关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济状况证明;(3)申请法律援助的基本情况以及有关的案情材料;(4)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立案通知书;(5)法律援助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申请人为未成年人或无行为能力人的,应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并提交代理权资格证明。
法律援助案件按下列原则管辖:(1)已立案的刑事、民事、行政等诉讼案件,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级法律援助中心受理;(2)不需经法院解决的非诉讼法律事务,由申请人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法律援助中心受理;(3)两个或两个以上法律援助中心对同一案件均有管辖权的,由最先接受申请的法律援助中心管辖。
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
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如下:
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是构成法律关系内容的不可或缺的两个方面,都作为民事主体实现利益的手段和工具,必然在其间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关系。
第一、法律关系中的对应关系。
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对应关系是指法律权利一般有相对的法律义务存在。二者共同处于法律关系的统一体中。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
(1)在任何法律关系中,一方主体有法律权利,对方主体就必然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反之亦然。
(2)在特定的法律关系中,每一主体在享有权利之时都对应承担一定义务。如双务合同中。
第二、社会生活中的对等关系。
社会中的权利义务的设置是对等的。主要表现在:
(1)社会生活中权利总量大于义务总量,有些权利就会行同虚设;反之,社会容易产生特权;
(2)在有的具体法律关系中,权利与义务也是对等的。当权利义务处于分离状态时,一方享有权利的量和对方承担的义务的量是对等的。如债权债务关系中,债权与债务是对等等。
第三、功能发挥中互动关系。法律功能常常是通过它所设定的权利与义务得以现实表现出来的。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在功能上的互动关系主要体现在:
(1)法律义务的履行促进法律权利的实现;
(2)法律权利的享有也有助于法律义务的积极履行。
第四、价值选择中的主从关系。
现代立法总体上讲是以权利为本位。权利本位在现代社会中包
括个人权利本位和社会权利本位。所谓权利本位就是说法以权利(个人权利或社会权利)为起点或出发点。以权利为重心是现代法律制度的特征。我国支持了权利本位,因为:
(1)市场经济对法律的要求主要是设定权利和保障权利;市场经济模式的建立体现了权利本位的要求。
(2)人权受到了国家和社会的普遍关注。法律权利就是人权在法律中的体现。
WWw.bianhuLvShi.Com法律咨询网-专业的法律信息咨询网站,汇集离婚律师,刑事律师,劳动仲裁请律师,律师事务所查询,律师免费咨询,婚姻家庭,债务纠纷,合同纠纷,知识产权,您身边的私人法律顾问。
免责声明: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本文部分文字与图片资源来自于网络,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立即通知我们,情况属实,我们会第一时间予以删除,并同时向您表示歉意,谢谢!
联系电话:1789887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