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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侦大队的任务是什么,经侦大队追缴赃款工作流程

2023-12-18 00:50:06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找律师,免费律师在线咨询服务!1、接受:wWw.Zuiwan.neT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不论是否属于自己管辖的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找律师,免费律师在线咨询服务!

1、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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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不论是否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都应当接受。然后按照管辖的规定移送主管机关处理。

2、审查:其任务是正确认定有无犯罪事实的发生,应否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为正确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打下基础。

3、处理:对于决定不立案的,由工作人员制作《不立案通知书》,有关负责人同意后,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并告知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主管机关应当认真复议,并将复议结果通知报案,控告,举报的单位或者个人。扩展资料:依法应当追究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只有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当有犯罪事实发生,并且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时,才有必要而且应当立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的规定,虽有犯罪事实发生,但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均不追究刑事责任。

被判10年表现最佳可以提前释放几年?

提前释放,是刑罚执行中的假释制度,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在危害社会的附条件地将其提前释放的刑法执行制度。提前释放,是指:一、不致再危害社会。不致再危害社会是指罪犯在执行期间一贯表现好、认罪服法、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年老、身体有残疾(自伤自残除外),确已丧失作案能力;二、有特殊情况。是指有国家政治、国防、外交等方面特殊需要的情况。假释是刑法执行过程中的一种奖励制度,主要体现国家对经过一定期限服刑改造的罪犯在具备了法定条件时的宽大处理的人道主义政策,这项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对于激励罪犯,特别是长刑期罪犯积极向上、改恶从善,争取早日回归社会成为自良其力的公民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如何对公诉案件的证据进行审查与判断

文章提要 :对公诉案件的证据进行审查判断是刑事诉讼活动中一项重要诉讼活动,是认定证据的证明价值和确定案件事实的关键性步骤。应依据现行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有关证明标准的规定,全面审查 判断证据。关键词 : 刑事诉讼 证据 审查判断 审查判断证据,就是指司法人员对于所收集的各种证据查证其是否属实,确定其是否可以作为定案根据,并综合全案证据对案件作出结论的诉讼活动。审查判断证据是整个诉讼活动中重要的一环,是认定证据的证明价值和确定案件事实的关键性步骤。公诉机关办理案件,必须依赖证据来认定案件事实和处理案件,而证据的真实可靠性如何、是否具有证明价值,即是经过公诉人对证据的分析研究和判断的结果。它能集中反映公诉人分析、甄别证据的能力,体现公诉人综合业务素质的高低。因此,只有对案件中的证据的真实可靠性和证明价值作出正确的认定,只有正确地判断证据,才能正确地认定案件事实,才能最终顺利完成诉讼的任务。笔者试结合审查起诉工作的实践,就如何审查判断证据谈点粗浅看法。一、严格按刑事诉讼证明的标准审查判断证据 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是指法律规定的公安司法机关作出有罪认定所要达到的证明程度。 ① 对此,我国现行立法对立案、批捕、起诉等不同诉讼环节应达到的证明标准作了不同规定,其中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对提起公诉规定的证明标准是: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依据这一规定,认定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清楚,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前提就是据以认定的全案证据确实充分。那么,何谓证据的确实充分呢?又应如何查明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呢? 所谓证据的确实充分,是对作为定罪根据的证据质和量的综合要求。具体是指达到以下标准:①据以定案的每一个证据都已经过查证属实;②据以定案的每个证据和待查证的案件事实之间存在客观联系;③属于犯罪构成各要件的事实均有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④所有证据在总体上已足以对所要证明的犯罪事实得出确定无疑的结论,即排除一切可能性而得出惟一的结论。据此,在审查证据时应首先查明证据是否确实,然后再查明证据是否充分。(一)查明证据是否确实 查明证据是否确实是对作为定罪根据的证据质的要求,有两层含义:其一是查明证据本身的内容是否确实,即证据所表明或反映的情况是否确实存在;其二是查明证据内容与案件事实之间的联系是否确实,即该证据是否确实能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比如在一起陈某超越职权擅自给某国有林场追加林木采伐指标的滥用职权案件中,陈某辩称给国有林场追加指标前曾向上级主管部门书面请示,上级部门口头答复陈某,说其所在单位有预留指标,可自行批准追加。而上级主管部门对此予以否认。现假设陈某提供了某国有林场场长的证言,称其曾同自己一起到上级主管部门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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