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女员工二审判决案,阿里女员工案被告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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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女员工案二审裁定驳回上诉,张某获刑一年半!如何从法律角度解读?
其实像这种行为就是属于猥亵罪,也是应该负刑事责任的,我认为这样的处理方式还是蛮不错的。
依法进行判决,根据提供的相关证据依法进行判决,二审选择维持原判。
张国违背妇女意志,趁被害人醉酒之机猥亵被害人,其行为依法构成强制猥亵罪
阿里巴巴的实施细则分为四大类,分别是哪四大类?
一、股权结构的隐患
从香港上市的阿里巴巴股权结构来看,雅虎和软银分别是阿里巴巴第一大股东和第二大股东。
从股权比例构成看,雅虎持有集团公司39%股权,集团公司占网络公司83%股权,雅虎间接持股32.37%,认购1.2%,共持股33.57%;软银持有集团公司29.3%,通过集团间接持有公司股权比例为24.32%;两家合计57.89%。雅虎、软银通过阿里巴巴上市可直接获利数十亿美元,所以,雅虎和软银是更大的赢家。
那么,阿里巴巴是中国企业么?阿里巴巴IPO的成功,确实牵动了业内和国人的神经。在国际资本、媒体、业界和公众对于中国互联网概念的激情热捧背后,理性驱使我们自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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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巴巴是中国的企业么?从阿里巴巴集团注册地看是开曼群岛,在法律上属于纯外资企业。从股权构成比例看,美国雅虎是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33.57%;日本软银持股24.31%,是第二大股东;两家合计持股将近60%。中国公民作为创业者和管理层共持股12.79%,加上公司所有员工股权,大概共26.31%。这样,在所有权上,阿里巴巴的确也不是中国企业,只是由中国公民创办的在国内经营的外资企业。因此,当微软举牌收购雅虎时,我们最关注的是阿里巴巴潜在控制权问题。进一步的问题是,阿里巴巴为什么会选择开曼群岛注册而不是在国内注册?这恐怕与我们早期的外资优惠政策(在一定意义上,对外资的优惠就是对内资的歧视)有关。创业者创业的目的一是创业,二是发展、盈利。企业家利用内外资政策差异合法降低创业成本或经营成本(或者规避歧视)似乎也无可厚非。留给我们思考的问题是:我们应该怎样做才能让公民创业者留在国内而不是相反?什么样的激励政策有利于国内创业?国内公民创办的企业,为什么外资成为第一大股东而不是国内机构或国内公民?
从阿里巴巴的发展历程看,国内创业者缺乏的并不是创新能力,而是创业资本,而国内金融系统的缺陷,就在于恰恰不能给予创业者以资金支持。我们只能归结为国内金融业发展滞后,风险投资起步较晚,国内缺乏对创业者扶持的环境。在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宏观政策环境下,我们如何在相关制度、产业政策、融资规则及具体实施细则上去落实,营造出有利于具有创新能力有创业意愿的创业者的创新环境?
二、对马云的过度崇拜
可以说,马云本人具有超强演说能力,阿里巴巴员工对马云十分崇拜。崇拜正常,但是一旦这种崇拜超过了一个限度,形成过度崇拜,那么就有可能出问题了。
我们试图提出一些假想问题:离开了马云的阿里巴巴,会是什么样子?
马云何时退休?会像宏基电脑的施振荣那样在六十岁全身而退吗?会像微软的盖茨那样专心自己的研究或者自己的基金会吗?阿里巴巴是依靠组织在运行,还是由马云一个人的力量在推动?
谁来制约马云不妥的言行呢?若干年前的马云谈到B2C和C2C的时候丝毫不心动,在论坛上还试图说服8848创始人王峻涛、谭智相信B2C和C2C没有前途。互联网似乎和马云开了一个玩笑,让他去做自己原先最不看好的事情。不是我不明白,这世界变化快,马云感慨说,主要是形势的变化太快了,他只能与时俱进。既然B2B在中国能够成功,他想在大环境改变的形势下再试试C2C,对于2003年新进入的C2C领域,马云这样解释。
还记得在2006年度渠道大会上,身兼阿里巴巴CEO与雅虎中国总经理的马云鼓动说,“阿里巴巴与雅虎中国将结合各自产品,打造一条产值以1000亿计的上下游产业链,为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电子商务服务。同时在未来3年内,将阿里巴巴与雅虎中国打造成为营收过100亿元的企业,为社会创造100万个就业机会。”“不但阿里巴巴与雅虎中国要实现100亿元收入,作为渠道伙伴未来也同样要实现100亿元收入。”而如今,众所周知,雅虎中国并没有走出自己的困境。
再比如,在第四届中国网商大会上,马云宣称阿里巴巴接下来在3到5年内,将斥资100亿用于建设电子商务产业链,以改善外部环境。然而,我们不得而知,这100亿元资金从何而来?现在投入到哪里了?取得了哪些显著的效果?
