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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手机号码个人隐私问题,手机号码个人隐私保护政策

2023-12-18 01:41:29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找律师,免费律师在线咨询服务!一、手机号码个人隐私保护政策 通过学习《民法典》在第一千零三十四条明确规定:WWW.Shengx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找律师,免费律师在线咨询服务!

一、手机号码个人隐私保护政策

通过学习《民法典》在第一千零三十四条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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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地址、行踪信息等。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本条不仅明确了个人信息的基本内涵,而且还确立了个人信息的基本保护模式,从而为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的完善奠定了坚实基础。
1.不在公共场所链接免费WIFI,避免信息被盗取。
2.更换手机时将旧手机的信息进行反复填充清理,避免被不法分子通过特殊技术进行恢复。
3.尽量不要在社交平台发布自己的定位、个人信息等。
4.不要贪小便宜随意填写问卷调查,通过问卷调查可以侧面了解你的财产情况等个人隐私。

二、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有哪些

隐私权是人格权的一项重要内容,隐私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侵害他人隐私权的行为有:

(一)以短信、电话、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窥视、拍摄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录制、公开、窥视、窃听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收集、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公民的隐私权受到侵害的,有权历饥困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采取措施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侵权人应向受害人赔礼道歉,受害人还有权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

同时《民法典》第1183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何谓隐私权隐私指公民个兄首人生活中不愿为他人公开或知悉的秘密,包括个人私生活、个人日记、照像簿、储蓄及财产状况、生活习惯及通讯秘密等。

隐私权,又称私生活秘密权或个人生活秘密权,指公民享有锋尺的有关个人生活的事实不被公开的权利。

隐私权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出现的一项人格权。现在随着人类的文明程度的提高,人的独立、自由日益受到重视。同时侵扰个人的技术手段日益发达,保护个人生活的秘密开始受到普遍的重视。保护隐私权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保护隐私权不受侵犯,另一方面是在隐私权受到侵害时,予以法律救济。

我国宪法第38条至40条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通讯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贯彻《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中也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构成侵犯公民人身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渎职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第10条规定:“非法开拆他人信件、涂改信中内容,或者张扬他人隐私、侮辱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应予立案。”刑法和其它部门法的有关条款都规定了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银尘高

三、关于保护个人隐私的法律

法律主观:

保护隐私权法律规定如下:,《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如纤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粗凯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涉及个人隐私的不公开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岩橡唤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7.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8.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9.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10.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十四条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四、我国关于隐私权的法律规定

法律主观:

一、关于隐私权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 人格权 编的第六章名为“ 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 ”。

具体来说,第六章的主要内容包括:

宣示了自然人享有隐私权明确了隐私权的内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1032条第1款明确宣示“自然人享有隐私权”。同时,该条第2款对“隐私”的内涵进行了界定,即“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隐私权的存在是为了合理划分公共领域与私人生活,该制度的产生与发展反映了“从熟人社会到陌生人社会”的变迁。所以,在现代社会,隐私权日益重要,成为两大法系都十分重视的权利类型。不过,在理论上,则态枯就如何界定“隐私”,存在不同的看法,包括:“独处说”孙洞、“私密关系自治说”、“人性尊严说”、“资料保留权说”等不同的观点。民法典第1032条第2款借鉴国际经验,并总结我国理论研究成果,明确了隐私的内涵,即私生活安宁、私密空间、私密活动和私密信息。这里突出强调了私生活安宁。因为私生活安宁是无法为私密空间、私密活动和私密信息所涵盖的。

二、 侵害隐私权的具体表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32条第1款一般性地规定了侵害隐私权的方式,包括“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同时,第1033条具体列举了实践中典型的侵闭氏害隐私权的行为,依据该条规定,包括如下类型:

1、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例如,行为人常常在夜间给他人打骚扰电话,就属于典型的侵害私人生活安宁。

2、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例如,有个别违法分子在邻居的窗户上安装摄像头,偷窥邻居夫妻在房间内的活动,就属于此种类型。再如,擅闯他人住宅,也可以构成对他人隐私权的侵害。

3、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例如,实践中的“盯梢”就属于此种类型。

4、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例如,行为人在他人浴室内违法安装摄像头,偷窥他人身体私密部位,就属于此种类型。

5、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例如,公司未经职工允许,通过一种APP收集职工的行踪信息,就属于此种类型。再如,在网络上公布他人患有艾滋病的信息,也属于此种类型。

本条规定既有利于法院裁判案件,又有利于为社会公众提供行为指引,使人们知悉自己的行为边界。

三、 隐私权的基本权利

(1)隐私隐瞒权。隐私隐瞒权是指权利主体对于自己的隐私进行隐瞒,不为人所知的权利。

(2)隐私利用权。隐私利用权是指自然人对于自己的隐私权积极利用,以满足自己精神,物质等方面需要的权利。

(3)隐私维护权。隐私维护权是指隐私权主体对于自己的隐私权所享有是维护其不可侵犯性,在受到非法侵犯时可以寻求公力与私力救济。

(4)隐私支配权。隐私支配权是指公民对自己的隐私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支配。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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