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需要变更离婚协议书怎么办,离婚后如何变更离婚协议书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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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中,夫妻之间起草的离婚协议书在双方都签字之后就成立了,此时可能有的人觉得其中的一些条款对自己不利,因此想要更改离婚协议书,那么离婚协议书可以更改吗?
网友咨询:
跟我老婆于11年初离婚,房产归我,补偿她30万元,现在我想把房产该成她所有,我拿30万元,现双方都已同意,请问如何更改?
律师解答:
你好。要分情况的,如果你们只是在民政部门协议离婚的话那么你们的协议可以变更的,为避免以后有问题,可以去公证一下。 如果是法院判决离婚的,那就得看情况了。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的规定, 第八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律师补充: 以下是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9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可从以下两方面加以正确理解: (一)其中,关于“一年”的起算点应当是申请离婚的男女实际领取离婚证的次日。“一年”为不变期间,不得中止、中断或延长。因为男女双方离婚以后,都可能很快再次结婚,组建新的家庭,如将时间规定太长,则会使因离婚而发生变动的财产关系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不利于男女双方及其他民事主体权益。 (二)离婚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不是人民法院支持当事人诉讼请求的唯一条件,“等”字应包括《合同法》第54条规定显失公平的情形。显失公平,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 律师总结:
对涉及财产的协议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变更。条件:1、双方是协议离婚,2、在1年内提出,3、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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