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内容及解读,劳动法关于社会保障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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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合同法中关于社会保障的基本内容
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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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中对社会保障的基本内容规定较少,只有非常笼统的规定,仅在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想查阅关于社会保障的内容建议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二、社会保障法律体系是怎样的
社会保障法律的任务是保证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得以实现。一般地说,法律是对业已存在的社会关系的反映与确认,脱离社会现实的法律,不论它形式上多么完美无缺,内容多么丰富多采,都只能是一纸空文。据此,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应该是并且只能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法律表现形式。
社会保障法律体系的层次分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等。
社会保障法律的特点是:以劳动法为基础,国家进行干预与保护,义务在先权利在后,权利不可继承。
社会保障是对旨在保护公民免除因年老、疾病、伤残、死亡或失业、灾害……而遭受损失的各种措施的总称。它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上的社会保障即社会保险;广义上的社会保障,包括社会救济、社会保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和社会互助、个人储蓄积累保障。
三、世界上最早的关于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是什么?
早在1883年,德国通过立法在世界上第一个实行了社会医疗保险。
世界上最早实行工伤保险的国家是俾斯麦时期的德国,它于1884年实行了《工人灾害赔偿法》。随后英国推行了《雇主责任法》;法国、美国、日本等也在各国的法规中规定了职业伤害赔偿原则,形成了雇主责任保险,即受害者或其遗属直接向雇主要求补偿,雇主(或雇主联台会)直接给他们支付津贴。雇主责任保险虽然有一些对受害者或其遗属的赔偿措施,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比如赔偿费经常是一次性支付,缺少受害者或其遗属真正需要的长期补偿,雇主往往无法担负大额赔偿,所以受害者难以及时、公正地得到赔偿。
四、法律对老年人社会保障有哪些要求
老年人的社会保障问题是国家依法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一个重要部分,随着社会的高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老年人的社会保障问题越来越显的重要了。
首先,国家建立养老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老年人依法享有的养老金和其他待遇应当得到保障。有关组织必许按时足额支付养老金,不得无辜拖欠和挪用。如果老年人生活在农村,那么,农村的集体组织除根据情况建立养老保险制度外,有条件的还可以将未承包的集体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滩涂等作为养老基地,收益供老年人养老。
其次,国家建立多种形式的医疗保障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医疗需要。如果老年人患病,除医疗部门依法应给予照顾外,本人和赡养人确实无力支付医疗费的,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情况给予适当帮助,并可以提倡社会救助。医疗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医疗提供方便,对70岁以上的老人就医应予优先。
第三,保护和优待老年人的居住条件。老年人的所在单位分配、调整或者出售住宅,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标准照顾老年人的需要。新建或改造城镇公共设施、居民区和住房,应当考虑老年人的需要,建设适合老年人生活和活动的配套设施。国家鼓励、扶持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兴办老人福利院、敬老院、老年公寓、老年医疗康复中心和老年文化体育活动场所等设施。
第四,在科教和文体建设方面保障老年人的权益。老年人有继续受教育的权利,国家发展老年教育,鼓励社会办好各类老年学校。各级人民政府对老年教育应当加强领导,统一规划,开展适合老年人的群众性文化、体育、娱乐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广播、电影、电视、报刊等应当反映老年人的生活,开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宣传,为老年人服务。同时,要发展社区服务,逐步建立适应老年人需要的生活服务、文化体育活动、疾病护理和康复等服务设施和网点。
最后,在其他方面也应保障老年人的需要和利益。各级政府应当引导企业开发、生产、经营老年生活用品,以便适合老年人的需要。根据当地条件,政府部门还可以在参观、游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方面给予老年人优待和照顾。农村老年人不承担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老年人因其合法权益受侵害提起诉讼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可以缓交、减交或者免交;需要获得律师帮助,但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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