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迁房质量真的比商品房差吗,商品房与回迁房有哪些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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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购房过程中,人们对不同的房产类型做出了参考,可是部分朋友始终没有分清回迁房和商品房的区别,对于房屋的选择始终是摇摆不定。
网友咨询:
商品房与回迁房的区别有哪些?
广东通盈律师事务所李志业律师解答:
本质上的区别
1、回迁房就是发展商征收土地时,对回迁民土地做出赔偿而给出的房屋;一般建立的楼盘都是有相应的回迁房的,而这些回迁房的售价低于商品房的售价。
2、商品房主要是通过特指经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而由相应的房地产开发开发公司经营开发的,建成后再在市场上进行出售或者出租的,主要包括包括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而自建、参建、委托建造,又是自用的住宅或其他建筑物不属于商品房范围。它是开发商开发建设的供销售的房屋,能办产权证和国土证,可以自定价格出售的产权房。
回迁房的概念源于拆迁,这是中国特殊的拆迁政策的产物。拆迁安置过程中,采取货币补偿的方式,拆迁户用补偿款购买商品房与普通人购买商品房没有任何区别,都是花钱买房,购房者的身份是相同的。采取的是回迁的方式补偿,拆迁房不是商品房,不能当作商品房出售。
广东通盈律师事务所李志业律师解析:
商品房和回迁房买卖双方的关系不同也是不同的,商品房的购买基础是开发商和购房者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的价款在合同中进行约定。而拆迁安置房屋的购买基础是拆迁单位和被拆迁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在协议中进行约定。
回迁房是否可以买卖需要分情况:
1、业主已取得《房产证》可正常交易。有房产证的回迁房,是可以走正常的二手买卖或租赁交易的流程。因为在二手交易的过程中,《房产证》是房管局认可,并受其监督的。所以,有《房产证》的回迁房都是可以正常在房管局过户转名的。
2、业主手中只有回迁协议的不能过户。业主手中只有开发商的回迁协议的,在做二手房交易时是不能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做过户和改名的。因为该回迁协议只是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私人商业协议,此协议并没有得到房管局的认可。如果购房者和业主在没有获得房屋产权的情况下进行交易,属于私下交易,是不合法的行为。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李志业律师简介
律所合伙人,律师团队负责人。7年东莞地区法院工作经历,12年律师工作经历。擅长企业法律顾问,合同纠纷,婚姻家事,刑事案件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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