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刑法» 交通事故致人伤残要负刑事责任吗,交通事故哪些情况需要负刑事责任

交通事故致人伤残要负刑事责任吗,交通事故哪些情况需要负刑事责任

2023-12-17 22:22:29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找律师,免费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朋友,你真是一位重兄弟情谊的人啊!你哥这个事儿,可能有一个最关键 的问题是,用自己的面包车装了一车人,是因完全是看在亲戚的关系上才搭乘了这帮人,还是收了这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找律师,免费律师在线咨询服务!

朋友,你真是一位重兄弟情谊的人啊!你哥这个事儿,可能有一个最关键 的问题是,用自己的面包车装了一车人,是因完全是看在亲戚的关系上才搭乘了这帮人,还是收了这帮人的搭乘的交通费用,这就涉及到了是否有违法营运的歉疑,如有这种歉疑的话,这个事儿就有点麻烦了。、就算没有的话,由于你大哥和死伤者家属无法达成协议,因为对方要求的金额过大。按照我的估计,这个事故要想得到解决的话,只有通过诉讼才能够彻底的有一个结果的。

交通事故构成刑事犯罪

一般是三年下,如果赔偿得到谅解的话,是有缓刑的可能的。毕竟那么老了,法院会考虑的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对交通肇事罪规定了三个不同的刑级(量刑档次):

Www.ziLiaoPan.coM

  1.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处所谓“发生重大事故”,根据《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解释》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车祸中需要负刑事责任的重伤有什么标准?

以下情况负刑事责任 1 无驾证或驾驶无牌车辆肇事 2 酒后或吸食毒品肇事 3 肇事负主要责任,而且有人员死亡。 4 与驾证,驾驶的车辆不符肇事 5 肇事照成财产损失巨大 6 肇事逃逸 你这种情况,只要积极赔偿,就不会有刑事责任。

交通事故怎样才算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WWw.bianhuLvShi.Com法律咨询网-专业的法律信息咨询网站,汇集离婚律师,刑事律师,劳动仲裁请律师,律师事务所查询,律师免费咨询,婚姻家庭,债务纠纷,合同纠纷,知识产权,您身边的私人法律顾问。

免责声明: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本文部分文字与图片资源来自于网络,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立即通知我们,情况属实,我们会第一时间予以删除,并同时向您表示歉意,谢谢!

联系电话:1789887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