三、快速扩张中的协同力问题
阿里巴巴在1999年开创了B2B交易平台;2003年通过淘宝网渗透C2C,进而今年推出B2C,随后推出的第三方电子支付方式??支付宝;2005年与雅虎迷雾般地并购,抢占一个新的制高点;2007年先后推出阿里软件、取得香港成功上市、发布阿里妈妈;2008年与英特尔合作推出针对中小企业电子商务的商用电脑,尤其是从6月1日起,中国雅虎和口碑网开始整合,合并成立雅虎口碑公司,公司未来发展重点是基于生活服务的电子商务、社区和通讯等业务。
不可否认,阿里巴巴在快速发展过程中面临着众多问题:
各个分支机构之间如何协同合作?都在做软件开发,如何共享知识?都在做市场开发与客户服务,如何共享客户资源,避免重复投入?
人员突破万人之后,组织结构不断扩大,阿里巴巴组织的官僚化倾向也在逐步形成,如何避免最高战略层被日常事务缠身?如何避免高层领导对新生事物的熟视无睹,导致决策滞后?
特别是,如何保障机构庞大之后,阿里巴巴的文化不被新进人员稀释掉,或者被外来文化同化掉?也许,这种隐忧是阿里巴巴最为致命的毒瘤。
四、治理结构的硬伤
IPO本身对公司发展既有好处也有风险。通过IPO,公司可以募集资金,增加流通性,树立品牌知名度,回报个人和风险投资;但也存在费用高,管理层压力增大,失去控制权的风险。对于创业者,保持对公司发展战略、方向的控制权至关重要,其方式一般是占有公司较大股权比例或者通过契约安排,但主要是通过占有较大股权比例保持对公司的控制权。
从上面阿里巴巴的股权结构看,管理层的股权比例较小,阿里巴巴管理层选择的是股东协议安排来保证管理层在一定条件下对公司的控制权。从管理层角度看,阿里巴巴IPO时机似乎并不成熟。
那么,阿里巴巴网络公司上市的真正的推动力是什么?曾引起不少人推测:融资、回报风险资本、迫于大股东压力,业务扩张等等。
马云曾多次在公开场合说:“我们不缺钱,上市一定不为钱。”马云的意思很明显,不是为了融资而融资。这样理解的话,就是对外界猜测缺钱的否定。在阿里巴巴与雅虎联姻过程中,大部分风险资本已经退出,只有雅虎和软银两大股东。雅虎是战略合并后成为一大股东的,前期进入的风险资本目前只有软银,软银在此次IPO中并没有大量抛售股权。如此看来,回报风险资本的观点似乎也很难成立。
至于迫于大股东压力的观点,有人以阿里巴巴IPO马云沦为看客,雅虎、软银是大赢家来佐证。如果单从上市获利角度看确实有一定道理,但没有确切证据。公开资料招股说明书中所得款用途也许能提供一种较为可信的答案。招股说明书中《未来计划及所得款用途部分》所得款用途分配如下:60%所得款净额用作策略性收购及业务发展措施,包括:收购其他公司及业务,发展或收购完善公司技术平台的技术,发展联盟关系;20%所得款用于发展现有业务;10%用于购买设备及技术;10%用于营运资金及一般公司用途。
透过未来资金分配结构,基本可以确定,阿里巴巴IPO的推动力主要是来自业务方面的压力和扩张战略。
可以推测,阿里巴巴也许已经有自己的国际化发展战略,IPO也许是阿里巴巴国际化战略的第一步。至于进入国际资本市场后,阿里巴巴高管能否保持对公司的控制力,在参与国际资本运作以及国际资本运作后而不至于失去对公司的控制权,沦为职业经理人,也许是上市后阿里巴巴高管们面临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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