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规范和刑法条文的关系,刑法和刑法总则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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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包括刑法总则和刑法分则以及所有刑事法律。
刑法总则和分则分别指的是什么
总则,介绍的是基础概念,基本原理,让人了解刑法为什么会是这样,对分则起统帅作用。分则,介绍的是具体的罪名与罚则,让人了解什么样的行为是犯罪,是总则的具体化。
论述题刑法的总论和分论之间的关系?
一般与特殊、抽象与具体、共性与个性、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刑法总论是以刑法总则为规范研究对象,研究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一般原则、原理和制度。 刑法分论是以刑法分则以及刑法分则条文规定为规范研究对象,它研究刑法分则或刑法分则性条文所规定的各种法定犯罪的构成特征和刑罚适用。 刑法分论关于各种法定犯罪、构成特征以及刑罚适用的具体研究,又可以起到体现、检验、丰富和发展刑法总论的一般原理、原则和制度的作用。刑法总论关于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一般原理性的研究,可以发挥、概括、指导、制约刑法分论关于具体犯罪构成特征和刑法适用研究的功能。
论述中国法制史上刑法总则的变演过程
中国最早的刑法典是战国时期的法经,法经分为六个部分,其中的《具法》就类似现在的刑法总则,是有关刑罚的总的规定,位于全部法典的最后一部分。秦代继承《法经》,改造为秦律,把具法改造为具律,依然作为刑罚总则而存在,汉代继承秦朝法制,在原来法经盗贼网捕杂具的六篇基础上增加三篇,作为总则的具律则置于律典中间的位置。曹魏时期制定《新律》,将原来汉代的九章律增益为十八篇,为了突出总则的地位,将其改为刑名,并且置于篇首。西晋时期制定《泰始律》,在《刑名》之后增加《法例》一篇,共同作为刑法总则的内容。北魏律继承泰始律的篇章结构,之后的北齐律合并《刑名》与《法例》,成为《名例》一篇,置于篇首,作为总则。至此以后的一千多年内,名例律作为刑罚总则并置于篇首一直为后世所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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