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无主物处理法律依据,公安机关扣押无主物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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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案件无主物处理
法律主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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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不予察槐立案的处理方法为:当事人有权向检察配没孙院控告;有证据证明自己遭受侵害的轻微刑事案件还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检察院会对受理的案件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培链事责任的,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如何认定无主物
法律分析:无主物是没有所有人或者所有人不明的物,如抛弃物等。无主物中,所有人不明的物,是指无法明确所有人,而不是指讼争之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扮绝雹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厅帆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宏宽,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三、法律有明文规定捡到东西使用或者丢失要承担法律责任?
如果是他人扔掉的,则属于无主物,捡到了,处分权就属于本人,卖掉也不违法,更不构成犯罪;如果是他人遗失的,则此行为违法,但是不构成犯罪。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拾得人将拾得物据为己有的,应当责令其返还或者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捡了手机并卖掉,是一种侵权行为,应承担民事责任,在不能归还原物的情况下,应承担赔偿物品价值责任。侵占罪,困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悄哪法占为己有。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所有权人或者其他启尺码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三百一十九条 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适用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捡到了,人家索要拒不归还就犯法了;如果因为自己没尽到保管义务,丢掉的东西损害了他人的利益,也要承担责任,就好比你的车丢了,小偷撞了人,如果抓不到小偷,而法院认为你没尽到保管义务,你岩雹就要赔钱捡到东西没有失主来索要的,自己使用了也算是保管了,如果因为你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把东西弄没了弄坏了,如果失主证明是你捡到的,你就要赔偿人家的。可能大家会觉得这样不合理,但这就是法律,对此的解释就是,如果不是你捡的或许他还能在丢失处找回,或者被他人捡粗凯帆走送还,虽然这两点不太可能。所以捡到东西要不就还人家,要不就别要丢的人知道是你捡的,要我就选后者。如果孙弊知道失主会找到,就别捡了,捡了还要保管保管不善还要赔人家。
四、公安机关扣押物品规定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查封、扣押财物、文件持有人查点清楚,经核实属于他人合法财产的,应当登记后立即退还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
一、公安机关扣押物品取回流程:
1、如果被扣押物品与案件孙闹枯无关的,应依法要予以退还,被扣押物品人可持扣押清单向公安机关查询;
2、在场见证人和被查封、扣押财物、文件的持有人对查封、扣押的财物和文件查点清楚,则洞当场开列查封、扣押清单一式三份。写明财物或者文件的名称、编号、数量、特征及其来源等,由侦查人员、持有人和见证人签名,一份交给持有人,一份交给公安机关保管人员,一份附卷备查;
3、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子邮件、电报,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退还原主或者原邮电部门、网络服务单位;
4、如若原主不明确的,应通过公告方式通知认领,在通知原主或者公告后六个月以内仍然无人认领的,视为无主财物处理,登记后上缴国库。
二、对扣押物品的规定:
1、对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挪作他用;
2、对不宜长期保存弯侍的物品,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及时退还;
3、经核实属于他人合法财产的,应当登记后立即退还;
4、满六个月无人对该财产主张权利或者无法查清权利人的,应当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二十二条 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但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持有人拒绝交出应当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的,公安机关可以强制查封、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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