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具有强制拆除权的行政机关,哪些部门有强制拆除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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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拆迁涉及被拆迁户的切身利益,是重大而严肃的执法活动,那么在强制拆迁的过程中,首先应当满足规定的条件,其次也应该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拆迁。
网友咨询:
哪些机关有权实施强制拆除?
北京庆尚律师事务所王思佳律师解答:
1.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组织强拆;
2.对于作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经人民法院裁定准予组织强拆;
3.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
4.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已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经过司法诉讼,已产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组织强拆。
除以上机关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实施房屋强拆。
北京庆尚律师事务所王思佳律师解析:
违建强拆费用怎么处理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判断,合法强拆,由违建方承担,非法强拆由行政机关承担。
房屋确实是“违法建筑”,可以要求这些补偿:
1.可以要求支配建筑材料。房屋被依法强拆,但建筑材料仍然是拆迁户的合法财产,拆迁户可以要求自行支配,通过变卖、再建等方式挽回损失。
2.可以要求破坏建筑内财产的赔偿。依据法律规定,执行强拆需要对房屋内的财产进行清点并列出清单,这是因为房屋内的财产仍然属于拆迁户的合法财产。
3.可以要求拆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费。
4.可以要求赔偿其他合法权益的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王思佳律师简介
王思佳律师,北京庆尚律师事务所征地拆迁部门合伙人,从事集体土地房屋征收,养殖场关闭补偿,企业拆迁补偿,养殖场关停补偿,商铺拆迁补偿,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耕地征收,修路,高架桥,土地流转等补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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