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被诈骗签合同有效么,网上签的诈骗合同有效吗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找律师,免费律师在线咨询服务!
一、不小心签署了一份诈骗网站的涉及法律的协议要付法律责任吗?
有句话叫:
Www.ZhibOmen.Com
用谎言验证谎言得到的一定是谎言。对方用违法的协议进行诈骗,即使你不小心填写了个人的基本情况或承诺,也不会承担事实上的法律责任。长点心吧。
二、以个人名义注册的网站是否能建设成为盈利型网站,是否合法?
目前看来,有相当一部芦衫缺分人成立网站陪辩是为了盈利为目的。
您所说的以个人名义注册网站,从而盈利,是没有问题的。但是不能是塌亏违反国家法律的网站。
希望能够帮到你。
你可以放心做任何交易的活动,这个只要没有诈骗行为都默认允许的。
如果是国内空间,备案,可能会郑闷被查
用海外空间的物芦话,是没有人来管的
所以这个香港空间你可以喊蚂弯放心地用
那就没有人管的,除危害他人了
三、电子商务法律知识
《电子商务法律基础知识(电子商务专业肢裂)》是中等职业学校电子商务专业教材。《电子商务法律基础知识(电子商务专业)》对有关电子商务的法律基本问题进行了论述和探讨历核闭。在对电子商务的基本概念及特点进行初步介绍的基础上,概述了电子商务法的概念、特征和基本原则等法律问题;介绍了我国及国际电子商务立法的概况;针对与电子商务法相关的几个法律制度问题,《电子商务法律基础知识(电子商务专业)》有所侧重地作了较为全面的论述,包括数据电文法律制度、电子商务安全法律制度、电子签名和网上认证法律制度、电子商务合同法律制度、电子商务税收法律制度和电子商务中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等;最后对电子商务隐私权、网上内容审查与管制、网页链接等法律问题进行了探讨。
《电子商务法律基础知识(电子商务专业)》可以作为中等职业学校和高职高专院校电子商务专业及相关专业的氏手教材。《电子商务法律基础知识(电子商务专业)》也适合从事电子商务的有关人员阅读和了解电子商务的法律问题,并为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从事电子商务的相关技术人员及法律界相关人士熟悉电子商务及其相关法律提供了一个参考。
电子商务专业是融计算机科学、市场营销学、管理学、法学和现代物流于一体的新型交叉学科。目的是培滚敬养系统掌握电子商务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熟悉各类电子商务活动的基本业务流程,能熟练运用电子商务技能和现代信息技术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电子商务网站及系统建设和安全维护工作、电子商务管理业务的高级应用型技术人才。基本简介
电子商务(Electronic Commerce),简称EC。通俗的说电子商务,电子商务就是利用互联网开展商务活动,当企业将它的主要业务通过企业的内联网、外联网、及互联网与企业的职员、客户、供销商及其合作伙伴直接相连时,其中发生的活动就是电子商务。融计算机科学、市场营销学、管理学、法学和现代物流于一体的新型交叉学科。培养掌握计算机信息技术、市场营销、国际贸易、管理、法律和现代物流的基本理论及基础知识,具有利用网络开展商务活动的能力和利用计算机信息技术、现代物流方法改善企业管理方法,中启提高企业管理水平能力的创新型复合型电子商务高级专门人才。
折叠专业方向
电子商务专业有六个专业方向:网站设计与程序方向、网络营销编辑方向、网络产品规划方向、企业信息化、个人网络创业及银行卡的研发方向。电子商务专业在不同高校里要求的课程也是不一样的,一些院校注重电子商务网络技术计算机技术,还有一些院校会把课程重点放在商务模式上面,这些主要体现在这个专业所在的院系,有的在管理学院,有的会在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有的会在软件学院,在这样各个院校培养出来的学生的专长也会有一定的区别。
就业方向
专业毕业后,可从事银行的后台运作(网络运作)、企事电子商务就业业单位网站的网页设计、网站建设和维护、或网络编辑、网站内容的维护和网络营销(含国际贸易)、企业商品和服务的营销策划等专业工作,或从事客户关系管理、电子商务项目管理、电子卖备如商务活动的策划与运作、电子商务系统开发与维护工作以及在各级学校从事电子商务教学等工作。专科学生,还可以在呼叫中心从事电话营销、电子商务助理等文职的工作。一般的年薪在15W左右还是比较不错的,值得推荐。
四、仿站侵权吗?会被告吗?触犯法律吗?
仿站是属于网络侵权,是违法行为。
网络侵权
网络侵权是指在网络环境下激悔所发生的侵权行为。所谓网络是指将地理位置不同,并具有独立功能的多个计算机系统通过通信设备和线路连接起来以功能完善的网络软件及网络操作系统等,实现网络中资源共享的系统。
网络侵权是知识侵权的一种形式,网络侵权行为与传统侵权行为在本质上是相同的,即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和人身权利,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以及漏谈依法律特别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致人损害行为。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九条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网络用户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具体事实是否明显,综合考虑以下因素,认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构成应知:
(一)基于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服务的性质、方式及其引发侵权的可能性大小,应当具备的管理信息的能力;
(二)传播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类型、知名度及侵权信息的明显程度;
(三)网络服务提供者是明搜正否主动对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进行了选择、编辑、修改、推荐等;
(四)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积极采取了预防侵权的合理措施;
(五)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设置便捷程序接收侵权通知并及时对侵权通知作出合理的反应;
(六)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针对同一网络用户的重复侵权行为采取了相应的合理措施;
(七)其他相关因素。
你好,
假如你没有用于瞎铅商业用途,这属于我国《著作权法》中合理使用的范围,合理使用是不必经著作权人同意和支付报酬的。我个人认为你不存在侵权行为。
但是话又说回来了,假如对方网站有一定的知名度,你的网站的板磨橘好式和对方的差别不大,有可能构成侵权。
我对网站建设了解伍野甚少,我觉得网站一般都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吧。如果能换就换了吧,毕竟著作权是人家的,如果不换的话,目前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来说,对你没多大影响。
我是知道id 律政盲流。很高兴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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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站不属于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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